执业医师撤销公告

醉也真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16553

首页> 医学> 执业医师撤销公告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赋词半阙

已采纳

中新网9月22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1日发布公告称,原定于2007年9月22、23日举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中的临床执业医师和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推迟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公告说,近日,卫生部接到举报,即将进行的临床执业医师和口腔执业医师两个类别的考试试题外流。为维护医师资格考试的公平性和严肃性,保护考生利益,原定于2007年9月22、23日举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中的临床执业医师和口腔执业医师考试推迟进行。具体考试时间另行通知。医师资格考试中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口腔执业助理医师和其他级别、类别的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正常进行。

97评论

知你薄情谅我痴心

国家医学考试服务中心: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86评论

楼头残梦

变更期间撤销没有影响。如果你在办理变更的时候,卫生局没有将你的执业证书作废,那么你确认卫生局撤销了你的变更申请后,你就直接工作好了,如果证书有作废处理,需要重新出证,变更期间撤销就等于没有变更。

141评论

相关问答

    向你推荐

      热门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