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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不会再爱了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注册会计师被称为经济警察,侦查企业财务报表的违规情况,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为了保护审计报告使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行为,强化注册会计师的风险责任意识,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注册会计师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解决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问题,不仅会影响社会审计的质量,决定审计职业社会地位的高低,对于我国证券市场健康有序的运行、市场经济的法制建设也将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一、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范围
我国规范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法律主要有:《会计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证券法》、《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刑法》、等,规定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三个方面。行政责任主要包括: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其执行业务、责令停业、吊销执业资格证书等;民事责任主要是赔偿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违反法律规定,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刑事责任是指:注册会计师发生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的,造成严重后果或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成因探讨
1.会计目标多元化导致审计风险增加
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会计主体目标由单一的经管责任向多元化发展,既为经管责任服务,又为经营决策服务,会计处理不得不在这两种要求之间寻找平衡,从而增加了对会计信息解释的争议性。此外,市场经济中经管责任的关系人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受托人和委托人之间的经济责任关系也成为具有双向约束力的约定权责关系,这种平等权利,既给了受托方自主处理会计信息的机遇,也增强了委托方要求获得合理保证的会计信息的需求。社会生活的复杂,会计信息处理的灵活以及不同行业,不同利益阶层理解的差异,这就给会计信息的理解冲突埋下了伏笔。
2.社会经济总量的增加,会计信息的重大影响增加了审计法律责任
市场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存在使得委托方与受托方的关系变得不确定,双方的关系是否建立与解除,在很大程度上要依赖于会计信息的反映内容。因此,会计信息的决策作用变得非常重要。一项小小的错误会计信息,可能会导致整个社会资金几万、几十万,甚至几个亿的错误流向。正是由于会计信息的经济后果性日益突出,一旦产生不应出现的经济后果性,或者鉴定会计信息与使用会计信息的双方对这种经济后果性产生不同看法时,必将带来法律上的冲突。会计信息经济后果性的增大,势必会引起相关的审计法律问题。
3.市场经济强调主体的平等性,强化了各主体的法律责任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律已成为调节个人与社会、秩序与自由、权威与服从三大矛盾的准则。法律地位的平等表明了受托方与委托方具有相同的经济权利。当对会计信息的理解发生冲突时,双方不再依据行政权利与级别,而更多的是依据原先制定的“游戏规则”——法律条文来处理有关的争议。由于权利的保障及法制的完善,使得各方都有了依法自卫的勇气与能力。因此,运用法律手段来调节会计信息处理与理解的冲突,必将成为市场经济环境中最为常见的手段之一。
4.注册会计师的违法违规行为最终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由于专业胜任能力、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道德意识的差异,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水平存在很大的差异,特别是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风险防范意识问题,以及某些注册会计师为个人谋取私利而不惜铤而走险等问题导致过失与欺诈等违规和犯罪行为的发生,使承担法律责任成为必然。
三、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防范措施
1.严格执行审计准则
判别注册会计师是否有故意欺诈或过失行为的关键在于注册会计师是否遵照审计准则的要求执业。因此注册会计师应熟练掌握准则的各项规定及其操作办法,严格依据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业务,出具报告。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规范,不从事不能胜任的委托业务,不对未来事项的实现程度作出保证。
2.不代行委托单位管理决策的职能
注册会计师不得以被审计单位一名管理人员的身份开展工作,不得代行管理决策的职能。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从事相关业务,是运用自己专业和经验的优势,指导被审计单位进行会计核算,或向被审计单位提供更为合理、更为科学的建议或方案,对其经营结果进行鉴证,而不是代为行使相关职能。
3.完善事务所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会计师事务所是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场所,也是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监督管理的基层责任机构。事务所的经营宗旨、管理制度、质量控制理念等对注册会计师都有重大影响。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高水平的审计报告的机制保障,也为注册会计师创造了良好的工作氛围。因此,应当健全事务所的内部控制管理规范,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活动加强对执业活动的各个环节的质量和诚信管理最大限度的消除和防范出现的弊端和风险,不断提高注册会计师的执业水平。
4.加强对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外部监督
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效果不仅仅是事务所自身的问题,其对内服务的属性决定了其在独立性方面的缺陷,所以实行有效的外部监督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外部监督的形式主要是同业复核,是指由另一家事务所或职业团体指定的检查人员对一家事务所质量控制系统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据以确定该家事务所是否严格执行了审计标准,进而保证和提高整个审计行业的执业水平。我国对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主要是由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每年组织开展常规性检查,但每年检查
的次数和覆盖面都非常有限,许多问题难以发现,监督作用的发挥、检查人员的独立性、检查的制度化规范化等都存在一定的不足,有待完善。
5.谨慎选择被审计单位
注册会计师想要尽量避免法律诉讼,有效地控制和防范审计风险,必须慎重选择被审计单位,即对客户的选择和客户业务的类型要做细致分析。首先注册会计师要采取措施了解客户的历史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法律诉讼案件,是否存在特别企图;客户对其职工、行业主管部门是否有不正当行为,尤其对财务困难的客户要特别注意,不能以高额的审计费用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其次,严格签订业务约定书,这是注册会计师控制审计风险,避免法律诉讼最为重要的一环。业务约定书应当列明服务项目、目的范围、应负责任的程度、报告形式及其他要求和条件,同时表达要清楚、明确,不要有模棱两可的词语。
6.加强后续教育、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面对日新月异的经济坏境,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后续教育,以获得最新的知识。同时加强职业道德、职业谨慎方面的教育工作,在审计准则中,审计程序通常规定的非常明确,但它不可能解决在特定单位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不足以保证审计工作质量。
总之,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是由其审计特点决定的,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固有风险决定了其法律责任是不可能被完全规避的,采取相应的措施只能有效的降低承担法律责任的概率。注册会计师应严格按照审计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执业,以严格的执业道德要求自己,规范自身的执业行为。在采取有效措施之外,投保必要的注册会计师责任险,也是在法律责任发生时有效降低自身风险的必要措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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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是寡人
伪造、变造、隐瞒会计账证者是违法、犯罪行为,对此,《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等有明确规定:■《会计法》第26条规定:见心悦 的答案■《公司法》第211条和第212条规定:公司违反本法规定,在法定的会计账册以外另立会计账册的,责令改正,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必须“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如果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触犯刑法的按照《刑法》第161条规定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罪处理,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证券法》第63条规定: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承销的证券公司的负责的董事、监事、经理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造成严重危害后果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3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发行人未按期公告的其上市文件或者报送有关报告的,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发行人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股票的发行,要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发行公司、企业债券的申请经批准后,应当公告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的行为危害甚大,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规定: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业务出具报告时,不得有下列行为:明知委托人对重要的财务会计处理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而不指明;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直接损害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而予以隐瞒或者作不实的报告;明知委托人的财务会计处理会导致报告使用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产生重大误解,而不予指明;明知委托人的会计报告的重要事项有其他不实的内容,而不予指明。违反上述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经营业务或者予以撤销。违反规定的注册会计师,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暂停其执行业务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违反上述规定,故意出具虚假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给委托人、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第三、四条规定:制作虚假的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5%以下罚金。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严重损害股东或其他人利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20万元以下罚金。
我拿流年亂了浮華
在企业现金管理中,对于出纳员所经管的现金,要求其实际结余额与账面余额相符。否则,就是库存现金现金盈余或亏损。但在实际工作中,现金收付后,并不是马上就登记现金账(尤其是“现金”总账,很多情况下是几天登记一次)。所以,在资金运动的某一时点上,现金实存数与现金账面结余额往往不一致,而这样并不一定就表示为库存现金盈余或亏损。真正的现金盈亏是对现金账面进行调整后,现金账实仍然不符所表现的差额。现金盈余一般属于会计错误,而现金亏损可能是会计错误,也可能是会计舞弊。属于会计错误的现金盈余和亏损,一般是由于出纳员或有关人员在收付现金时,由于工作疏忽多收少付或少收多付造成的,特别是在大额收付现金时。比如每月发放工资、奖金以及扣款时,发生这种错误的可能性更大。当然,有时也有可能是由于登错现金日记账或总账造成的。对于会计舞弊,一般而言,贪污分子或舞弊人员都采用隐蔽性高、欺诈性强的手段达到贪污现金或挪用公款的目的,而且作案手段各异,奥妙无穷。对于由于会计舞弊而出现的现金短款,一般仅通过常规的会计检查,如账账、账实核对等方式很难发现问题。这时,应采用其他方法。如明查暗访,检查可疑人员的收支状况,并对有关情况予以查证等。挪用公款是现金舞弊的常见形态,如果舞弊人员直接挪用现金,即直接从金库或保险箱中拿走现金并且不作其他会计处理,那么在采用突击检查时,就可直接发现账存额大于实存额,即为库存现金亏损,这时就可定性为挪用现金。但如果舞弊分子采用“账外账”的方式,即另设一本现金日记账和总账,现金收支采用两套账的方式进行,而明处的账金额很少,暗处的账金额很大。这样采用常规的会计检查很难发现问题,特别是在领导授权下集体舞弊时,问题就更难查清。而这种情况在当前的集体企业、私营企业、乡镇企业、承包租赁企业等时有发生,且尤以私营企业为甚。面对这种会计舞弊,审查人员应充分发动群众,相信“没有不透风的墙”的古训,在运用查证程序的基础上,发现可疑线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推理,去粗取精,去伪存真,顺藤摸瓜,最终搞个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使造假舞弊分子得到应有的惩罚。在查现金账时,对于现金盈亏错弊的线索发现及进一步查证,一般是通过盘存现金,进行账实核对,调查分析有关可疑情况来实现的。对于有关部门或人员所经管的备用现金,可以根据会计部门“备用金”或“其他应收款——备用金”账所记录的结余额与有关部门或人员(一般是零星采购部门或收购农副产品的部门或人员)所实际经管的现金余额及尚未报账的发票、收据,在调整后通过核对,便可查证有无盈亏现象及具体金额,然后再调整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在实际检查中,现金盈亏主要出在出纳员所经管的库存现金这一环节。盘点现金出现账实不符的账务处理:盘盈:借:库存现金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处理: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营业外收入 盘亏: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贷:库存现金 处理时有相关责任人赔偿借:其他应收款----xx员工贷: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员工交钱借:库存现金贷:其他应收款----xx员工
褪了色的灿烂失了光的温暖
偷税是指纳税人以不缴或者少缴税款为目的,采取各种不公开的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欺税务机关的行为。按照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偷税的手段主要有以下几种:一是伪造(设立虚假的账薄、记账凭证)、变造(对账簿、记账凭证进行挖补、涂改等)、隐匿和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二是在账簿上多列支出(以冲抵或减少实际收入)或者不列、少列收入;三是不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仍然拒不申报;四是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即在纳税申报过程中制造虚假情况,比如不如实填写或者提供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及其他的纳税资料等。逃税是指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致使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缴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有以下特征:纳税人必须有欠缴税款的事实,即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没有按时缴纳税款。同时,纳税人有转移、隐匿财产的行为,并且这一行为产生了税务机关无法追缴欠税款的后果。这种行为与偷税不同。偷税是纳税人采取隐匿事实、伪造账目,隐瞒应该缴纳税款的数额;逃税是纳税人承认应纳税额,但采取转移、隐匿财产的手段,隐瞒缴纳税款的能力。
当初的你在谁的身边
1、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数额不相符采用实地盘点的方法来确定库存现金的实存数,
2、然后再与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核对,以查明账实是否相符及盈亏情况。
3、现金清查后应填写“现金盘点报告表”并据以调整现金日记账的账面记录。
造成原因
1、财产物资保管过程中发生的自然损耗;
2、财产收发过程中由于计量或检验不准,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错;
3、由于管理不善、制度不严造成的财产损坏、丢失、被盗;
4、 在账簿记录中发生的重记、漏记、错记;
5、由于有关凭证未到,形成未达账项,造成结算双方账务不符,以及发生意外灾害等
扩展资料
后果
1、企业盈利或亏损无法准确核算。特别是单个产品的能耗、物耗等不准确,即使产品亏损,因近期察觉不到,而越产越亏。
2、企业真实的生产能力无法确知,使企业与客户签定生产合同时,对自身生产能力把握不准以至于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因只能粗略估计,给国家统计国民生产总值带来困难。
3、国家税收大量流失。 账实不符,企业申报的所得税当然不准确。未收到货款的发出货物不在账上反映,增值税肯定会有流失。
4、让企业失去了诚信的无形资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规定:各单位必须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存货账实不符,企业账簿上存货核算不真实、不完整,这对工商、财税等职能部门来说,
企业的账就是假账,就无实际价值,这给企业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依法纳税的自觉遵从度蒙上阴影,给企业带来了负面影响。
5、企业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缺位,漏洞、黑洞多,企业资产流失现象时有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账实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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