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会计从业证书

生性命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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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没哭只是流眼泪流眼泪和哭没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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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每个地方年审的政策不一样,具体得和当地财政局联系,继续教育是每年都要的,至于年审,一般为两到三年一次,有的地方已经取消年审,如上海。

会计从业资格证年审即《会计从业资格证》实行定期年检制度。会计证年审主要是考察会计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即检查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是否有持续接受一定形式的、有组织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和学习活动不断提高和保持其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需要的材料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持证人员在规定的年检时间内按“证书号码”尾号相应月份到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局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会计证的年检。

会计证实行2年一审主要审核和检查持证人员的下列情况。

完成规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学时的情况工作单位、学历、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情况《会计从业资格证》注册登记情况持证人员遵守财经法规、会计职业道德、依法履行会计职责情况财政部门的其他规定。其中会计从业资格证的持证人员每年接受学习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得少于24小时。

一般每两月都会有安排两天的继续教育的学习课程而财政部也会派专人来核查相应的参加继续教育及年审的人数。   免检情况会计证年审期间下列人员如能提供以下有效证明可以不参加年检但最多只免检一次。

1、出国进修会计专业人员

2、住院六个月以上的病人

3、休产假人员

4、应征入伍后非从事会计工作人员

5、其他特殊情况

会计证年检时原则上要求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要求会计证年检时必须出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登记情况、会计电算化合格登记情况否则不予年检会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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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他娘好孩子他爹好

有限制,必须在这个时间内取,否则作废。考试合格人员凭《哈尔滨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单》或考试合格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根据本通知公布的日期到现场确认地点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21评论

一海千城梦一梦千城海

不会过期的,不过你去之前和他们联系一下,要不然还得找,我也不是按时取的

6评论

抵达大海

最好在限期时间内去领回!

132评论

只要有你哪里都好

提供下苏州的1、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具备哪些条件?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除具备上述四项基本条件外,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如果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中专(含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的人员,自毕业之日起两年内(含两年)申领的可以不参加考试。2、“会计类”专业包含哪些专业?“两年”时间又如何界定?财政部解释的“会计类”专业为会计学、财务与会计、财务管理、注册会计师、审计等,而财政、税务、金融、统计、经济管理等均不包括在内。“两年”时间的计算以毕业证书签发日期为准,精确到月,例如:某人持有1999年7月(1日)颁发的会计中专毕业证书,可以于2001年7月31日前申领均有效;若持有1999年6月(30日)的证书,则必须于2001年6月30日前申领。专业不对口以及逾期申领者一律重新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3、如何报名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科目有哪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全省统考,江苏省考试时间分别为每年6月下旬及12月下旬,报名一般提前2—3个月,报名地点:苏州市区在人民路73号“会计专业服务公司”内,报名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待业者由街道出具证明),苏州各市(县)请咨询当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初级会计电算化。4、具备上述条件后,如何向财政部门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满足上述条件的在岗会计人员先填写《会计人员登记表》,经单位盖章后,连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以及本人1英寸证件照二张向所属的主管部门(或会计管理部门)申报;非在岗会计人员则填写《预备会计证申领表》,由户口所在地居委会盖章后,连同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准考证)以及本人1英寸证件照二张向所属区财政局申报。5、如何确定“主管部门及会计管理部门”?(1)主管部门是指市委市政府直属管理的部、委、办、局等,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会计人员均有相应的业务主管部门,各产业主管局如已改制的,可由改制后的控股集团公司承担管理职能,企业改制的原则上仍由原主管部门管理。(2)各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各区属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外地企业驻苏分支机构的会计人员以及户口在各区的非在岗会计人员。(3)各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企业改制后国有股份全部退出(原主管部门放弃管理)的企业会计人员,由苏州市工商业联合会(五卅路89号)负责管理。(4)在苏地区的部省属企业的会计人员由苏州部省属单位会计学会(苏州林机厂内)负责管理。(5)各市(县)企业由各市(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并发证,吴县市撤市建区后,分别由吴中区、相城区财政局履行管理职能并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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