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数
3
浏览数
2070
谢谢你的背叛
公司货款收不回来,属于公司与购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与业务员无关,业务员不承担责任。如果业务员在拓展业务时严重不负责任,具有重大过失,导致公司货物,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法律分析业务员同公司实属劳动关系,业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责任是公司单方的约定,业务员代表公司同客户所出现的买卖合同实属公司同客户的合同;责任划分上来说:业务员所得的是工资和业务提成或奖金;在公司制度层面上,业务员有义务协助公司追回货款;若客户由于倒闭或其他原因不能支付时,公司和业务员可以要求法律途径追回货款。公司货款收不回来,属于公司与购货人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与业务员无关,业务员不承担责任。如果业务员在拓展业务时严重不负责任,具有重大过失,导致公司货物,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公司可以要求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约定业务员收不回货款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无效的,业务员收款其实是业务员作为公司财务部门代收,只是工作一部分,收不到货款,只证明了工作没完成,不能胜任工作。业务员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可以要求业务员承担赔偿责任,没有过失或者仅存在轻微过失,无需赔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烟尘Angel
法律分析:财务人员有义务提醒股东或者法人近期应偿还的贷款,但是财务人员已经提醒,但是到期公司还是无法还贷就和财务人员没有关系;因财务人员失误应到期还贷未还,这个财务人员是有责任的,至于处罚的话可以追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二条 贷款人按照约定可以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或者其他资料。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优质会计职称问答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