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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指甲
【导读】在疫情影响下,北京现在已经进入了疫情防控的紧张阶段,不过为了不耽误以及确保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能都如期举行,近日,北京朝阳区考点发布关于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的通知,为了方便大家更好的了解考试考情,小编将具体内容整理如下: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3号)、《北京考区关于开展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北京考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通过网上审核模式进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除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网上审核提交材料身份证明(所有考生均须上传)。学历证(所有考生(除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均须上传)。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必传)。学历证明材料,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科学历为符合报考条件的专升本考生,还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等。学生证,在校研究生或应届(2021年毕业)研究生须上传学生证和研究生学历学位证明(见附件2)。试用期考核证明(所有考生均须上传)。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考生(除试用机构为军队医疗机构)均须上传)。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其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1台港澳居民及外籍人员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表。2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和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助理升执业必传)。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助理升执业必传,见附件4)。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见附件1)。5《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申请加试必传,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注册执业范围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见附件3)。6住院医师、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证书材料。7师承或确有专长证明材料(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考生必传)。8其他1所有考生(除军队现役、在校研究生、港澳台、外籍)均须上传与试用机构一致的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2以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报考的考生还须提交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证明(毕业院校附属医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双盖章)。3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没有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须上传传研究生院或院校主管部门统一开具的本科学历证明及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证明(毕业院校附属医院及研究生管理部门双盖章)。注:以上材料请考生根据自身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如实上传,并非所有材料都需要。如因考生未将必要材料上传而导致审核未合格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二、报名及资料上传有关要求(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9年8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6年8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二)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取得资格证书的,执业地点限定为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三)除军队医疗机构,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请将变更项同时上传。(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1份。(五)毕业证丢失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六)上传材料要求:有效身份证明: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请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合格。(七)需上传的材料:考生根据据个人实际情况,在系统中如实上传全部所需的报名材料。三、现场审核:网上审核未通过的考生、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的考生现场审核时间为2021年2月1日至2月5日,上午8:30—11:30,下午12:00—15:30。现场审核地点:朝阳区医学会一层鉴定大厅(北京市朝阳区通惠家园惠生园19号楼)。3、现场审核时需提交的材料:同网上提交材料相同4、现场审核工作要求:①为避免疫情防控期间人员聚集,报考考生为2人或2人以上的医疗机构,由单位统一将考生现场审核材料收齐后,与医学会进行电话预约,按约定时间委派1人携带材料到现场进行审核。②在进入审核现场前要进行体温检测和手消毒,并核实“北京健康宝”信息,体温正常且“北京健康宝”状态为“未见异常”者方可进入审核现场。对未佩戴口罩的、拒绝接受体温检测、拒不出示“北京健康宝”信息的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③按现场管理人员要求,在指定区域内等候,相互保持1米线距离要求。自2021年1月25日至1月29日期间,凡报名系统中审核意见为审核通过的考生不需到现场审核材料,直接视为审核通过,并在2月8日前提交与报名系统一致的小2寸白底纸质版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送至朝阳区医学会一层报告厅即可。请考生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或关注系统内消息通知。如果报名信息有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朝阳区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修改;如果上传资料有问题,请考生按要求重新上传资料;如果报名信息及上传资料均无问题,考点审核通过后,将进行考区复审。四、其他说明的事项凡2020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1年必须完成网上报名、资格审核、医学综合考试缴费后,方可在北京考区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考生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信息应真实有效,如考生提供虚假材料及错误信息,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有效身份证件丢失的考生,请提供相应主管部门的证明。同时,以此为依据参加考试时,要注意其有效期。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实践技能和综合笔试考试信息、成绩查询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北京卫生人才。五、收费方式:现场审核通过后,考生请及时缴费,缴费方式仍为网上缴费。具体时间请关注北京卫生人才网,国家医学考试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考试。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分享的关于“北京朝阳区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通知”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有所帮助。准备参加了2021年执业医师的考生,抓紧时间进行答案对照,做好下一步审核的准备;现阶段大家还是要在关注考试变化的同时,认真进行考试备考,把握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经验,将备考时间合理安排,争取一次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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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资格证,需要通过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一、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现场报名: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成(7)就(2)你(3)人(1)生(9)梦(2)想(5)的(5)翅(9)膀。二、报考条件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四)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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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师执业管理,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第三条 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其定期考核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第六条 卫生部主管全国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第二章 考核机构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受委托的考核机构名单,并逐级上报至卫生部备案。第八条 考核机构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卫生行政部门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第九条 考核机构应当成立专门的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应当由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医疗卫生管理人员组成。第十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可以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第三章 考核方式及管理第十一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业务水平测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负责;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由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负责,考核机构复核。第十二条 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考核机构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要求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机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对本机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应当与医师年度考核情况相衔接。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医德考评制度,作为对本机构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的依据。第十四条 考核机构应当先对报送的评定意见进行复核,然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参加定期考核的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评,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业务水平测评可以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形式:(一)个人述职;(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知识的考核或考试以及技术操作的考核或考试;(三)对其本人书写的医学文书的检查;(四)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形式。第十五条 考核机构综合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评定意见及业务水平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第十六条 医师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十七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第十八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所列情形之一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需提前进行考核的医师,由其执业注册所在机构向考核机构报告。第四章 执业记录与考核程序第十九条 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的奖励、表彰、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取得的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应当包括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第二十条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宜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宜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医师定期考核执行简宜程序:(一)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有良好行为记录的;(二)具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在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第五章 考核结果第二十二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第二十三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第二十四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第二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并录入医师执业注册信息库。第二十六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第二十七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注册地点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被行政处罚的。第六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八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办法对执业注册地点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以及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经责令仍不改正的,对该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第二十九条 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两个考核周期以上的考核机构资格。(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四) 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五)拒绝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六)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三十条 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按《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第三十一条 医师以贿赂或欺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第七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中医师的考核工作由核准该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或中医药行政部门委托符合条件的考核机构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所称业务水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本办法所称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的情况。本办法所称职业道德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第三十四条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第三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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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卫执业医师考试现场报名资料:1、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3、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报名条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3、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4、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2、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辅助医疗类、医学技术类等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医学管理类毕业生;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毕业证书注明为非医学方向的;4、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养方向或学位证书证明学位是非医学的;5、非现役军人持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考或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6、现役军人持地方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的;7、持《专业证书》或《学业证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时间:公卫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个部分。网上报名一般在2—3月份,现场报名一般在3—4月份。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现场报名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考试时间: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医师资格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成绩查询: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其中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成绩约考后半个月陆续发布,而医师资格考试综合笔试考试成绩一般在考后2个月左右可查询。成绩管理:考试成绩单是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向考生报告考试分数的唯一正式文件,也是考生申请注册的重要依据,须妥善保存。如成绩单印刷错误或姓名、考试类别等打印有误时,可向考点办公室提出重新打印的书面申请,经考点、考区核查确属打印(印刷)有误时,按规定程序重新发放成绩单。考试成绩单手写、复印均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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