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协议范本

有一天学霸爱上了学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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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市蜃楼全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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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 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2.协助甲方进行税收筹划,在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对甲方经营、纳税情况进行分析,设计合理纳税方案,使其享受到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实现应纳税最小化;

3.对企业财务人员进行税收基础知识、税收新政策、纳税程序、行业税收知识等方面的专业培训;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1.查阅与承办的税务事宜有关的甲方内部文件和资料;甲方应提供乙方要求的全部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如果因甲方提供资料不及时、不全面而给乙方工作造成重复,由此产生附加工作量,甲方有义务支付额外费用;如果甲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造成偷税,欠税以及由此而受到处罚,由甲方负完全责任;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合同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合同争议与解决 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务效力。本合同规定内容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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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你倦了

聘 用 合 同 甲方(聘用单位) 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聘人) 李华(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 (1)自 年月日起,为固定期限合同。(2)自 1999年 9月 1日至 2000年 8月 31日止(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签订聘用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本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聘用合同。 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用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三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实行每周工作40小时,每天工作8小时的工作制度。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甲方应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四条 工作报酬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工作岗位,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 甲方根据国家、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五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甲方按市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六条 聘用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甲方单位被撤消,聘用合同自行终止。 经聘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用合同可以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 (4)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5)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 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符合《实施意见》第三条第5款规定者除外);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9.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根据教育系统教学特点,除特殊情况外,一般应在学期结束前三十天通知甲方。 第七条 违反和解除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 经聘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不包括在见习期和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甲方应根据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由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按受聘人员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被撤销的,甲方应在被撤销前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甲方单位中原固定制职工转制前的连续工龄视作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 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数为乙方被解除聘用合同的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甲方依据本条第3、4款解除合同,发给经济补偿金时,乙方的月工资低于甲方单位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单位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聘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要求解除聘用合同的,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必须交付赔偿费用等。(1)凡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或单位出资进修培训,乙方应按规定赔偿进修培训费。 (2)凡在规定服务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支付赔偿费; (3)凡是由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所分配的住房,按本市及单位主管部门房屋分配使用的有关规定执行。 7.聘用合同履行期间,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擅自违反规定解除合同的,必须负违约责任。并应按不满聘用合同规定的期限支付基本工资额度的违约金。 8.乙方因“用人单位未按照聘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作报酬”而通知甲方解除聘用合同的,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结算并解除聘用合同的同时支付欠发的工作报酬。第八条 其它事项 甲乙双方因实施聘用合同发生人事争议,按《实施意见》第六条人事争议处理的有关条款执行。 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合同的未及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双方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甲方(盖章) 集团公司法人代表(签字)孙宾 乙方(签字)李华1999年 9月 1日 1999年 9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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