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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允许我爱你好吗
对于出纳的工作,要求从业人员一定要仔细小心,因为往往一个小数点的错误也会造成很大的损失,在出纳实训中多总结工作方法。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出纳个人实训工作总结范文_出纳实训工作 报告 大全5篇,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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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纳个人实训工作总结范文篇一
根据学校的安排,我来到了__公司进行实习,担任的岗位是企业出纳,本企业的会计的内部控制还比较健全,尤其是财务保全控制。严格控制限制无关的人员对资产的接触,只有经过授权批准的人员才能接触资产。还定期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并且建立了内部控制报告制度,畅通相关人员交流的渠道。以下是我的实习报告。
一、实习时间
20_年_月_日至20_年_月_日。
二、实习地点
__公司。
三、实习内容
经过出纳人员的介绍与对公司的了解,我对公司有了一个概括的认识。然后进入成品车间了解了企业的产品状况,通过在生产车间的学习,使我学习到一些与出纳相关的知识,在课堂上我没有深刻的理解。从而当我进入车间我一下子明白了,生产车间的发生的各种耗费与产品有关的记入生产成本,如生产毛线的所用的羊毛,羊绒等记入生产成本;打包毛线所用的标签也应记入生产成本;而质检车间的工作人员的工资应记入管理费用。
加深对以前学的货币资金管理的有关资料地了解。我感觉货币资金的内控制度很好,就得就应这样,个性是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和实行岗位轮换,因为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能够相互制约和监督,在必须程度上限制舞弊,实行岗位轮换是针对那些长期从事一个工作的,尽管有的岗位不相容,但长期的从事一个岗位有利于滋生舞弊意念,实行岗位轮换能够说到达,兵不识将,将不知兵的效果。
凭证虽然容易做,但也是容易错的,就算是那写做了十几年的会计师,做了不审核,也都是会有错误的,因为出纳是要计算的,没有复核是不会明白是否正确的,所以做出纳必须要认真细心,不能太过于相信自己。之前我们做的都是与凭证有关的事情,填制与审核会计凭证,能够如实、正确地记录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职责。但是凭证的数量太多,信息也比较分散而且缺乏系统性,所以会计账簿的设置能够使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全面、系统、连续地进行,还能够通过设置会计账簿,记载储存会计信息、分类汇总会计信息、检查校正会计信息以及编报输出会计信息。
设置和等级账簿,是编制会计报表的基础,是连接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的中间环节,在会计核算中具有重要好处。在翻看会计账簿的过程中,我发现账簿中如果出现书写错误,就会有红线在错误的数字或文字上划上一笔,在红线的上方填写正确的文字或数字,并且还发此刻更正处都有盖章,这个我明白是为了明确职责,这是一种更正错误的方法。
会计凭证的传递包括传递程序和传递时间两个方面,正确的组织会计凭证传递就需要确定传递的程序和时间。通过对原始凭证的了解,让我不再像以前那样只是拘泥于课本上的理论的认识,同样我懂得了会计凭证在会计中的重要性。以前在学习这方面时感觉很抽象,也没有太在意,这天通过这些实际性的学习让我对这方面的知识掌握的更加彻底。
四、实习 心得体会
公司员工也代表公司的形象,以人为本,在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外还要处理好同事间的关系,营造一个紧张而温馨的工作环境,工作起来才会比较愉快,效率才会有所提高。我们还未步入社会,好多事情尤其是工作上的事没有具体处理过,不知会不会做好,能不能圆满完成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对自己要足够了解,有的工作能够直接说我能够做到、能够做好,但有的工作心里不是很有底时就要好好客观衡量自己,看能否完成。大多数时候,出纳都是每一天做着重复的事情,虽然每一天做重复的事情,但我们也就应认真负责,不能敷衍了事。
通过这几个月的实习,将学校所学的会计理论知识与实际想结合起来,熟悉了出纳核算工作对象,利用真实的凭证、对必须期的经济业务进行了核算,认识并掌握了会计账簿登记的基本原理。
▼ 出纳个人实训工作总结范文篇二
为期半年的实习结束了,我在这半年的实习中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受益非浅。此刻我就对本次实习做一个小结。
对于现代企业来说,出纳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管理制度,是要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服务。因此,能够认为,实现企业的经营目标是企业出纳的根本目标。带着这个目标,我开始了在我所在的实习企业进行了有目的实习。在此之前,我认真学习了《出纳法》以及财政颁布的《企业出纳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作为过渡的新的行业出纳制度和财务制度,因为这些大学法规我国出纳制度改革进程中的一重大举措。
此次实习,主要岗位是一些帐务的核查,因此主要实习科目应收应付帐款的核算,也涉及一些其他对外投资科目。在实习中,我参加了该企业月末的财务核算,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出纳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财务出纳的全过程及出纳核算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一些出纳的整个审计、核算过程,并掌握了一些出纳事务的适用及适用范围。跟随财务人员,核实出纳事实。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国的公诉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职能,同时还配合公司财务人员做好帐本的调查笔录和日记帐笔录,做好帐簿的装订归档工作。经过1个半月的实习,我从客观上对自己在学校里所学的知识有了感性的认识,使自己更加充分大学解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我这次实习所涉及的资料,主要是出纳业务(对公业务),其他一般了解的有购货业务、票据业务、贷款业务。出纳业务对公业务的出纳部门的核算(主要指票据业务)主要分为三个步骤,记帐、复核与出纳。那里所讲的票据业务主要是指支票,包括转帐支票与现金支票两种。对于办理现金支票业务,首先是要审核,看出票人的印鉴是否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方式就是透过大学验印,或者是手工核对;再看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要
素等有无涂改,支票是否已经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支票是否透支,如果有背书,则背书人签章是否相符,值得注意的是大写金额到元为整,到分则不能在记整。对于现金支票,出纳记帐员审核无误后记帐,然后传递给出纳复核员,出纳复核员确认为无误后,就传递给出纳,由出纳人员加盖现金付讫章,收款人就可出纳处领取现金(出纳与收款人口头对帐后)。
透过这次实习,我对出纳工作有了以下更深的了解:
一、关于出纳报告:
出纳报告所披露的信息应充分反映企业特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相关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按照现行《企业基本出纳准则》体系所报告的出纳信息已不能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对信息的要求,(1)现行出纳报告的形式单一,透过表格数字化反映,文字说明的资料较少;(2)现行出纳报告的计量标准是以历史价值为主,而对现行价值和未来价值反映不足;(3)现行出纳报告的资料是以历史成本和权责发生制原则为基础,反映历史的和此刻的信息,而缺乏具有预测性、前瞻性及不确定性的信息,另外,报告所强调的是整体资料,而对某些专项资料披露不够充分;(4)现行出纳报告的结果是以内部经济活动影响为主,未能充分揭示外部环境因素对企业的影响程度;(5)现行出纳报告报送的时间是以出纳分期假设为前提,定期报告,时效性较差。
二、出纳实务工作的改革思考:
出纳管理作为国民经济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将越来越大。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来临、管理方式的变化,出纳工作的重点应日益从信息加工演化为对知识、信息的分析、决定和运用上来,出纳实务工作方面的改革势在必行。
1、不断扩大出纳职业范围。在知识经济时代,出纳工作的基点已经不是仅仅满足于过去的信息(计算机能轻而易举地在极短时间内完成此项任务),而是将信息控制、未来预测作为工作的重点。出纳工作除传统的企业出纳核算外,财务管理、经营计划制订、财务控制系统设计、投资决策等应成为重要的职业范围。因此出纳实务工作者应不断拓宽视眼,延伸和转变出纳工作的功能,充分发挥出纳在知识经济时代应有的作用。
2、不断更新出纳知识体系。在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组织结构将出现较大的变革;按工作成果取酬的弹性工作制将成为普遍的工时制度;企业越来越重视人力资源和人力投资,员工也期望将自己的智慧财产投资于企业;企业的更多精力将放在新产品的研究上。另外,经济各部门之间的联系更为紧密,经济运行的“触角”也延伸向经济部门以外的其他领域,如政治、文化、环境等等,近年来出现的绿色出纳、行为出纳等就是这种趋势的端倪。因此出纳实务工作者应适应社会变革,不断增长和更新知识。
3、不断普及与深入信息技术的应用。在知识经济时代,财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资本的筹集、调度和投入,产品的设计、加工和制造等关键性的过程,都务必依靠健全的信息技术才能顺利进行,随着经济信息化的出现,使得国际互联网、企业内部网成为出纳人员的常用工具,手工处理方式已经到了非变革不可的时候。信息技术在出纳中应用的不断普及与深入,及其本身技术、知识更新的不断加快,必将进一步加大对出纳职业发展和出纳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
三、出纳教育的改革思考:
知识经济时代将以“知识型、智慧型”人才为主体,而人才的培养源自于教育,教育是知识经济发展的关键,它能不断地进行高素质人才的生产和再生产,为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培养源源不断的后备力量。就出纳而言,出纳教育的改革势在必行。出纳教育工作应不断转变教育观念,适应知识经济时代经济发展需要。
1、21世纪的出纳教育是素质教育。在知识经济时代,出纳教育培养的是高素质的“通才”,教师不仅仅仅是传授专业知识,更重要的是给学生创造一个有利的学习、生活氛围,本着能构建完善的知识结构和潜力结构,拓宽知识背景和潜力基础的原则,让学生学会“做人、做事、做学问”。
2、学校教育再也不是一次性为学生准备一切的教育,学习的社会化、社会化学习是教育更普遍的形式,终身教育是出纳教育的主要目标,一个人只要有一、二个月不学习,就会落后,出纳人员将不断回归教育,“活到老、学到老”正是为此需要做了很恰当的诠释。
▼ 出纳个人实训工作总结范文篇三
我们的大学生活就要划上句号了,在这即将踏上人生旅途之际,实习成为我们的必修课,只有通过实习才能真正的接触社会。实习能让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还能让我们学到许多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帮我们开拓视野,增长见识。希望通过不断的学习与工作能够锻炼自己,检验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为日后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为期几个星期在学校的出纳会计实习,我们都对出纳会计工作有了一定的认识,了解。
一、实习概况
出纳工作。顾名思义,出即支出,纳即收入。出纳工作是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进进出出的一项工作。具体地讲,出纳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制度,办理本单位的现金收付、银行结算及有关账务,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财务印章及有关票据等工作的总称。从广义上讲,只要是票据、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收付、保管、核算,就都属于出纳工作。它既包括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机构的各项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收付业务处理,票据、货币资金、有价证券的整理和保管,货币资金和有价证券的核算等各项工作,也包括各单位业务部门的货币资金收付、保管等方面的工作。狭义的出纳工作则仅指各单位会计部门专设出纳岗位或人员的各项工作。
随着会计制度的日臻完善,社会对会计人员的高度重视和严格要求,我们作为未来社会的会计专业人员,为了顺应社会的要求,加强社会竞争力,也应该严于自身的素质,培养较强的会计工作的实际操作能力,在学校组织的实习,经过在模拟的华美股份有限公司的实习,我结合自己所学的知识对专业业务有了更深层次的认识,使自己更加充分地了解了理论与实际的关系。这次实习中我的职位是出纳,内容主要包括会计业务,从原始凭证到会计报表的流程,以及公司的资产运营等等。
二、实习过程
在公司的一个月,让我收获颇丰,也让我知道了会计这个是一个需要把理论和实际相结合的学科,而且我发现会计是一个需要与时俱进的学科。在从前的脑子里会计就是一个账房先生,学过会计发现电算化已经在行业普及,走进企业发现,很多的手续已经一键解决。一张传真,一份电子对账单就已经可以解决过去繁琐的手续,甚至是税务也可以在网上一键搞定。这些常识都是我以后宝贵的资源和财富。
由于公司的规模比较小,出纳的工作范围就比较宽泛,除了一般的出纳工作,还包括人事,保险,劳资,办公室等方面。因此我的工作也就分为这几个部分。其实我一开始的时候对会计有了很大的期望,总觉得自己能跟在学校学的一样,什么都看到。走到岗位才发现,事情不是我想象的那么简单。
会计是一个单位的核心,,公章的使用都是需要备案的,甚至说一个章盖下去就是要承担责任的。所以,会计的账也是高度的保密。因此能在这个单位算票据的总和,能去银行取对账单已经很不错了。我也就理解了单位的做法。现在的对账单,跟在课本上学的已经大不一样了,很多手续都已经简化了。不需要再调账了,我们只需要核对就可以了。
分类黏贴票据应该说是这个是出纳的基本功了,因为这些原始凭证是登记记账凭证的基础,也是会计原始档案,是要留底封存的。因此就要求票据粘贴之后要平整便于保存,同时还要方便核算。一开始的时候我是算出纳整理好的凭证,通过实际的核算我发现,如果票据黏贴的不合理,挡住了金额就很难做到严谨正确的核算。
因此在我粘贴票据的时候,我特意按照类别分类,餐饮费,出租费,火车票,过路费等分门别类的粘贴,并且按照发生时间,金额排序,做到方便核算。在核算总数的时候,我总是会每个票据算两遍确保工作分文不差,给同事方便。刚开始核算总数的时候特紧张,总怕错。结果一个总数,我算了四遍出了三个数字,我急得一脑门的汗,后来自己发现出纳他们都是用电脑e_cel核算,方便快捷,而且准确率大大提高。我把同事的核算做了一个改进,分门别类之后,把相同金额的放在一起,按照"数量_单价=总和",最后总和求和的方法核算,就再没出过差错,甚至有的时候能找出出纳的错误,避免公司损失。
在这里面给我印象最深的是送合同,催款。催款的方式有催款函和现场找领导说明。这些事情其实不大好办,我一开始的时候也不是做的很好,但是慢慢的我就发现这个是在锻炼我和人打交道的本领。因为官职大的领导,好说话,可是由于事务繁忙无法记得那么清楚。官职小的职员态度不好,说话不算。所以我在面对不同的人的时候就要找一个平衡点:这个事情怎么可以达到最佳的效果,既不给领导添麻烦,又可以完成自己的任务。
三、实习感悟
所以这个一个月可以说是人生最有收获的一个月,我第一次走上工作岗位,虽然是一个小小的实习生,但是学到了很多的东西。我非常珍惜这个机会,因为这次很多的事情是别人带着我做,看也是一种学习,以后走上工作岗位很少有这个机会。
这次实习,虽然时间很不是很长,可我学到的却是我所经历的三年大学生活中难以学习到的东西。比如如何与同事们相处,相信人际关系是现今不少大学生刚踏出社会遇到的一大难题,于是在实习时我便多跟同学们打交道,而自己也尽量虚心向他们求教。要搞好人际关系并不仅仅限于本部门,还要跟别的部门的同事相处好,那样工作起来的效率才会更高,步入社会了,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必不可少的。
▼ 出纳个人实训工作总结范文篇四
20__年来,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结合具体状况,全年的财务会计个人工作总结如下:
20__年顺利完成的工作:
1、以认真的态度用心参加西安市财政局集中所得税培训,做好财务软件记账及系统的维护。
2、及时准确的完成各月记账、结账和账务处理工作,及时准确地填报市各类月度、季度、年终统计报表,按时向各部门报送。完成了税务申报与缴纳,以及往来银行间的业务和各种日常费用的缴纳。
3、对各类财务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装订、归档。
20__年学习方面和个人修养和综合素质的提升:
1、认真学习财经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
2、通过报纸杂志、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
3、不断改善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使自身综合潜力不断得到提高。
4、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用心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
20__年中仍然存在的不足:
尽管我们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工作任务,但务必看到工作存在的不足:
1、只干工作,不善于总结,所以有些工作费力气大,但与收效不成比例,事倍功半的现象时有发生,今后要逐步学习用科学的方法,善总结、勤思考,逐步到达事半功倍的的效果。
2、忙于应付事务性工作多,深入探讨、思考、认认真真的研究条件及财务管理办法、工作制度少,工作有广度,没深度。
3、理论水平不高,当前社会财务会计知识和业务更新换代比较快,缺乏对新的业务知识和会计法规的系统学习,导致了财务会计基础知识和财务会计基础工作缺乏,影响来工作水平的提高。
20__年严格履行财务会计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1、善于总结,提出自己的意见和推荐,为领导决策带给准确依据,不断提高单位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总结经验,建立健全良好的工作机制。
2、不断学习、更新知识、转变观念、完善自我,跟上时代的发展步伐。
▼ 出纳个人实训工作总结范文篇五
不知不觉中三个月的试用期很快过去了。回首这三个月的工作,自我在工作和学习中都有了长足的进步,同时也存在缺点。工作中我喜欢用笔记录下自我成长的足迹,总结自我的得与失,三个月试用期总结如下:
一、工作方面:
(一)财务方面的工作
我认为财务工作是简单的事情重复做,从小事做起,从细心做起,不断总结经验才能把工作做得更好。
1、记账:出纳工作从简单的审核票据,粘贴票据等最基础的工作做起,已经付了的单据都要在其上方盖好“现金付讫”的章。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做好记账凭证,每笔已经发生的业务,及时记账,及时记录记账明细,已备查询。在以后的工作中个人报销的原始单据要有个人签字。记账过程中不断明确各业务走的具体科目,不明白的向赵姐请教,同时也查询以前的凭证。
2、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定期的核对现金和银行存款,及时登录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刚开始登录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时会出现不一样程度的错误,如借方写成贷方,贷方写成借方,以及因为粗心的缘故把记账凭证漏写,在出现错误和问题的时候我及时改正,并做好工作心得。记账时必须不能分心,认真做好分析,在填写每一笔业务的时候都要认真、细心,在情绪急躁和不平静的时候不能做记账方面的工作。对于记错账的状况下,怎样修改也从赵姐那学到一些经验。年初和月初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时,我也从__年的账本上学到了不少经验。
现金日记账要记录好每笔发生的业务,而银行存款日记账则要明确各个银行的业务,每笔业务要根据发生银行的不一样而登录。目前公司的开户行是建行市中支行,也是主要业务的发生行。建行营业部主要发工资,农行和农信主要是税金方面的业务。每行每季度都会有银行利息单。
日清月结是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特点与需求。
3、做报表:目前主要做的报表是每周的财务收付存报表、每月的流水账明细。
(1)财务收付存报表:每月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做好财务收付存报表。此报表周一交予赵姐审核,刘经理核准。一般状况下我都在前一周的周末做好,并根据审核无误记账凭证和现金、银行存款做好核对工作,次周的周一向接将表打印。刚开始因为对此项工作不是很熟悉,经常出现账目不准和不平衡,且备注中的数目不能随之相应的调整,主要是预付货款及存货余额要随着在外资金的变化而变动。经过一月的调整后,这项错误基本很少出现了。每周一,将报表传给王经理审阅。在此之前经常会漏写记账、审核、核准人的名字,但是如今发邮件之前我都会仔细的核对,漏写记账人员的名字状况如今也很少出现了。
(2)每月的流水账明细:流水账的登记和核对一般在做好财务收付存报表和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前提下,根据记账凭证仔细地入账,每月月初与现金和银行的账目都能一致。此项工作越来越熟悉,而且越做越快。
4、其它细节方面的工作
(1)票据:目前主要开的单据有现金支票、转账支票、电汇、入账单。这四种票据的要求十分高,无论是填写方面还是盖公章方面,若出现错误填写都要加盖“作废”章。
(2)支票方面:刚开始在票据填写和加盖公章时,经常出现错误,如日期没大写,单位名称和金额没顶格写,填写不规范等问题。经过一个多月的熟悉,规范此方面的工作。同时,根据需要到银行提取备用金和办理银行入货款账等业务。
(3)电汇:货款主要通过电汇付出,在实施的过程中积累了主要付款单位的各项明细,如单位名称、账号、汇入行名称、以及传真。填写名称要和其单位名称一致,一个字都不能漏写。
(4)入账单:主要的入账单有收到货款收入的转账支票和每月发放工资时的入账。
(5)税务:对于发票审核和交税金有了初步的认识。
(6)关于增值税发票的开据:此项工作有一点小小的了解。
(二)其它工作
(1)每周固定的会议记录:根据每周一的例会,尽快整理好会议纪要,并让刘经理修改和审核,大家签字后传给黄先生和王经理,此工作当天完成。
(2)相关人员接待:对于公司外来人员,主要做好接待方面的工作。
(3)其它工作:如交公司话费、和赵姐一齐审核公司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年审、工商年检等等。
二、学习方面
虽然此刻做的工作与学校学的知识有所不一样,但是我并没有感到灰心和气馁,不会的地方不断向赵姐请教。4月份与赵姐一同去济南学习最新的《企业所得税》。财务知识更新的速度不断加快,我还需不断学习新的业务知识。
三、思想方面
工作与学习很重要,但良好的心态是搞好工作的前提。工作中我不断的摆正自我的心态,以乐观的心态去应对一切,这不仅仅使我的工作开展很顺利,同时与同事之间的相处十分融洽。
当然在工作开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这样和那样的不足:
1、知识方面的匮乏:财务方面的知识更新速度很快,这方面的知识仍要不断的加强。
2、记账: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时会出现漏写和填写方面的错误,更改时比较麻烦,在业务不断熟悉的过程中,类似的错误出现率也越来越少。偶尔的时候在记账凭证上会漏写附件多少张,但随着业务的熟练以及检查,出错率逐渐减少。
3、单据的填写:在填写单据方面曾出现过不一样的小问题,如填写不规范、盖章不合理等问题,随着经验的积累,此类问题已很少出现。
感谢赵姐和刘经理在工作中给予我的巨大帮忙和鼓励,感谢其他同事的鼓励与合作。在以后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将会熟悉更多的相关业务,用笔记录自我的成长足迹,不断鞭策自我,不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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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女神你爱不爱
一、企业所得税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
(一)由于企业财务人员业务水平参次不齐,不少企业对企业所得税政策不够熟悉。
由于所得税计算复杂、政策性较强,不少企业的财务人员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的基本规定、扣除依据、扣除比率等掌握不够全面、准确。
部分企业出现了超标准提取列支费用、超年度摊销费用、把有标准控制的费用列到没有标准控制的费用里、有享受减免税的企业擅自胡乱调整纳税申报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影响了税收政策的正确贯彻执行和企业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同时也增加了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税务机关的征税成本。
(二)由于企业所得税业务培训的力度不够,不少税干的业务素质不能完全适应工作需要。
扩展资料:
一、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关系
(一)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铂略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例如,职工福利费的范围,在财务部和国税函都有相关的规定且不一致,而国家税务总局在税务答疑时就明确了,在所得税上按照国税函的文件处理;在会计处理上按照财政部财通的文件。如果不一致,就按照税法的标准。
在实务操作中还一定要注意税法优先原则在其他方面的体现,如合同中写明股权转让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个人负担,但是由对方承担这部分费用,在实际操作中,如果没有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务部门还是会找个人承担责任。
(二)税法协调原则:对企业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并实际在财务会计处理上已确认的支出,凡没有超过《企业所得税法》和有关税收法规规定的税前扣除范围和标准的,应按企业实际会计处理确认的支出,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
(三)税法空白原则:税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具体扣除项目,在不违反税前扣除基本原则的前提下,按国家财务、会计规定计算。
例如,关于劳保支出,目前只是规定了具体的扣除明细范围,但是没有扣除标准,那么企业就可以按照国家财务、会计的规定计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帆布没有鞋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
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的目的在于营造起浓厚的税收宣传氛围,赢得纳税人的信任与理解。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总结是我想跟大家分享的,欢迎大家浏览。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宣传月活动扎实开展
为切实组织好税收宣传月活动,我局认真做好准备:一是加强与三亚市地税局的沟通协调,合作策划重点宣传事项,尽可能地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个声音,形成税收宣传合力,共同推进税收宣传月活动。二是成立税收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宣传月期间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和具体宣传工作。三是认真落实活动方案。我们将宣传月开展的各项活动内容进行分解,落实到各相关单位,每项活动都有分管领导负责。形成了主要领导带头、分管领导主抓、各处室协助、区、分局配合的良好局面。四是加强宣传报道。重点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等内容,通过媒体放大了宣传效果。
二、抓住重点,突出实效,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
(一)联合举办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4月1日上午,三亚市国家税务局与三亚市地方税务局在明珠广场联合举办了三亚市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启动仪式,近300名来自国地税系统的干部职工和纳税人代表参加了启动仪式。我局吴毓局长壮做了动员讲话,市地税局局长赖良玉宣布第24个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在三亚启动。启动仪式结束后,三亚市国、地税分别在明珠广场设立税收宣传月咨询台,围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和“营改增”等税收热点问题进行宣传,并倾听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在工作纪律、制度落实、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和办事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活动现场,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
(二)围绕重点,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宣传。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局积极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和咨询服务。一是在《三亚日报》刊登《关于小微企业优惠范围进一步扩大的通告》,告知纳税人优惠政策调整的情况,并在办税厅公告栏、门户网站发布相应通告,扩大宣传效果;二是举办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培训班,重点讲解了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提高了小微企业的申报积极性。三是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专门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咨询辅导台,对前来办税咨询的纳税人进行广泛宣传;四是在微信平台开设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题,发布了优惠政策解读和纳税申报辅导等相关内容。通过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宣传,确保小微纳税人“应享尽知”。
(三)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宣传。今年税收宣传月期间,我局加强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宣传力度,建立更加便捷的税企沟通渠道。一是继续做好新办纳税人培训。本着“免费培训,自愿参加”原则,对新办版税人开展“怎样领购及开具发票、如何进行申报纳税、税收优惠政策介绍、征纳双方沟通渠道介绍等,受到纳税人一致好评。二是做好“三亚市国税局”微信公众帐号的维护,向纳税人发送最新的税收政策法规、财税新闻、通知公告等内容,并且通过信息公开、办税服务和税企交流模块为纳税人提供查询和交流的渠道。三是成立了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并建立了纳税服务投诉回访机制。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负责定期回访纳税服务投诉人,对回访中投诉人不满意的,由纳税人权益维护中心展开调查,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
(四)举办税收宣传走进高校知识讲座。4月15日上午,我局联合三亚市地税局共同举办“税收宣传走进高校知识讲座”,在三亚琼州学院学术报告厅开课,来自该校大三、四年级学生和部分教师共计200多人聆听了以“新常态•新税风”为主题的税收知识宣讲,特邀名师担任讲座授课老师。围绕“新常态•新税风”,紧扣税收政策和法律、法规及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政策法规,尤其是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宣传。课堂上,还给同学们发放各种税收宣传资料1000余册。对促进大学毕业生参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有很大帮助。
(五)召开税企座谈会。宣传月期间,我局以优化服务和服务小微企业为主题,分别组织两次税企座谈会。4月9日,在第二分局召开的座谈会共邀请来自酒店、教育、建筑安装、农林牧渔等行业的纳税人代表10人,我局税务干部向与会企业代表宣传“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增值税发票升级版的相关内容。纳税人代表也畅所欲言,在肯定工作的同时,也对当前纳税服务提出了中肯的意见和建议。4月17日,在河东区局举办“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助力小微企业发展”税企座谈会,共有旅游、20余户小微企业代表应邀参加。会上,我局税务干部讲解了最新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税收减免操作流程,介绍了小微企业税收政策落实情况以及为小微企业提供纳税服务渠道等内容,并对现场纳税人提出的一系列问题进行解答。通过“面对面”的交流座谈,零距离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开展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转变工作作风,增进了税企沟通,营造了和谐的征纳关系。
(六)开展纳税人大走访活动。4月1日起,我局各组织业务骨干、税收管理员,分成多个税收宣传小组,开展以税收宣传为主要内容的“纳税人大走访”活动,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排忧解难。一是开展“一对一”式的政策解读、纳税辅导,将税源大户、营改增户和新办企业作为重点走访对象,通过实地查看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了解纳税人的经营情况,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所碰到的各种涉税难题,深受纳税人的欢迎。二是发放纳税服务情况调查表、居民纳税指南、最新优惠政策解读等全国税收宣传月系列宣传资料,认真听取并记录纳税人对国税部门在纳税服务、税收执法以及政风行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将走访活动与户籍巡查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对在走访过程中发现的未办证户,税收宣传小组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向纳税人进行宣讲,阐明不办证经营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督促纳税人尽快办理税务登记并纳入监管,真正起到了既向纳税人宣传了税法,又有效堵塞了税收征管漏洞。
(七)举办大企业税收风险管理培训。4月28日,我局举办一期大企业税收风险识别与管理培训班,与全市大企业财务人员展开交流互动,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企业风险防范与控制能力。一是加强税法宣传。该局向大企业纳税人发放和解读最新税收政策,重点就固定资产折旧,资产重组等新文件的立法精神、出台背景、具体操作情况等进行了详细解读。二是对税收风险点进行识别与剖析。该局分三大部分对大企业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点进行剖析,并用日常检查中的实际案例,从会计和税收处理两个方面进行一一对应讲解,希望企业能对照自身情况进行风险点防范,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三、提升站位,统筹推进,做好全年税收宣传工作
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期间,我局紧扣主题广泛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税法宣传咨询活动,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带动全年的税收宣传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下一步,我们将抓住重点,坚持日常宣传经常化,使税收宣传更贴近纳税人、更深入人心。
一是大力宣传“便民办税春风行动”。通过办税服务厅、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博微信等为主要载体,全方位、多角度、持续性地对“春风行动”进行宣传和报道,提升“春风行动”的覆盖面、知名度和影响力,让便民办税的和煦春风吹进千家万户。
二是持续宣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面向全社会持续性开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让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了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确保每一户应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微企业 “应享尽知”,为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全面落实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是全面宣传“营改增”试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营改增”试点工作的统一部署,以纳税人的需求为导向,以“营改增”税收政策内容、作用、目的、意义等为主要内容,让广大纳税人和全体税务干部全面了解“营改增”税收政策的作用、意义和内容,深入把握“营改增”的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为“营改增”试点工作的顺利推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多方联动,形成税收宣传合力
为扎实有效地开展好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根据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主动联系洋浦地税局,召开洋浦国地税联席会议,联合制定了活动方案并印发了《洋浦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第xx个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在筹划和组织实施过程中表现出几个特点,一是及早谋划,进入3月我局领导就在局务会议上提出要高度重视和部署好今年的税收宣传月活动,并在3月末与洋浦地税共同制定印发了税收宣传月活动方案。二是多方联动,洋浦国、地税局办公室系列召开联席会议,确定活动方案,并根据文件和活动方案要求分别召集本单位相关部门召开会议,明确责任到部门和个人;同时联系洋浦管委会办公室、电视台、广告公司等协商活动事宜。三是及时跟进,我局和洋浦地税局分别对本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监督跟进,遇有问题及时反馈并通过办公室协调解决。
二、精心组织活动,抓住重点热点,大力开展税法宣传
(一)多种方式启动税收宣传月活动
4月初,我局立足阵地宣传,通过办税大厅、互联网、广播电视等四大平台集中开展了多项活动,成功开启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收到了较好的宣传效应。
一是通过网络宣传。在洋浦国税门户网站首页公布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主题和宣传口号,发布服务纳税人举措,更新税收政策公告及解读;利用12366短信平台发送税收宣传口号和纳税人权益保护措施。二是通过广播电视宣传。邀请洋浦电视台做一期有关税收的专题报道,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接受采访,详细介绍了我局推出的领导值班台、中午值班制等十项纳税服务措施。三是通过办税服务厅宣传。在大厅设立的公告栏上张贴税收法规知识;在大厅LED显示屏上发布办税指南、税收宣传月主题和标语;在自助办税区放置税收宣传手册供纳税人学习、查询;在“纳税人之家”播放电视台对我局以往的新闻采访。四是通过户外广告宣传。主要是在开发区关口LED显示屏上滚动播出税收宣传图片;在交通干道和人群集中地区悬挂税收宣传横幅。
(二)曝光10家欠税企业名单
4月10日至30日,我局在洋浦电视台和海南国税门户网站欠税公告栏目同时公告了10家欠税企业名单。这10家企业的经营地址均在洋浦,所欠税种多为增值税,个别为企业所得税和消费税,涉及制造业、商贸、物流、医药、运输、电力、广告传媒等多个行业,欠税金额从2万余元至700余万元不等,欠税总额达1110.7万元。我局以税收宣传月为契机,对长期欠税的“高危户”企业进行公告和曝光,借助网络、报纸、电视媒体的力量开展清理欠税行动,加大对欠税企业的跟踪监控和恶意欠税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欠税管理工作,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三)开展税企联谊活动推进税法宣传
为调动广大青年干部的积极性,深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4月18日和25日,我局分别与中国银行洋浦分行和洋浦海关的青年干部职工开展联谊活动。活动形式有篮球友谊赛、猜谜语、做游戏、才艺表演等活动,引得参与单位和开发区广大纳税人的热情观看。通过这两次联谊活动,为在全区深入开展税法宣传营造了浓厚的氛围,起到了增进税企沟通,促进和谐征纳的作用。
(四)开展税法进企业进学校活动
4月25日,我局组织多名税务干部,携带200余份税收宣传资料——《税收百题解答》,走进保税港区发放给丰兴精密股份有限公司等企业,走进洋浦中学发放给老师和学生们。活动目的是让大家对“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同时认真解答涉税咨询疑问,积极普及税法知识。《税收百题解答》内容涵盖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纳税人关心的常见问题100个,并对每道题都作了规范详尽的解答,为纳税人了解最新税收政策知识提供了第一手资料。
(五)邀请百家企业上门开展座谈
4月期间,我局先后在局内召开了六次企业座谈会,共邀请到海南炼化、汉地阳光、华信石油、海南发电、金盛浦纸业等100余家重点企业的法人、经理或财务代表参加座谈,行业涉及石化、医药、商贸、物流、运输、电力等。洋浦管委会主任张磊,洋浦财政局、招商局等职能部门的相关领导出席某次会议。企业代表们在会谈中畅所欲言,积极反映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缴纳税金情况,以及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应对的措施,并对我局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方面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建议。座谈会在畅通税企沟通渠道、促进纳税遵从,同时为纳税人牵线搭桥、促进交流合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举办一期企业所得税相关内容培训班
4月是集中开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个时段,为帮助企业做好该项工作,我局利用省局关于全省房地产行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培训班的机会,邀请开发区部分企业人员到我局参加培训,对房地产行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纳税申报业务和该行业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进行培训。视频培训后,我局所得税处负责人还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疑难问题进行解析,认真回复企业人员的咨询和提问。
(七)开展在线访谈强化税法宣传
5月17日上午,我局领导通过省局门户网站开展了一次访谈活动,整个活动以“强化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为主题,与网友进行互动交流,为网友答疑解惑。访谈期间,我局就网友咨询的有关消费税、增值税、所得税等常见的政策业务问题以及发票管理、纳税服务等问题给予认真答复。经统计,活动期间累计在线人数167人,最高在线人数106人,回复网友提问48条,回复率100%。访谈活动将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送到纳税人面前,为深入推动税法宣传、优化纳税服务、和谐征纳关系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八)编写两期税收宣传月活动简报
按照省国、地税局及开发区国、地税局有关今年税收宣传月活动的文件要求,我局办公室整理编辑了活动期间的八则动态信息,共编发两期活动简报,主送全局各部门并抄送省局,及时反映税收宣传工作情况和成效,并通过简报形式加强税收宣传信息交流。
三、认真总结经验,多方汲取意见,做好全年税收工作
在税收宣传月活动中,我局坚持税法宣传三结合,即税法宣传与组织收入相结合,与汇缴检查相结合,与日常征管相结合,做到边收税边宣传,边检查边宣传,边办税边宣传。同时积极征求各方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举措,更好地服务广大纳税人,促进税收中心工作。
总之,我局的税收宣传活动,在安排上突出一个“早”字,形式上讲求一个“多”字,效果上抓住一个“实”字,范围上做到了一个“广”字,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让各级领导、社会各界更加了解国税工作,使广大纳税人更加了解税收、理解税收、支持税收、遵从税法,增强了学法、守法和依法纳税的自觉性,让广大税务干部职工受到了一次税法宣传教育,增强了廉洁从政、依法治税的意识,确保做好各项税收工作。
根据省局要求,我局拟推荐:20xx年税收宣传月活动先进个人:翟心童。报送20xx年税收宣传月活动优秀创新项目:曝光10家欠税企业名单,邀请百家企业上门开展座谈。
一、高度重视、精心策划
清河区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本次税收宣传月活动,在活动开始之初即特别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拟定了一系列活动方案并经过认真筛选,最终选定了“税收宣传进商户” 、“税收宣传进企业”、“网上办税业务培训讲座”等可执行程度高,宣传效果好并且纳税人反映需求度高的几项活动。局领导依各自分工亲身上阵组织人手开展工作,确保活动质量,力求取得实效。
二、领导带队、扎实开展
1.清河区局税法宣传进商户、进社区
2012年4月,清河区国税局税收宣传小分队由局纪检组长沙海艳同志带队携带第21个税收宣传月宣传品,先后走进了相关商户、社区,向群众发放《税收.发展.民生——居民纳税指南》税收宣传手册,邀请商户张贴税收宣传画,辅助宣传税法。我局还将逐步深入农户、企业,将国家惠农、惠企税收政策传达给广大纳税人。
活动过程中,税务干部与商户和消费者互动交流,共同讨论了税收对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和民生改善所发挥的巨大作用。群众随时就自身关心的税收知识提出问题,税务干部随时给与准确详细解答,并就热点问题进行了重点宣讲。本次活动共发放、张贴宣传手册、宣传画等材料共计120余份,解答涉税咨询问题200余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广泛欢迎和赞誉,树立了国税干部的'良好形象,在群众中形成了热烈的税法宣传氛围。
2.清河区国税局为“双百工程”企业发展加油助力
清河区国税局制定了支持“双百工程”企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全力支持工业企业“双百工程”,营造“为企业做好兜底服务”的浓厚氛围。将“双百工程”重点培育的15户企业,分解到区局各税源管理部门,明确任务、制定措施、落实责任;各税务管理部门与支持发展工业企业逐户对接,确定服务责任人,明确服务措施,切实把支持工业企业发展措施落到实处,通过深入企业将“进一步唱响工业经济主旋律,促进工业经济大发展快发展”作为区局的重要工作。
区局各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主动与“双百工程”企业对接,采取发送问卷、召开座谈会、接待咨询和上门走访等方式,深入开展企业纳税需求调查,及时梳理、归类企业纳税
需求;根据企业纳税需求,及时研究办法、制定措施,充分满足企业合理、合法需求;采取电话解答、网络回馈、会议培训、上门辅导等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税法宣传辅导工作。
此外,我局还为“双百工程”企业建立了纳税服务档案和工作日志,建立工作汇报制度,实行局领导“一对一”服务纳税人责任制,随时了解和分析重点税源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市场状况,把握税源发展变化态势,发挥国税部门优势,帮助企业解决与税收相关的问题。
3.清河区国税局对纳税人进行网上办税培训
为了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国税部门的纳税服务和软环境建设工作,针对企业办税人员普遍反映的对网上办税业务需要进一步强化的需求,由局班子成员张立副局长提议,经局党组研究决定于税收宣传月期间进行企业办税人员网上办税业务培训工作。此项工作于4月23日正式启动,预计分三期完成。培训之前副局长张立同志做了重要讲话,培训工作由局征收管理科科长张宇主讲。通过此次培训力争达到使办税人员能够熟悉并应用网上办税功能,最终为今后足不出户办理各项涉税业务打好基础。
4.清河区国税局为“双百工程”企业发展解难
辽宁石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于2007年经清河区委组织部招商引资落户到清河区,是中石油定点生产石油钻采设备的专业厂家,产品供不应求,公司发展前景为实现产值100亿元,实现增值税5亿元以上,被确立为我市“双百工程”企业。清河区国税局从该公司正式成立起,在企业进驻、原厂区拆迁和新厂区建设及正式生产的过程中,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及时为企业提供了全方位的支持和服务。
清河区局领导时刻关注着该公司的发展,经常带领管理员深入企业进行调研和指导,积极为企业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重大难题,特别是在公司建设的关键时期2011年,公司遇到了资金短缺问题,导致企业出现了困境,由于企业刚刚兴建,来清河时间短,和当地金融部门沟通不畅,一时之间无法融到所需资金,国税局通过调研得知了这一情况,积极为公司寻找和联系金融单位,成功促成了公司和金融单位的合作,及时解决了公司建设和先期生产流动资金问题,使石油机械快速发展起来。
5.清河区局召开支持“双百工程”发展座谈会
4月27日,清河区国税局召开了“服务重点税源企业支持‘双百工程’发展”座谈会,将我局针对本局辖区内的“双百工程”企业实际情况,精心拟定的《铁岭市清河区国家税务局支持“双百工程”企业发展具体措施》和相关计划表发放给各企业与会代表。清河区局局长项连国、副局长张治水、纪检组长沙海艳等同志出席会议并就“双百工程”企业对国税部门个性化服务的需求等问题向与会企业代表征求了意见。各企业代表踊跃发言,提出了多搞税收业务知识培训、多发放税收政策宣传材料等要求,并表示热切期望税务干部进入企业宣传税收新政策。同时很多企业代表以自己的亲身经历和切身体会为例,对清河区国税局多年来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本次座谈会收集了大量企业对我们清河区国税局工作的优秀建议和意见,将为完善我局的税收工作起到重要作用。同时,会议拉近了税企距离,和谐了征纳关系,为建立良好的税收工作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存在问题
受客观环境影响,区内缺少合适的商场、市场,同时预算经费紧张,难以组织更大规模的税收宣传活动。宣传活动信息、照片数量、质量还需要进一步提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克服困难,做好税收宣传工作,为税收工作创造良好环境。
伤了心拼不回来了
自2008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并先后发布了实施条例及各项通知,对部分未明确事项进行了解释。新税法实施已有半年,其整体在减轻内资企业税收负担水平、促进地区间税收政策环境公平统一的积极意义得到普遍认可,但也存在着一些对新概念界定模糊、政策执行口径不明确等问题。及时考察分析新税法的实施情况、对已显露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并制订有针对性的补充和精细化调整措施,实为必要。一、新企业所得税法运行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由纳税人范围调整引发的总分机构所得税汇总征收问题鉴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等我国传统企业组织形式正越来越多地被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代替,原来使用的以同时具备在银行开设结算账户、独立建立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独立计算盈亏等条件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判定标准,有了进一步完善的条件和必要。新税法将以公司制和非公司制形式存在的企业和取得收入的组织,界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是适应经济主体变化形式的必然选择,体现了国际惯例和前瞻性。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收征管系统和企业经济组织形式还具有许多特殊性,全面而细致的“补缺查错”必不可少。现时跨省总分机构的所得税征管问题正是由此衍生的主要问题之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的规定,对于因新税法实施纳税人“法人判定标准”而不再单独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支机构,其汇总征管基本计算方法可归纳为:一是对属于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范围的跨省市总分机构企业,统一计算其总机构和分机构全部应缴纳的企业应税所得额、应纳税额。二是将统一计算后的应纳税额在企业总机构和二级分支机构按比例分摊后分别预缴。总机构按应纳税款的25%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年终汇总清算后的收入由中央和总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按应纳税款的25%预缴至中央国库,汇总清算后的中央国库内所得税收入60%为中央收入,40%由财政部根据2004年至2006年各省市三年实际分享企业所得税占地方分享总额比例定期划转。各二级分支机构按以前年度(1-6月份按上上年度,7-12月份按上年度)各自经营收入、职工工资、资产总额三因素(权重分别为:0.35、0.35、0.3)分摊剩余的50%应纳税额,并向二级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收入由中央和分支机构所在地按60:40分享。三是年度终了后,总机构所在地税务机关根据汇总计算的企业年度全部应纳税额,扣除已预缴税款,多退少补。此方法的执行将显著调整地区间所得税收入分配,对平衡地区间财力不均和加强分支机构所在地税收征收管理的积极性均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在实施的过程中,已表现出以下两方面的问题:1、二级分支机构计税及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仍未彻底解决分支机构利用自身税收优惠条件转移企业利润,降低企业整体税负水平的问题。我国实施法人企业所得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用“法人条件”限制企业利用适用优惠税率的分公司来转移利润以减少整体税负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28号)第十六条的表述,对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的,由原来“分别计算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额,分别按适用税率缴纳”修正为:“先由总机构统一计算全部应纳税所得额,然后依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比例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三因素及权重,计算划分不同税率地区机构的应纳税所得额后,再分别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这两种表述的本质区别就在于后者限制了分支机构利用自身在低税率地区转移处于高税区总机构利润、以降低企业整体税负达到避税目的的可能性。但是,这种表述及计税方法实际上仍未彻底摒除企业利用分支机构优惠税率避税的可能性。由于采用了以二级分支机构为单位计算应纳税额,而三级及以下分支机构的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统一计入二级分支机构的计税方法,所以那些二级分支机构处于税收优惠地区而其下属三级机构不应享受优惠税率的企业,其应纳税额将大幅减少。这种税收征管漏洞的存在会导致企业扭曲其自身组织结构,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2)二级分支机构认定标准模糊。按有关规定,总机构应在6月20日前填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分配表》给总机构所在地税务主管部门并下发各分支机构,那么对二级分支机构的判定标准就成为税企双方关注的焦点,现对于企业分支机构层级的判定,规定不十分明晰,没有统一标准和监管措施,这将加大企业避税的可能性。而新税法实施的第一年所确定的企业分支机构纳税体系,又将对以后年度信息的真实性产生重要的参考作用,那么,如何及时确定科学的判定标准及可执行的监管措施已成为当务之急。(3)特殊行业实行分支机构按“三因素”就地预缴不尽合理。建筑、房地产等特殊行业,资产少、流动性强、周期短,很多注册为分支机构的单位,其实质是借用总机构的资质,向总机构缴纳管理费,总机构账面体现的是管理费收入,当地税务机关对其无法监控,总机构再按“三因素”进行分摊,显然不尽合理。(4)分支机构法律责任无法界定。新税法将法人界定为纳税人,征管法行政处罚条款只针对纳税人进行,分支机构不构成“纳税人”,因而对分支机构出现不按期申报预缴税款等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对其进行处罚将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分级管理尤其是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的税收管理,将处于尴尬境地。(5)存在加盟店、挂靠单位等特殊分支机构的“监管真空”。在实际工作当中,有一些分支机构虽然是非法人分支机构,但往往只是挂靠总机构或者为取得总机构的某类行业资质,向总机构支付一定的管理费用,其经营管理是完全独立的。如果总机构在内部管理时并不把此类分支机构纳入,且按“三因素”分配税款时也不将此类分支机构纳入分配范围,此类分支机构将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2、跨省市总分机构汇总纳税执行中的征管问题我国的企业所得税税收管理权和收入层次,以200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所得税收入分享体制改革为界,分为前、后两种情况。改革前,国税系统征收中央各部门、各总公司、各行业协会、总会、社团组织、基金会所属企事业单位的所得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军队所办的国有企业所得税;地税系统征收地方各级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2002年改革后,2001年12月1日前国税、地税系统征收管理的企业所得税的原征管机关不作变动,自2002年1月1日起新登记设立的企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系统征收;除少数特殊行业外,对其他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按比例分成,中央保证各地区2001年地方实际的所得税收入基数,实施增量分成。而此次新税法实施后,对国税和地税的税源划分、中央和地方以及各地方之间企业所得税的实际分享收入,必然产生重大影响,由此带来的两套征管系统及地区之间利益博弈的问题不可避免,而跨省总分机构的所得税收入归属和征管权划分则是问题的焦点。实行法人单位汇总纳税后,国、地税在原来的征管管辖权不易界定清楚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不一致的新问题,主要体现在:(1)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对各分支机构情况的了解不一定全面,在这种情况下所做出的决定,难免与真实情况不符,进而引发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之间的矛盾,影响企业纳税征管的整体性。(2)分支机构涉税事项、收入均由总机构税务机关决定,在收入任务、管理事项等相关的“责权利”不匹配的情况下,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失去管理的积极性。(3)分支机构主管税务机关无法对收入做出预测。执行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分配及预算管理办法后,对分支机构预缴的所得税,取决于总机构,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对收入任务、税收负担、征管质量等都将无法考核,在目前各级税务机关都建立收入任务考核制度的情况下,其今后每年的收入计划数都将无法预测。(4)税务机关对总分机构的情况难以全面了解,税务检查(稽查)的难度加大。由于总分机构大多是跨地域经营、分属不同税务机关管理,因此,总分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都无法对其经营情况进行直接、全面、有效的检查(稽查)。而实行法人汇总纳税,客观上要求总分机构主管税务机关间加强信息沟通与共享,但由于国地税征管信息不在一个平台之上,目前很难做到。(5)对总分机构情况缺乏事前监控。若总分机构不如实提供机构管理情况,可依照征管法关于“不如实提供税务资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但这仅是事后的一种补救和惩戒措施,事前并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加以监控。此外,新所得税收入分配方式实施后,各级政府对总分支机构高度关注。新税法的实施激发了地方政府发展总部经济的热情,因此,地方政府会通过各种措施对辖区内的分支机构施加影响,以促其转变成法人单位。其后果是干预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国地税部门的征收管辖权争议。(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中存在的问题1、不征税收入扣除问题不同于原企业所得税法对于收入仅有一个收入总额的概念,新税法明确提出了应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的概念。其中,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从税收原理上应永久不列入征收范围,主要包括财政拨款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但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这一规定不区分支出性质,“不征税”的精神未真正体现。对企业而言,其取得的不征税收入,主要是指国家规定专门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其实质是政府对企业的一种捐赠,这种不征税收入能在两个环节带来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一是在取得不征税收入环节,企业无须付出对价,取得的过程即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二是企业用这部分收入从事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果纳税人将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而不能按配比原则进行扣除,则必然造成对不征税收入事实上的征税。2、具体执行中合理性原则的困惑新税法第八条及其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在税前扣除中规定了“合理”这一标准。合理性原则的适用是国际上的一般做法,企业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依法得到充分补偿。但合理性作为一个相对模糊的概念,在具体执行中由于理解角度和知识背景等差异很容易在征纳双方甚至在征收管理机关内部(包括国、地税之间)形成截然相反的意见,给新税法的实施带来阻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新企业所得税法精神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2008]159号)对于工资薪金的合理性给出界定,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雇员实际提供了服务;二是报酬总额在数量上是合理的。实际操作中主要考虑雇员的职责、过去的报酬情况,以及雇员的业务量和复杂程度等相关因素。同时,还要考虑当地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但是,一方面,并未对利用此项目避税的不合理扣除做出性质和适用税率的认定,对实际工作中可能出现的企业股东以工资名义分配利润或经营者不适当地为自己开支高工资等事项的界定和惩罚并不明确。可见,在合理性的评判标准上,需要进一步制订更具有可执行性的量化指标。另一方面,目前我国新税法仍未明确对职工数量的认定方法,对“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界定并不明确。在实际操作中,对于使用劳务派遣企业提供的劳务人员,企业职工应如何界定?在实务中是否可理解为签订劳动合同和办理统筹?对兼职人员工资是否应视作劳务费支出?存在一系列需统一征管口径的问题。同时由于对职工数量的真实性难以确认,使以工薪总额14%为界的职工福利费支出扣除也同样失去了准确计量的可能性。3、福利费扣除问题新会计准则将职工福利费支出统一在职工薪酬中核算,会计上要求企业在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时将应付福利费转入“职工薪酬—福利费”,同时规定应付福利费结余,上市公司可以结余冲减当期管理费用,非上市公司继续按原有规定使用。而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却仍旧允许提取职工福利费,其和新会计准则的不相吻合使企业无所适从。(三)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若干问题1、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迟迟未出台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在此目录出台之前,企业难以认定是否享受税收优惠,应先照常纳税。目前,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外,其他各项税收优惠项目执行标准仍未推出。因此,企业将不能及时享受到税收优惠,这不利于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和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企业的发展。2、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的管理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企业从事规定的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此存在的问题:一是大型企业将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产品,作为生产产品的原材料,不对外销售,而是减少原材料外购量,那么其项目所得应如何衡量。二是在程序上,一般是先由管理部门认定项目,企业再进行投资改造,然后竣工并取得生产经营收入。但在实际工作中有许多企业是先进行投资改造并竣工取得生产经营收入,后到管理部门认定项目,前后跨年度,那么对享受优惠政策的时间认定,也成为需要明确的问题。3、关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和研发费用列支范围问题新税法规定对于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虽然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限定于“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但该项政策比之于原来的“技术开发费”,无论是概念、范围还是研发区域都发生了变化。这就存在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需要解决怎么认定、由谁认定的问题。二是“研究开发费用”项目内容应列支哪些具体费用。三是原来的关于技术开发费的相关规定如何适用。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技术创新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88号)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的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以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但新税法规定企业的上述研究开发费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照研究开发费的50%加计扣除,而对企业以前年度结转技术开发费未抵扣额如何过渡处理,新税法及相关政策尚无明确规定。4、固定资产加计扣除政策的衔接问题新税法中规定对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这里存在着与原税法对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认定不一致的衔接问题。如,新税法规定运输工具、电子设备的最低折旧年限由5年分别缩短为4年和3年,那么此规定是否仅指2008年1月1日以后购买的设备?以前购买的设备需如何执行?另外,新税法第三十二条虽然规定了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但是此规定目前尚无法操作。对于“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也均未明确具体范围。5、资源综合利用政策问题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问题在于企业资源综合利用所生产的产品,大多不对外销售,而是继续作为生产的原材料。如何合理确认相关收入、价格、产品的计量等,是制订优惠目录时所必须考虑的问题。(四)核定征收企业及企业清算所得税征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企业适用税收优惠的问题《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填报说明中规定:“对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可以依法享受过渡期的税收优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及经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其他减免税优惠”。但是,这一规定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的相关规定不衔接,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操作。2、企业清算的所得税申报问题新税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笔者认为,从1994年以来,由于没有对企业清算进行明确的征管规定,大部分企业注销时没有向税务机关提交清算报告,实际上税务机关很难对企业清算所得进行管理,企业注销时税收流失比较严重。二、进一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规体系的建议(一)完善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计税及征管体系1、细化计税办法(1)进一步加强对分支机构利用组织结构变化避税的监督,明确、细化对二级分支机构及二级以下分支机构作出判定的适用标准,统一各地税务机关征管口径。可采用的指标及依据包括:分支机构经营权限;业务范围;企业内部的组织架构层级等。(2)制订专门的建筑安装、房地产类企业总分机构税收管理配套制度,按照法人所得税制原则,由总机构统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加强对外经营环节的管理,提高总机构对挂靠项目的财务核算的监管。(3)对加盟店、挂靠单位、承包地分支机构等特殊分支机构,应明确凡其具有独立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总机构上缴租金或者承包费的,应当就其生产、经营收入和所得纳税,并接受税务管理。(4)对所有跨地区经营未实行就地预缴的分支机构实行年度纳税反馈制度,凡是未能提供已在总机构统一纳税证明的,由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补征税款,以避免由分支机构非法人化而导致的税收流失。2、理顺总分机构企业所得税征管关系(1)借新税法实施之机,应尽快理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的税收征管关系,对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一次清理,重新明确所得税征管权限,以保证总机构与非法人分支机构的主管税务机关一致。同时,将税务登记表按法人与非法人分支机构作进一步区分。(2)从制度层面上加强非法人分支机构税收管理,建立全国总分支机构信息网络平台和联合评税制度,实现纳税人户籍及申报等数据信息的动态共享,减少漏征漏管户的出现。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基础上,大力推行电子申报、网上申报,借助金税三期工程,完善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所得税应用管理功能,特别是结合新税法中新的管理内容与要求,增加如业务招待费、公益捐助、广告费、涉税事项审批等管理功能。借鉴以往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特别是纳税评估信息的分析与应用,在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中应统一规范国、地税企业所得税的管理内容,实现国、地税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的共享,以信息化促进同一地区不同管理机关在新税法实施过程中政策把握的一致性,为纳税人提供一个公平的税收环境。(3)建立信息的反馈制度和总局的协调监督机构,实行年度纳税申报表双向申报复核备案制度,各地出现的问题亦由当地税务机关反馈到监督机构裁决。(4)尽快开发涵盖企业所得税管理各个环节的企业所得税信息化综合管理系统,通过开发纳税评估软件,设置各指标关系和预警指标,对录入数据进行分析、比对,及时发现纳税申报中存在的问题,为税务机关开展纳税评估、税务稽查打基础。通过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力争所得税纳税申报、数据采集一致,从而实现资料信息共享,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二)优化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规定1、进一步完善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关于不征税收入的表述明确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2、明确工薪扣除标准(1)制订与新税法相配套的《工资扣除管理办法》,以便操作规范并准确把握政策。(2)对工薪“合理性”制订量化指标。比如,日本所得税法对企业前几位董事兼股东的工资薪金水平有明确限制,规定不得超过全体雇员平均工资的一定水平;美国对工资薪金支出合理性的判断提出了具体的指标要求。(3)对企业股东以工资名义分配利润或经营者不适当地为自己开支高工资,以达到在计税时多扣除目的的,可按照“推定股息”理念对其不合理工薪推定为股息分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4)对“职工”构成的要件进行限定,以增加纳税人造假的成本和风险责任。对于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不签订书面用工合同或协议,或者虽签订了合同、协议,但未经国家有关部门鉴证的,规定其所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得在税前扣除。对未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等基本保险的,所支付的工资、薪金不得在税前扣除等。3、弥合新税法与新会计准则的差异,明确福利费扣除衔接方法笔者建议,2008年在规定比例内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先在2007年末职工福利费计提结余额中列支,到计提结余额使用为零以后,再按新税法规定的比例据实在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4、进一步明确原税制下几个税前扣除项目的过渡衔接问题如2006年年底前已作纳税调增的工挂结余、已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的结余及已做纳税调增的投资损失等,应当进一步明确其过渡衔接的问题。(三)加紧制订优惠政策享受条件及审批制度1、加快与新税法优惠配套的相关政策的出台(1)尽快明确原有优惠政策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如对原享受优惠政策未到期的,如主辅分离优惠政策、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优惠政策以及新出台的文化体制改革试点地区优惠政策的执行时效问题等,需尽快加以明确。(2)区分轻重缓急,针对目前新税法的工作重点和难点,以及急需解决和明确的有关事项,尽快出台相关优惠判定标准,以便于基层在操作时有章可循。如,研发费用列支范围和“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认定和管理办法;制订《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等。2、明确税收优惠审批制度对哪些税收优惠属于审批类、哪些属于备案类,权限、程序如何履行,表证单书、提供资料如何确定等具体问题应系统化地重新加以明确。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减免税做出调整,但相关新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的具体优惠管理办法尚未出台。企业在季度申报中,哪些可以直接享受、哪些需要审批、审批的程序等,应尽快明确。3、增设《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因为涉及跨期结转抵免及专用设备持续使用监管问题,需要税务机关在连续的几个纳税期内进行跟踪管理,管理难度相对较大。为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笔者建议在年度纳税申报中增设《购置专用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明细表》作为附表,对该类抵免进行全面、连续的登记管理。(四)加强新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1、限定核定征收纳税人的范围本着既保护真正的小规模纳税人利益,又要有效防止纳税人以不设置账簿实行核定征收而取税收优惠的原则,将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核定征收纳税人的范围进行限定。即对经税务机关批准不设置账簿而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方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同时对可以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的规模作出明确界定。除此之外的应设置而不设置账簿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国家的所有税收优惠政策。2、细化企业清算所得税征管新税法实施后,应当细化企业清算所得税征管规定,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时应提供哪些资料,计算清算所得时对企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该由谁认定、如何认定、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如何确定等问题,以利于加强管理,防止税收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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