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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企业的管理费用,应计入管理费用,下设培训费明细科目核算。或者计入应付职工薪酬,下设职工教育经费科目核算。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计提职工培训费: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2、实际支付职工培训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一项费用,是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而支付的费用。根据《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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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那美好
职工培训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二级明细科目可设置职工教育经费。1、计提职工培训费时,会计分录为: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2、发放职工培训费时,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是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应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按照“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非货币性福利"、"其它与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相关的支出" 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应付职工薪酬账户:1、账户性质:负债类账户,2、账户用途:用来核算企业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给职工的薪酬。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也在本科目核算。3、账户结构:贷方记增加,登记本期应支付职工的各种薪酬;借方记减少,登记实际发放的各种薪酬。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表示尚未支付给职工的各种薪酬。4、明细账户:应设置“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进行核算。
把命都给你了
职工培训费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二级明细科目可设置职工教育经费。
1.计提职工培训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2.发放职工培训费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扩展资料:
职工教育经费的列支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是指上岗和转岗培训、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有关职工教育的其他开支。
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很多企业认为只有教育报班的费用是属于职工教育经费,但其实如异地的培训所涉及的来回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都可以被计入职工教育经费。
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职工参加学历教育、学位教育的学费,不得计入教育经费,也不得在税前扣除,但是企业可以转换思维,计入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虽然都需要交个人所得税,但是后者可以在税前扣除。
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例如企业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管理人员的费用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你家电费都欠了还发电
与员工培训相关的费用(包括培训费、考试费、往返车费等)都可以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开支,归属于“职工薪酬”的一部分。应计入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支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当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应付职工薪酬的提取、结算、使用等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已分配计入有关成本费用项目的职工薪酬的数额,借方登记实际发放职工薪酬的数额,包括扣还的款项等;该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非货币性福利”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扩展资料:
一、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应由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产品成本或劳务成本。
(二)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计入建造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成本。
(三)上述(一)和(二)之外的其他职工薪酬,计入当期损益。
二、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三、企业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提出给予补偿的建议,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当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预计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一)企业已经制定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提出自愿裁减建议,并即将实施。该计划或建议应当包括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职工所在部门、职位及数量;根据有关规定按工作类别或职位确定的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补偿金额;拟解除劳动关系或裁减的时间。
(二)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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