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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夏的阳光也会流下眼泪
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如何申请复查:1、客观题科目原则上不查分。(参加考试但成绩为缺考的除外)2、主观题成绩复查仅复核有无漏评,计分、登分是否准确,是否有违纪记录或其它异常情况等,不对试卷进行重评。3、复查程序。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考生在成绩公布后30日内向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具体时间请以当地考试中心为准),各地人事考试机构汇总后报人社部考试中心,人社部考试中心汇总后交有关部门进行成绩复核,复核结果由各地人事考试机构反馈考生。执业药师考试合格标准是多少:执业药师考试全国合格标准一般为试卷满分的60%,即72分(总分120分)。具体以当年发布的通知为准。另外,自2019年开始,执业药师考试实行在“三区三州”等地区单独划定执业药师合格标准,试行期限至2021年。单独划线的成绩合格证明,自颁发之日起3年内,在“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相应市、区、州有效。这些地区的考生单独划分合格标准,参考2019年最低降至59分。
现实与人性
各地审核需要材料不尽相同,建议关注当地人事考试网官网信息所需提交资料(以山西为例): ①《不实承诺或考试违纪违规报考人员报考诚信承诺书》一份(附件3,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本人签字); ②《资格考试报名表》一份(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③本人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④与现工作地相关的山西户籍(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居住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⑤报考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需提供相关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药学岗位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要求:以上需提供的复印件纸张规格均为A4。 未按照要求参加现场人工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处理。
他似海
一、资格审核人员范围 成绩合格人员以及考试合格未参加资格审核人员。 二、资格审核时间 (未按通知时间进行审核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逾期不再办理) 三、审核需要提交的材料 (一)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面)、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二)2018年考试报名表或考试报名汇总表一份(考生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考试汇总表由省考试中心网站下载) (三)所在单位出具的考生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需要加盖单位公章),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聘用企业变更的还需同时提交原单位的工作年限证明; (四)申请免试科目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根据报考的类别,结合对应的报名条件提供相应的其它材料。 复印件清晰并用A4纸按序装订。
我们回不了那天
考后审核需要什么材料呢?参考材料:1、《报名表》一份(用A4纸打印,经单位审核盖章)。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3、《工作简历表》一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学历(位)证书原件。5、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书的原件。6、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7、台湾居民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在报名时应向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本人工作单位出具的从事相应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8、考生报考承诺书须考生本人签字。9、代办委托书。各地要求不一,考生最好实时关注当地最新的官方通知。
一字不变我爱你
一、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如有疑问,可以凭《成绩核查申请表》及《准考证》向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查成绩(《成绩核查申请表》可在首页服务指南或下载中心栏目下载)。 二、复查试卷的内容包括:登分、核分是否正确;有无漏改、错改;是否有违纪记录或者其它异常情况等。对主观题评卷的宽严幅度不在复查范围之内,不作为变更成绩的依据。采用计算机读卡评分的 客观题成绩和实行网上阅卷的主观题成绩原则上不进行复查(成绩为0、-1、-2分的除外)。 三、复查时间:申请复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成绩的,应试人员应在成绩公布后20天内向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查试卷;申请复查全区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等考试成绩的,应试人员应在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复查试卷。 四、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将严格按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如实准确记录复查试卷的情况并将复查结果及时通知应试人员本人。
她是我不能拥抱的太阳
执业药师资格审核主要是审核考生是否符合报考条件,部分地区除工作证明外,还会要求提供社会保险缴费证明,要求工作单位和工作年限与报考时填写的相一致,部分地区对社保缴纳时长也有要求。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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