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会计领军人才培训

断空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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匆匆那年忽忽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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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国家会计学院目前长期开展的后续教育项目主要有 : 【项目简介】为进一步搞好国有企业,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全面提高国有企业总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执业能力以及风险防范意识,根据财人[2002]19号文件精神,由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共同举办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培训班分为会计专题和审计专题,每年举办3-4期,每期22天左右。【培训对象】会计专题培训对象: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审计专题培训对象: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或骨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或骨干。【培训内容及师资】国有企业总会计师(会计专题)岗位培训班:模块一:宏观经济与领导力模块模块二:新法规模块模块三:高级财务管理模块模块四:企业风险管理模块培训班课程将邀请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有关部门领导,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对外经贸大学等知名学府教授、国际知名咨询机构专家和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讲授。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审计专题)岗位培训班:模块一:宏观经济与职业能力模块二:会计审计准则模块三: 内部审计模块四: 专题审计培训班课程将邀请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审计署有关部门领导、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清华大学、知名咨询机构专家和中央企业有关负责人讲授。【收费标准】每位学员交费人民币3600元,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考试与考核】根据培训目标及要求,培训期间将组织考试或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证书》。【项目简介】为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财务管理水平,增强企业领导人员的财务监控、风险防范与会计信息利用能力,经国资委领导同意,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共同举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非财务专业背景)财务知识培训班,每年举办2-3期,每期6天。【培训对象】1.中央企业及其下属企业领导人员;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计划单列市国资委监管企业领导人员。【培训内容与师资】1、培训内容分类课程模块主要课程模块一财务知识模块财务报表阅读与分析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税收政策与纳税实务模块二综合素质提升模块企业领导人的财务素养修炼当前我国安全环境与国家安全战略模块三企业风险管控模块基于风险管理的内部控制投融资决策与风险管理危机管理与风险应对2、主要师资国资委有关局领导,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国内著名高校专家以及中央企业(部门)领导等。【收费标准】每位学员交费人民币6800元(含培训费、资料费及住宿费等)。【考核】经考核,合格者将由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财务知识培训班结业证书。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利用学院师资队伍的优势,开展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进行培训。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和《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我国国民经济紧缺人才培养步伐,着力造就一批符合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依据《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财会[2007]8号)有关规定,财政部部决定启动2012年企业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有关组织工作。主要包括: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河南省财政厅会计行业领军人才培训北京注协专家型管理人才培训山西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培训云南注册会计师领军人才广西注册会计师拔尖会计人才培养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企业内训是全球 500 强普遍采取的一种培训方式,特点是依据企业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课程,满足企业培训和发展的需要。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依托雄厚的师资条件以及与企业多年合作积累的丰富经验,形成了一整套成熟的企业内训培训体系,旨在促进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知识优化、观念更新和能力提升,实现企业的全面发展。【课程体系】(一)企业领导人培训系列(二)企业董事监事培训系列(三)总会计师培训系列(四)财务总监培训系列(五)非财务经理培训(六)财务主管财务骨干培训(七)特殊行业培训课程系列【定制流程】了解企业培训需求拟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实施评估、反馈【合作企业】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中煤集团、广东省国资委、长江证券、鲁能集团、中石油天天燃气管道局、天津中远国际货运公司、海南航空、中粮集团、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用友、PICC、北京农商银行、北京能源投资(集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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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瓜的冬天

各个城市不一样 留下你的qq,我给你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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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是而非的矫情

既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级应用型专门人才,也为相关行业领域培养具有领军素养学习比较好的才可以, 卓越班有两种。一个是会计卓越班,一个是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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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分的海

领学网为您解答:云南省2016年会计年检时间,继续教育时间为2015年10月份开始至2016年6月30日。务必在2016年6月30日前检了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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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走就走我不挽留

2015-2016年云南省会计年检时间通知:全省办理时间从2016年4月1日统一开始,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的通知省级各部、委、办、厅、局,省属各企业集团公司,各金融保险公司,省属各高等院校,有关中央驻滇单位,各州、市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和《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13〕47号)相关规定,为做好会计从业人员的管理工作,决定对全省范围内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进行继续教育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继续教育登记(一)范围1.2016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辖区内取得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2016年12月31日前从外省(市、区)已经转入云南省的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提供材料1.现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2.接受继续教育情况证明材料。2014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登记或换证的,需提供2013年—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的有效证明材料(继续教育累计学满96学分,且成绩合格,参加2013—2014年网络学习的还需提供本人学习卡),方可进行补换证。2014年已参加过继续教育登记或2014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取得从业资格的,按照每年度不少于24学分的标准,结合自身情况,选择提供可以证明2015年、2016年参加继续教育的以下材料:(1)报经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备案并审核通过,在财政部门、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所举办的会计类脱产培训班学习并取得的培训合格证(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2)远程网络化会计继续教育培训且成绩合格(60分)(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3)参加初、中、高级会计类、审计类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或资格证书(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4)会计相关专业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会计学、审计学、理财学、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等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相关专业)的学生,凭学校院系出具的会计相关科目单科合格成绩证明和学生证办理(通过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5)完成的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独立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6)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的会计类论文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独立发表的,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7)公开出版的会计类书籍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独立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8)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的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合格或受到表彰的,折算为24学分);(9)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以及云南省高级会计管理人才培训班的学员需提供录取证书或学期考试成绩(折算为48学分);(10)参加云南省会计学会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的证明材料原件(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11)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经所属注册会计师协会确认的证明材料原件(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12)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如知识竞赛、答题、业务培训等,按具体文件规定折算学分。3.学历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变更,须提供证书原件;工作单位变更,须提供工作单位证明;身份证更正,须提供公安机关证明;电子照片补录,须提供个人近期电子照片一份(小于30K)。(三)办理时间1.全省办理时间从2016年4月1日统一开始,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省级办理时间为2016年4月1日—12月30日(节假日、双休日除外)。2.各州(市)、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全省统一的时间范围内自行确定办理时间,并及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四)办理地点1.省级持证人员到云南省财政厅政务大厅(昆明市华山南路126号)办理。2.各州(市)、县(市、区)的持证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地点办理。二、具体安排和要求(一)有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单位集中审核办理;无主管部门的持证人员,按个人情况分别办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和换发新证书:1.持证人员未能提供有效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的;2.持证人员有违反《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违纪情形之一,但未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3.连续未参加2012年、2014年继续教育登记的。(三)其它事宜1.凡2016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辖区内办理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会计人员,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携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2015年、2016年继续教育培训有效证明材料,到发证机关或最终调入地财政部门指定办证机构办理。2.各级财政部门在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登记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需及时变更、补充持证人员信息,包括在系统中变更注册日期、档案号码、补充个人照片等。具体操作规程随后下发。3.凡持证人员所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签发机关与本人实际工作地或户口所在地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不一致的,须先办理调转手续。省级办理调转联系电话:,办理调转地点:云南省财政厅政务大厅(昆明市华山南路126号)。4.2016年1月1日后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不需参加2016年的继续教育登记。5.自2016年4月1日起,需要购买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学习卡的会计人员,可登录云南财政会计行业网()进行流程查询、网络缴费等。6.继续教育登记工作结束后,各级财政部门将在相关媒体上公告已进行登记的有效持证人员信息,并提供社会查询。连续两次未参加继续教育登记者,需重新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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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留退路

2007年,财政部发布了《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十年规划》,提出要在全国范围内,有计划地按照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4类,争取用10年左右的时间,培养1000名左右会计领军人才,担负会计行业的领军重任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班的培训周期为6年,分为集中培训和跟踪管理2个部分,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实践考核与跟踪培训相结合。据了解,培训将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3个考核周期,实施定期淘汰。取得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证书者,将择优聘任为财政部会计准则、内部控制标准咨询专家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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