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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都会在
您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第一次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为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准备材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以上就是相应回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要学习课程,可以来百通看一下,有免费视频和资料。
并无归途也无来路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首次申请注册人员须提交的材料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②《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③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鲜章);④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⑤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⑥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⑦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旧人你好
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条件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验明返还)(原件)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注:凡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套,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5、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粘贴在2份《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照片”处)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1)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原件[或北京药学会会员卡(听课证)],受理工作人员经查验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8、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四、 北京市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流程第一步: 网上登录(通过首页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第二步: 网上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第三步: 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第四步: 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信息第五步: 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第六步: 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第七步: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第八步: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第九步: 网上注册许可公示(注册通过后,在本网站进行公示)第十步: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五、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时限及费用收费标准:不收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六、 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办理地点单位名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注册受理)联系电话: 010-89150269(注册受理) 010-83513363(注册审批)注册受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岛
悠扬情歌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组织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负责领导批示和会议决定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联络工作;负责议案、建议、提案工作;负责行政、后勤、保卫及财务和各类规费、经费的管理;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境)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电话:(86)010-83979401, 83979406传真:(86)010-83560780 E-mail: 局值班室电话:(86)010-83979400(18:00-8:00)器械处 负责对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用生物材料、体外诊断试剂产品质量及生产、经营、使用实施监督;负责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医用生物材料、卫生材料产品的法定标准和产品分类管理的监督实施;负责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核发医用生物材料、卫生材料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负责对企业和医疗机构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的注册;负责二类医疗器械产品临床试验的审批;负责初审、推荐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基地;负责医疗器械产品不良反应再评估;负责推行医疗器械质量体系认证和产品安全认证工作;负责检查、抽验生产、流通、使用单位的产品质量,发布产品质量公告;审批医疗器械广告。 电话:(86)010-83979525 传真:(86)010-83560730 注册处 负责国家和地方有关药品法定标准的监督实施;初审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以及新药临床试验;审查出口药品;拟定、修订药品地方标准、中药饮片炮制和医疗单位制剂规范;负责药品再评价和淘汰药品的初审工作;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 电话:010-83979465 传真:010-83560723 E-mail: 市场处 贯彻实施药品流通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批发经营企业资格的初审;实施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资格认定制度;核发药品零售经营企业许可证;监督检查、抽验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发布全市药品质量公报;监管中药材集贸市场;审批药品广告。 电话:010-83979515 传真:010-83979518 E-mail: 安监处 负责初审、推荐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非处方药物目录;组织实施非处方药制度;初审临床药理基地;负责组织药品不良反映监测;监督实施药物非临床研究、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医疗单位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核发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单位制剂许可证;依法监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戒毒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核发医药包装材料(含容器)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电话:010-83979503 传真:010-83560728 E-mail: 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及部署的落实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奖惩、培训、工资福利、退休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工作;负责实施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认定制度,组织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资格考试、注册工作。 电话:010-83979481 传真:010-83560726 E-mail: 法规处 组织起草有关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对本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文件的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核发药品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调查研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电话:010-83979473 传真:010-83560725 E-mail: 监察处 1、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对驻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进行监督,每半年向市纪委、市监察局报告一次,发现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3、经批准,初步核实对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举报;参与调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负责调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处级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 4、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驻在部门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驻在部门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事项。 电话:010-83979442E-mail: 稽查处 根据有关药品方面的法律、法规,负责对药品研究、生产、流通和使用中违法、违规行为及其负责人的稽查工作;依法查处制、售假劣药品的行为人和责任人;受理有关药品方面违法、违规案件的举报查处工作。 电话:010-83979550 E-mail: 财务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预算、决算管理及资金拨付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财务预算、财务纪律和各种财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本机关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电话:(86)010-83979497 受理办 负责市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按照许可项目的程序性规定,负责统一接办行政许可事项;对申请人提出的许可事项,依据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负责行政许可决定的送达;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收费;负责行政许可事项在办公场所的公示。 电话:(86)010-83979426(27) 宣传处 研究制订本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本系统科研开发、新技术推广、科技成果评审、学术交流等工作;负责本市药品监督行业的宣传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理论学习、职工思想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电话:(86)010-83979435 保化处 研究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方面的工作规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收集、汇总、分析相关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执法,依法组织调查处理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组织、协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产品的审查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 电话:(86)010-83979455 局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证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配合干部人事部门对机关行政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机关行政干部的任免、调动和奖励提出意见和建议;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管理、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电话:(86)010-83979441 办公室咨询电话(Tel):(010)83979401 传真(Fax):(010)83560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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