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客户资产

心如麻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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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情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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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为三类。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扩展资料: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2、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两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3、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五人;

4、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5、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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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证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不得有欺诈客户行为。证券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避免利益冲突。第四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未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第五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合同,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对客户资产进行经营运作,为客户提供证券及其他金融产品的投资管理服务。第六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在公司内部实行集中运营管理,对外统一签订资产管理合同,并设立专门的部门负责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第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立健全风险控制制度,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公司的其他业务严格分开。第八条 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就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相关事宜制定各自的专门业务规则,实行规范有序的自律管理。第九条 中国证券业协会作为证券业的自律性组织,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协调指导,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十条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业务范围和业务资格第十一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第十二条 证券公司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与客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与客户签订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将客户资产交由具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法人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进行托管,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第十四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可以设立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和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应当主要用于投资国债、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债券、其他信用度高且流动性强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投资于业绩优良、成长性高、流动性强的股票等权益类证券以及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二十,并应当遵循分散投资风险的原则。  非限定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由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不受前款规定限制。第十五条 证券公司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签订专项资产管理合同,针对客户的特殊要求和资产的具体情况,设定特定投资目标,通过专门账户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证券公司可以通过设立综合性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办理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第十六条 取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可以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还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逐项申请。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  (二)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两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  (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五人;  (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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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分类:(1)集合资产管理、(2)定向资产管理、(3)专项资产管理(1)集合资产管理:为多个客户办理的资产管理业务。(2)定向资产管理:为单一客户办理的资产管理业务。(3)专项资产管理: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分限定性和非限定性两种

(一)挪用客户资产;(二)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三)以欺诈手段或者其他不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四)将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五)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者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损害客户的利益;(六)利用所管理的客户资产为第三方谋取不正当利益,进行利益输送;(七)自营业务抢先于资产管理业务进行交易,损害客户的利益;(八)以获取佣金或者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九)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是证券公司的一种理财产品,一般资产要求较高,一百万起,我们公司三百万起

没有单一的说法,标准说法就是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专项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七条 证券公司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经中国证监会核定为综合类证券公司;(二)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两亿元,且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综合类证券公司各项风险监控指标的规定;(三)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无不良行为记录,其中具有三年以上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或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从业经历的人员不少于五人;(四)具有良好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备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五)最近一年未受到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六)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客户委托资产不限于现金资产,可为客户合法持有的现金、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援证券、金融衍生品或者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资产。

很多投资者因为各种原因,没有时间仔细的去打理自己的资产,当看到别人越来越富有之后才想要将资金从银行拿出来做投资。投资者选择去进行资产管理业务也是一种投资,但是投资就会有风险,下面腾信配资网就为大家仔细的讲解一下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在哪里。风险一:合规风险。合规风险主要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档案、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等行为,可能使资产管理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风险二: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因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波动,造成资产管理公司管理的投资者资产亏损。这是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运作中面临的主要风险。该风险按《试行办法》规定应在资产管理合同中约定由投资者承担。资产管理公司不得向投资者做出保证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风险三:经营风险。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投资决策或操作失误而使管理的投资者资产受到损失。风险四:管理风险。管理风险主要是指资产管理公司在资产管理业务中由于管理不善、违规操作而导致管理的投资者资产损失、违约或与投资者发生纠纷等,可能承担赔偿责任而使资产管理公司受到损失。如与投资者签订资产管理合同不规范、约定不明,操作人员违反合同约定买卖证券或划转资金,操作人员在经营中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买卖损害委托人的利益等。

一、相关制度安排为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奠定基础1、国务院层面《新国九条》第四点明确提出“培育私募市场”,一方面建立健全私募发行制度,放开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另一方面发展私募基金,统一私募投资产品的监管标准,将制订鼓励、引导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的政策体系,为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指明了方向。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部署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为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方面更具可操作性。2、证监会层面中国证监会研究部署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意见的十条具体措施,其中第六条明确提出“六要大力培育私募市场。研究制定进一步促进私募股权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发展的政策措施。尽快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暂行办法以及合格投资者标准等规则,建立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努力营造私募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环境,使私募市场能有一个大的发展,更好地发挥私募市场对实体企业特别是创新创业企业的支援作用。”《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37号)提出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允许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不断完善的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将为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奠定坚实的基础。3、制度落实层面中国证监会于2012年10月修改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一法两则”),明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扩大了集合、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为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打开了空间。2012年11月2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中证协发〔2012〕213号印发《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并于2014年1月3日对《规范》进行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募集资金服务实体经济的路径。二、中信证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积极服务实体经济(一)资产管理业务助力实体经济发展1、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中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自2012年以来,对融资类集合计划作了积极部署,截至2014年6月底,陆续发行信泽财富系列、信益财富系列、信享系列集合计划,通过投资集合信托、基金子公司专项等形式服务实体经济,为实体经济实现融资额超过50亿元。2、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中信证券陆续成立多只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实体经济实现融资额超过100亿元。3、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中信证券自去年中以来,通过资产管理业务为实体经济通过股票质押实现融资超过80亿元,很好的盘活了存量资产。(1)加大对农业、服务业和节能环保行业的融资性支援。为农业、环保企业提供了较长期的资金和咨询服务支援。(2)进一步降低对资金来源方的融资成本。通过从银行、普通机构、个人高净值客户筹集资金,再向融资方提供支援。通过扩大客户范围,加快资金流转等多种方式,使融资成本不断降低,从而直接让利融资方。(3)按照交易所的业务规则,尽量与融资方直接对接,资金直接交付给融资方,跨过信托、基金子公司等不必要的中介机构,避免层层加码、雁过拔毛。(4)业务收费非常透明,除了直接融资成本和必要的交易所登记公司收费,无其他任何不必要的收费专案。(5)针对小微融资,向市场推出“快易融”微质押融资服务。专门针对几十到几百万的融资客户需求,只要不是负面清单内的标的券,符合条件者均可在一周之内得到资金,还款期限、方式和利率远远优于市场上其他小贷或P2P等融资模式。(6)利率定价完全市场化。融资利率完全由双方商业谈判产生,从目前看基本与市场利率的波动挂钩,已经远远低于信托、基金子公司专户等融资模式。(二)直接投资基金服务实体经济公司全资子公司金石投资确立了直接投资、基金投资并重的混合投资策略, 充分运用集团网路、金石投资团队以及所投资的股权投资基金的专案资源,针对中国市场的中大型股权投资交易机会进行战略投资。2012 年12 月, 金石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金石灏汭,从事自有资金投资, 将自有资金投资业务与第三方资产管理业务分离。金石投资和金石灏汭于2013 年全年完成新增自有资金投资专案16单,专案涵盖资讯科技、高阶制造、农业科技等领域,并参与新三板企业股权投资;部分或全部退出自有资金投资专案15单。截至2013 年12 月31 日,金石投资设立的中信并购投资基金(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签约的投资者共19 家,承诺出资人民币亿元。将继续为服务实体经济提供新的血液。三、再接再厉、再续辉煌随着私募投资基金监管法规体系的不断完善,券商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服务实体经济在法律基础上面将更加坚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层面会更有方向,主要体现在:1、 *** 层面为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提供了方向无论从国务院层面,还是证监会层面、协会层面,均积极推动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放松管制,鼓励业务、产品创新。2、制度方面不断完善《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证监发〔2014〕37号)中明确提出推动资产管理业务发展,拓宽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推动放开集合计划对债权、收益权的投资许可,响应国家对缩短融资链条、产品资金运用原则上应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的要求。《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于8月10日完成意见征求,其他配套法规的制定也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3、市场主体积极性很高目前市场主体对发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以股票质押回购为例,从去年年中批覆证券公司开展股票质押回购业务以来,券商整体实现对实体经济融资2000亿左右,其中通过资产管理业务实现融资1000亿左右。综上,随着监管机构私募监管体系的完善;随着企业年金、地方社保养老资金对证券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准入,证券公司资产管理的资金来源和成本将再次大幅优化;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将再接再厉,再续辉煌。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一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2记账凭证 15年3 汇总凭证 15年

二会计账簿类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6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账簿 15年三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9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包括文字分析10年度财务报告(决算) 永久 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会计移交清册 15年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14银行余额调节表 5年15银行对账单 5年

当然有。证券公司资产管理:1996年9月18日深圳人民银行释出的《深圳市证券经营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把资产管理明确地列入券商经营范围, [6]并且将资产管理业务与自营业务、代理业务区分,但是对于什么是资产管理业务没有详细规定。1998年12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章第一百二十九条没有明确规定资产管理业务属于综合类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但出于立法技术的考虑,第四项规定综合类证券公司可以经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定的其他证券业务”。 [7]1999年3月中国证监会发布14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该文在涉及综合类券商的业务范围时指出“综合类券商经批准除可以从事经纪类证券公司业务外,还可以从事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的承销和上市推荐,资产管理,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算是为资产管理业务争得了一个名分。但是对于资产管理业务得规范非常得简略,并且没有具体的法律制裁措施。所以,总的来说前三阶段,国家对于什么是资产管理业务、资产业务的风险如何防范等诸多问题没有规定,对资产管理业务基本上处于放任状态。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标准的解释,应该是商业银行在对潜在目标客户群分析研究的基础上,针对特定目标客户群开发设计并销售的资金投资和管理计划。在理财产品这种投资方式中,银行只是接受客户的授权管理资金,投资收益与风险由客户或客户与银行按照约定方式双方承担。[1-2]银监会出台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对于“个人理财业务”的界定是,“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的不同,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我们一般所说的“银行理财产品”,其实是指其中的综合理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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