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从业人员问责存在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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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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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制不健全,履行社会责任没有明确要求和制度保障。除2007年末银监会下发的《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外,目前没有出台关于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相关制度办法,没有统一的“银行业社会责任指引”,在银行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该履行什么样的社会责任、如何履行和履行不到位该如何问责条款等方面都没有明确的规定。由于制度缺失和保障不足,很难使银行业金融机构正确、积极地承担企业社会责任。(二)市场经济逐利行为,履行社会责任动力不足。市场经济条件下,没有科学合理的考核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出于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目的和短期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回报率高的行业(项目)和高端客户,无暇顾及县域中小企业和一些带有公益性质业务。(三)机构撤并人员分流,服务功能弱化。一是机构人员锐减。近几年来,出于自身经济效益的考虑,银行业金融机构大量撤并和权力上收,有的已从县域退出,有的已从乡镇农村撤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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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想到你爱容嬷嬷

法律分析:尽职免责制度实施后问责比率和人次规模均有所降低,相关制度安排对一线员工和客户经理积极性起到一定保护作用。由于不同银行实施尽职免责机制的具体时间点不一样,调查以各行尽职免责实施时间为界点,对实施前一年和实施后一年的情况进行比较调查,以真实反映尽职免责机制实施效果。调查显示,尽职免责制度实施后,银行贷款问责人次规模和员工问责比率均有所下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十一条 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二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名称;

(二)变更注册资本;

(三)变更总行或者分支行所在地;

(四)调整业务范围;

(五)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者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

(六)修改章程;

(七)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应当报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其任职资格。

第七十三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支付迟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二)违反票据承兑等结算业务规定,不予兑现,不予收付入账,压单、压票或者违反规定退票的;

(三)非法查询、冻结、扣划个人储蓄存款或者单位存款的;

(四)违反本法规定对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户造成损害的其他行为。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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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走远

一、管理理念不到位

部分行(社)在经营管理理念上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认识偏差。经营上重规模扩张、轻风险防范;管理上重任务考核、轻思想教育;用人上重业务能力、轻道德品行。

内控上重制度建立、轻过程控制等。“唯以数据指标论英雄”的考核机制导致基层分支机构案防工作呈现“宽松软”的状态,基层员工思想职业道德、法纪观念、合规意识有所淡化。

二、行为排查不到位

部分行(社)对银行员工异常行为、新兴业务领域方面的排查频度、力度不够。排查发现问题后仅简单地对员工进行经济处罚,忽视了举一反三及后续整改。上述情况易造成对银行员工异常行为发现不及时、违规行为纠正不到位、责任追究处理不严厉,导致一些员工存在侥幸心理,留下案件风险隐患。

三、问责处罚不到位

一些行(社)在对案件责任人和违规行为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时,往往避重就轻、处而不罚或弹性处理,制度形同虚设。

一是为了业务发展,带病提拔。有些违规行为责任人虽有违规但因拓展业务需要仍予提拔重用。

二是为了队伍稳定,带病流动。担心影响违规责任人职业发展,通过平级调离等形式“保护”违规责任人,未作降职降级处理。

三是为了维护形象,包庇纵容。存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情况,使得一些应该及时处理的问题长期搁置。

四、方法手段不到位

目前,各行(社)开展的员工异常行为排查,都以参与非法集资、与客户非正常资金往来、违规代客办理业务、违规使用印章、经商办企业等为重点。

五、上级主管部门跟进不到位

虽然对员工的异常行为排查情况,各行(社)均会向上级主管部门及监管部门报送,而上级与监管部门因受限于自身实际情况,对于各行(社)开展员工异常行为排查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的调查无法做到全面覆盖、及时跟进,处置、监管震慑作用有所削弱。

相关建议

一、建立科学排查机制。适当缩小排查范围,排查重点应集中于法案可能性大的重要业务操作岗位或重点人员。改变排查方式,一般而言排查活动不宜公开进行,应采取低调、隐秘方式开展排查。探索改变排查方法,家访宜选择员工生日、重大节日等特殊节点进行。

将员工行为风险防范的工作思路从传统的发现问题、事后补救,逐渐转变为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主动实现风险关口前移,真正从源头上控制风险的产生。

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排查各行(社)的职能部门、业务部门负责人和员工在排查工作中的责任,严格督促落实排查制度,对应发现而未发现的员工明显异常行为,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酿成事故或发生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排查人的责任。

三、调动员工参与热情。一方面,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和员工思想道德教育,营造团结、奉献的工作氛围,增强企业的凝聚力和员工的责任感。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用工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将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命运紧密结合,增强员工的主人翁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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