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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心寡欲谈何容易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等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各项业务管理的规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的资金;
(三)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四)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业务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其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十六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迫你茫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十六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条
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七十八条 商业银行有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的;
(二)未经批准购买商业银行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
(三)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的。
第八十条 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商业银行不按照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有关文件、资料的,由中国人民银行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八十一条 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擅自设立商业银行,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
伪造、变造、转让商业银行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 借款人采取欺诈手段取贷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外面红尘俗世仍不及我的她
据不完全统计,2021年1月—12月,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针对银行机构和相关责任人,共开出罚单4023张 , 罚没金额合计约亿元。其中,银保监会开出罚单24张,罚款金额合计约亿元;派出机构开出罚单3999张,罚没金额合计约亿元。
2021年全年,有758家银行(含分支机构)、2590名相关责任人被处罚。其中,有174人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8人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
派出机构开出的罚单及罚款情况如下:
(注:以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统计口径)
1
758家银行被罚
2021年,有758家银行(含分支机构)被处罚,罚没合计约亿元(不含个人处罚)。其中,罚没合计超千万元的有15家。
具体来看:
2021年,在 3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 (含分支机构)中, 国家开发银行 合计被罚款 1405万元 , 进出口银行 合计被罚款 万元 , 农业发展银行 合计被罚款 1697万元 。
2021年, 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含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约 亿元 。
在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收到的罚单(不含个人处罚)中, 农业银行 收到的罚单最多,为 129张 。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中,金额最大的一张罚单由银保监会开出。2021年5月, 中国银行 因存在“向未纳入预算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发放贷款、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等36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罚款 万元 。
2021年, 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 (含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约 亿元 。
在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收到的罚单(不含个人处罚)中, 光大银行 收到的罚单最多,为56张。
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最大的一张罚单也由银保监会开出。2021年5月, 渤海银行 因存在“地方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贷款不合规、违规向资本金不足的房地产项目发放贷款”等34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罚款 9720万元 。
2021年, 86家城市商业银行 (含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约 亿元 。
城市商业银行中 ,最大的一张罚单由北京银保监局开出。2021年9月, 北京银行 因存在“违规收费,理财和同业投资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管理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等违法违规事实,被北京银保监局罚款 820万元 。5名相关责任人被合计罚款20万元。
2021年, 358家农村商业银行 (含分支机构)被罚,罚款合计约亿元。
2021年,有 4家农村合作银行 (含分支机构)被罚,罚款合计 320万元 。
2021年, 1家省联社和103家农村信用社 (含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 4917万元 。
2021年, 166家村镇银行 (含分支机构)合计被罚款 万元 。
2021年,有 5家民营银行(含分支机构) 被罚,罚款合计 万元 。
2021年,有 12家外资法人银行 被罚,罚款合计万元。2021年5月, 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因存在“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未记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贷款支付及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房地产开发贷款部分资金被挪用、违规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等18项违法违规事实,被银保监会罚款 1120万元 。
2021年,有 2家农村资金互助社 (含分支机构)被罚,罚款合计 42万元 。
2
信贷业务违规占比较高
梳理2021年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发现,在被处罚的758家银行中, 信贷业务违规 仍是存在的主要违法违规问题,占比超过七成。
贷款“三查”不到位、信贷资金被挪用、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等是违法违规的重灾区。其中, 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等多用途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仍是监管处罚的重点。
除了信贷业务违规外,银行机构还因存在其他违法违规问题被处罚,具体来看:
国有大型商业银行 还因“违规收费,理财业务违规,欺投保人、被保险人”等被处罚;
股份制商业银行 因“理财业务违规,员工行为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等被处罚;
城市商业银行 因“关联交易未按要求进行审批,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等被处罚;
农村商业银行 因“转嫁经营成本,违规开展重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不规范”等被处罚;
农村信用社 因“违规分红,员工异常行为排查不到位,转嫁抵押评估费”等被处罚;
村镇银行 因“逆程序授信,提供虚假数据报表,大额风险暴露超标”等被处罚。
3
2590人受罚
174人被终身禁业
2021年,有 2590 名相关责任人被银保监会及派出机构处罚,合计罚款约 万元 。
因对所在银行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负直接责任, 174人 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还有 144人 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15年。
有 8人 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终身, 53人 被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10年。
4
各地处罚情况
2021年,开出罚单数量最多的地区为江苏、黑龙江、山东,分别为 347张、259张、254张 。
罚款金额合计最多的地区为浙江、上海、江苏,分别约为 8871万元、8325万元、7962万元 。
※统计数据来自中国银保监会网站, 以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统计口径 ,如有出入请以官方数据为准。
编辑、数据、制表 韩业清 冀晓航
制图 张帆
短发不是毒舌攻就是呆萌受长发不是腹黑攻就是傲娇受
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十六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唱给自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十六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
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
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条
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第二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工作。
本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
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适用本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的规定。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对经其批准在境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以及前二款金融机构在境外的业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
银行业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竞争能力。
第四十四条
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非法从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予以取缔;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1)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2)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3)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2)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3)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4)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5)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6)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为谁争得天下
银监部门开展的对银行的检查近日开出了许多的巨额罚单,严重的还有内部高管罚款100万,且禁业终身的消息。对于银行违规的处罚,大多以罚款的形式,少数严重的还会有上面提到的禁止从事该行业的处罚。那么,一般处二十万以上五十万以下的罚款,满足的情况如下:1、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的2、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的3、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或者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假名账户的4、违反保密规定,泄露有关信息的5、拒绝、阻碍反洗钱检查、调查,拒绝提供调查材料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八十四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八十五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说爱又太苦
第八十四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收受贿赂或者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有前款行为,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五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十六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规定徇私向亲属、朋友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第八十七条 商业银行工作人员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 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的,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或者个人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或者部分赔偿责任。 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对单位或者个人强令其发放贷款或者提供担保未予拒绝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十九条 商业银行违反本法规定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区别不同情形,取消其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商业银行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九十条 商业银行及其工作人员对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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