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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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一员工偷看客户持仓获利308万被罚。了解证券的人都知道,一般证券都会在周末进行测试,这样的话证券操作员就可以查到所有客户的账户基本信息。所以证监会要求所有证券从业人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恪守自己的职业操守,千万不要偷取客户信息,这样不但会扰乱证券市场,也触犯了法律规定。而“国金证券 ”这位员工知法犯法,将自己的职业道德抛之脑后,如今受到法律的严惩,完全是咎由自取。据悉,该名员工是“国金证券”黄建雄,黄建雄是一名专业的证券从业人员,并且在国金证券工作了很多年。黄建雄在2009年至2012年。担任国金证券成都营销总部客户经理,2012年后担任投资顾问。黄建雄拥有一般证券业务资格证书和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投资顾问)资格证书,可以说黄建雄是一位经验丰富的证券从业者,但是他却没能守住自己的底线。

2017年1月,黄建雄利用自己的操作员权限,多次偷取了6位客户的账户买卖股信息。随后黄建雄利用自己亲人的信息开设了7个证券账户,黄建雄利用自己的权限长期跟踪上面6个客户的账户信息。黄建雄一共交易金额亿元,非法获利万元。事情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是否能取消券商从业人员查看信息的权限,现在炒股的话,很多客户都觉得根本没什么隐私可言。

我们都知道不少证券从业人员都会炒股,因为面对的金钱诱惑实在是太大!这也成了证券市场一个难题。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如果不能守住自己的底线,将会给市场带来不小的伤害,另外也会让自己被罚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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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软是病深爱是命

针对证券从业人员证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准则如下:一、敬畏法律,遵纪守规。从业人员应遵从宪法,对证券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自律规则以及道德准则心存敬畏,牢固树立依法合规、遵德展业理念,自觉接受监管和自律管理,抵制违反规则及道德准则的行为。二、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从业人员应表里如一、言而有信,珍视行业声誉与职业声誉,坚守契约精神,保护并合理运用受托资产,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自觉抵制弄虚作假、误导欺等行为。三、守正笃实,严谨专业。从业人员应恪守职业操守,规矩做事、踏实做人、不偏不倚,客观、审慎、专业地为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服务,自觉抵制利用资源、信息等不对称损害客户及其他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的行为。四、审慎稳健,严控风险。从业人员应牢固树立风险底线意识,提高风险识别、应对和化解能力,审慎执业,主动履行报告义务,严防执业过程中因不当行为带来的各类业务风险,自觉抵制侥幸心理与短视行为。五、公正清明,廉洁自律。从业人员应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利益观,清廉自律,在开展证券业务及相关商业活动中,应保持清爽规矩的共事关系、客户关系,自觉抵制直接或者间接向他人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74评论

怪我孤独成性冷落你

证券从业人员道德准则主要是针对什么人群?答:《职业道德准则》主要是针对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提出原则性要求。

23评论

少年永驻我心房

我认为对于职业操守,他们都应该抛到脑后了,我认为这个做法是非常不对的,在日常生活中还是要加强对于自己员工的培训

136评论

一枪崩了我你说是走火

这个员工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去偷看客户的信息,真的是太不应该了,也肯定会受到很严重的惩罚。

147评论

樱花下的初吻

职业道德准则》主要是针对证券从业人员应当遵守的职业道德提出原则性要求。后续,协会还将结合行业文化建设的要求制定证券行业诚信准则和业务操作手册。《职业道德准则》发布实施后,各证券经营机构应当将《职业道德准则》的相关要求落实到从业人员管理、道德风险管理等体系之中,切实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道德水平及专业能力,防范道德风险,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的高素质从业人员队伍,推进证券行业做大做强。(记者 程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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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你过分炫眼

80后“割韭菜”惊动最高检!“抢帽子”非法获利75万,他被判刑11个月。

曾经报道过“黑嘴”廖英强被证监会处罚的事件。

证券节目主持人廖英强面对证监会亿元罚单竟然轻松笑言,这笔巨额罚款相当于给他“打了个广告”。不过令人大跌眼镜的是,这笔“轻松”的罚款廖英强也没有及时缴纳,登上了7月2日证监会公布的“老赖”名单。

7月12日,最高检察院发布有关金融犯罪的第十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位80后“股评家”朱炜明被判有期徒刑11个月,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罚金人民币76万元。

尴尬的是,朱炜明非法获利的金额也只有“区区”万余元。为了这点蝇头小利,他将付出11个月牢狱之灾的代价。

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件

在最高检的通报的案例中,朱炜明1982年7月出生,是原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证券营业部的证券经纪人,还当过上海某知名财经节目节目特邀嘉宾。

在任国开证券营业部证券经纪人期间,朱炜明凭借该电视节目特邀嘉宾的身份便利,多次以“抢帽子”交易的手段操纵证券市场谋取利益,非法获利万余元。

最终,朱炜明因操纵证券市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罚金人民币76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抢帽子”交易,起源于早期证券交易所内交易员喊价的动作,引申含义是指证券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公开评价推荐自己买卖或持有的证券,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主办此案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顾佳介绍说,抢帽子交易之所以能够获利,构成犯罪,关键因素有三个方面:

一是“人”。实施抢帽子交易的人,往往对股市的预测能够让很多人产生信任。当行为人是证券从业人员时,这种信任度就更高。本案中朱炜明是所谓股市名嘴,是证券公司经纪人,同时受聘担任某电视节目嘉宾,每周五晚上在节目中评论股票,其节目拥有大批观众,足以形成影响股市交易价量的资金流。

二是“反向交易”。实施抢帽子的人总是事先打好了埋伏,对其推荐的股票,自己抢先买入。一旦股价上涨,在他人买入的当天,他就已先期卖出,抢了时间差,赚了利润,把跟风买进的散户“套牢”。

本案中,朱炜明违背了证券经纪人不得买卖股票的从业禁止规定,用父母、祖母户名的股票账户每周四提前买入大量股票,周五上电视节目进行公开推介,引诱收看节目的投资者在下周一的交易日内跟风购买,推动股价上涨。自己却反向抛售牟利,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造成严重的危害。

三是“情节严重”。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抢帽子交易必须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本案中朱炜明获利75万元,操纵多只股票,明显影响被操纵股票交易价量,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

证监会此前曾经重罚

早在2016年,证监会就已经对朱炜明进行了“罚一没三”的顶格处罚,罚金总计1810万元,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处罚书显示,朱炜明曾于2010年8月20日至2014年8月26日期间担任国开证券上海龙华西路营业部经纪人,持有证券经纪人证书,从事股票经纪业务。其父朱某荣、其母孙某英和祖母张某英都于该营业部开立上海股东账户和深圳股东账户,经证监会查证发现,朱炜明在作为证券从业人员期间,控制朱氏账户组买卖海螺型材、神剑股份、襄阳轴承等共计132只股票,盈利万元。

尤其是2013年3月1日至2014年8月25日期间,朱炜明在“谈股论金”栏目中,通过明示股票名称或描述股票特征的方法,公开评价、推介利源精制、万马股份、博晖创新等10只股票,并在公开荐股前先行建仓买入,公开荐股后的3个交易日内卖出,获利万元。

处罚决定书指出,朱炜明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先行建仓买入后公开荐股的两项行为均违反证券法规定。

证监会决定责令朱炜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朱炜明违法所得约452万元,并处以约1358万元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专家建议:别信小道消息

顾佳指出,朱炜明案件显示出证券违法犯罪的新手法、新类型层出不穷,对金融监管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建议证券市场监管要进一步从严,对证券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违法行为监管要加强。

同时,他也提醒投资者要有自我保护意识,不能盲目听信小道消息,对股市要多一些理性判断,不能被人当作了“韭菜”,多一份风险意识,看紧自己的钱袋子。

据了解,非法证券活动涉嫌犯罪的案件,来源往往是证券监管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审查案件过程中,人民检察院可以与证券监管部门加强联系和沟通。证券监管部门在行政执法和查办案件中收集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检察机关通过办理证券犯罪案件,可以建议证券监管部门针对案件反映出的问题,加强资本市场监管和相关制度建设。

来源: 每经网(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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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32号等你来爱我

这些证券员工没有自己的职业操守,在工作岗位违背工作原则,肯定会受到严格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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