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证勾选基金

疯子别闹傻子别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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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梦新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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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相关考试信息不了解的人士,可以在“中国基金业协会”查询,上面都有相关的答疑和考试信息政策之类的公布,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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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荡别恋

获得证券从业资格证书不可以销售基金,证券和基金行业的关系非常密切,但是不影响证券从业资格证书和基金从业资格证书是两个不同的独立的证书。这两个证书考试内容,对于学员专业能力的考察不一样,所以从事基金销售工作的考生应该获得对应基金从业资格证书。

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后可以申请基金从业相关资格:

1、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可以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2、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市场基础》,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可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3、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同时通过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可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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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评论

君为红颜坠情为君而生

证券从业人员按照规定是不能开证券帐户的,也就是说不能买卖股票,但是开资金帐户做基金是可以的。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业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重新执业的,应当参加协会组织的执业培训,并重新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从业人员取得执业证书后,辞职或者不为原聘用机构所聘用的,或者其他原因与原聘用机构解除劳动合同的,原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取得执业证书的从业人员变更聘用机构的,新聘用机构应当在上述情形发生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由协会变更该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第十五条机构不得聘用未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对外开展证券业务。

第十六条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违反有关证券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受到聘用机构处分的,该机构应当在处分后十日内向协会报告。

第十七条协会、机构应当定期组织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进行后续职业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第十八条协会依据本办法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定的从业资格考试办法、考试大纲、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执业行为准则等,应当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第十九条协会应当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进行资格公示和执业注册登记管理。

扩展资料:

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第十一条机构应当指定资格管理员负责本机构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工作。资格管理员须向协会备案,代表所在机构行使下述职责:

(一)使用协会执业证书管理系统并对所在机构的系统用户进行管理;

(二)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工作;

(三)负责所在机构执业证书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的初审;

(四)按照协会的部署组织实施所在机构执业年检工作;

(五)协助协会的检查和调查;

(六)负责所在机构执业人员的备案事项;

(七)为所在机构人员提供相关咨询;

(八)保持与协会的日常联系。

机构更换资格管理员应当向协会备案。资格管理员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其行使职责。

第十二条执业人员受到所在机构、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奖励、处分、处罚的,以及离开所在机构的,所在机构应当于每月5日前向协会备案上月发生的上述情形。

第十三条执业人员从其他证券业务岗位变换从事证券投资咨询和证券资信评估业务岗位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另行申请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执业人员连续三年不在机构从事证券业务的,受到刑事处罚的,被市场禁入的,因违法或违纪行为被机构开除的,以及违反职业道德的,由协会注销其执业证书。

第十五条机构应妥善保管申请人的书面申请表及有关材料。

第十六条执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协会或其认可单位组织的后续职业培训。

第十七条受到行政处罚的执业人员,应当参加强制培训。

第十八条协会建立从业人员资格管理数据库,并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取得从业资格的人员。

第十九条协会建立执业人员诚信信息库,对信息进行分级管理,供机构查询或应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协会每月10日前,通过其互联网站公告上月取得执业证书的人员,执业证书年检情况,执业证书被注销、吊销及被暂停执业的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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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会喜欢我

改革前的资格考试科目由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组成,基础科目为《证券市场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和《证券投资基金》,改革后《证券投资基金》科目考试已移交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考生已参加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从业资格考试的,已通过《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市场基础》或《基金销售基础知识》科目考试,并成绩合格的,按照证券业协会成绩长期有效原则,基金业协会2017年7月1日前认可其每一科的成绩,自2017年7月1日后,成绩认定受四年有效期限制。通过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后可以申请基金从业相关资格:1、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可以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2、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市场基础》,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可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3、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证券投资基金》,同时通过基金业协会的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并已在相关机构任职的,可以申请基金从业资格。自2017年7月1日后,上述科目的考试成绩均按照四年有效期规定执行(四年有效期指首科科目通过四年内),超过四年未通过所在机构向基金业协会申请注册从业资格的,需重新参加考试两个科目(科目一:基金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与业务规范,科目二: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两个科目)或补齐最近两年的规定后续培训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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