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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梅送酒
从业人员基本操守:
1、诚实信用。从业人员应当以高标准职业道德规范行事,品行正直,恪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办法》明确规定,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循符合客户利益的原则。
2、守法合规。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业自律规范以及所在机构的规章制度。
3、专业胜任。从业人员应当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资格与能力。
4、勤勉尽职。从业人员应当勤勉谨慎,对所在机构负有诚实信用义务,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维护所在机构的商业信誉。《办法》明确规定,开展理财业务应当遵守审慎尽责的原则。
5、保护商业秘密和隐私。从业人员应当保守所在机构的商业秘密,保护客户信息和隐私。
6、公平竞争。从业人员应当尊重同业人员,公平竞争,禁止商业贿赂。
7、职业形象。在金融从业人员职业形象塑造时不应过分强调性别魅力,而应注意塑造权威的保守职场人员的职业形象,恰如其分地衬托出自身的形象魅力,突出热情、从容干练、专业的行业特点。
扩展资料:
从业人员与所在机构关系协调处理原则 :
1、员工应当忠于所在单位的职责。
2、 商业银行应建立金融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制度,完善金融从业人员的奖惩退出机制。
3、商业银行应当详细记录对财务管理人员的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和考核结果。不符合培训要求的财务管理人员,应当暂停其个人理财活动。
4、 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认定、持续培训和后续考核的管理制度。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银行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操守
十分感慨
您好,很高兴为您回答! 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有效防范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引起的风险向银行体系转移。 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要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活动,不得直接或变相参与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不得以各种形式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不得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不得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不得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不得借用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银行员工过渡资金,不得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不得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不得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不得允许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银行业金融机构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具体要做到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梳理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前、中、后台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特别关注“八小时”意外的行为,建立落实管理责任制,集中力量对内部员工参与民间融资活动的行为进行风险排查。 另外,对现场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及通过群众来信、来访等方式举报核实的违规问题要依法从严处罚,对于发现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违规参与非法融资活动的,一律取消其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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