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卖

原谅我只会哭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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梦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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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门槛每年都要继续教育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SFDA国食药监人[2003]298号通知印发,自2003年12月20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人事部和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颁发的《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门槛,按照国家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执业药师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病患者和消费者为中心,开展药学服务;不断提高依法执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合理。 第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对象是针对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内容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知识与技术,并分为必修、选修和自修三类。 第四条 接受继续教育是执业药师的义务和权利。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每年须自觉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的学分。各有关部门应积极支持、鼓励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充分发挥现有药学教育资源的作用,为执业药师提供更多的选择范围和便利要求。 执业药师施教机构(以下简称施教机构)应遵循有效、经济、方便的原则,围绕提高执业药师的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适应药学服务的需要,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实施继续教育,倡导开展网络教育。 执业药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自主选择继续教育内容、形式和地点。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六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制定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政策和管理办法; (二)审定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和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推荐培训辅导教学材料; (三)负责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人员和师资的业务培训辅导,组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国际和国内学术研究与交流; (四)指导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中国执业药师协会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第七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负责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统一规划、统筹管理; (二)制定本辖区施教机构资格认定管理细则,负责施教机构的资质认定,并将认定的施教机构名单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三)指导和检查本辖区施教机构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并负责对培训辅导质量进行评估; (四)确定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遴选确认单位,并监督其工作; (五)制定本辖区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登记管理办法; (六)及时报送本辖区制定的有关管理办法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八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组织实施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技术业务工作。 第九条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执业药师协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拟订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 (二)组织专家按大纲门槛评估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辅导教学材料,根据需要编写有关培训辅导教学材料; (三)遴选、确认和公布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年度必修内容和面向全国的选修内容; (四)利用有效、经济、方便的远程教育手段组织实施部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 (五)承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报送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情况。 第十条 凡是从事药学教育五年以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能授予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等院校,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具备规定的施教机构基本要求的,可以实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必修、选修内容培训辅导。第三章 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内容要适应执业药师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注重科学性、先进性、实用性和针对性,适应执业药师提供高质量药学服务的基本门槛。 第十二条 必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门槛,执业药师必须进行更新、补充的继续教育内容。 第十三条 选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门槛,执业药师可以根据需要有选择地进行更新、补充的继续教育内容。 第十四条 自修内容是按照《全国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指导大纲》的门槛,执业药师根据需要在必修、选修内容之外自行选定的与执业活动相关的继续教育内容。 自修的形式可以灵活多样,如参加研讨会、学术会,阅读专业期刊,培训辅导,学历教育,讲学,自学,研究性工作计划、报告或总结,调研或考察报告等。 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的形式和手段可根据实际灵活多样,可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短期培训辅导、学术会议、函授、刊授、广播、视像媒体技术、业余学习等多种形式。 第十六条 面向全国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选修内容的申请、遴选、确认及管理见附件1。第四章 学分管理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每年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获取的学分不得少于15学分,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得少于45学分。其中必修和选修内容每年不得少于10学分,自修内容学习可累计获取学分。学分授予细则见附件2。 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由执业药师本人保存。 第十九条 具有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参加必修内容和选修内容的学习并经考核合格后,由施教机构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确认与登记盖章。 第二十条 采取网络教育、远程教育形式实施必修、选修内容,并经考核合格的,由施教机构出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见附表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凭此证明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并将登记过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分证明》收回。 第二十一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自修内容学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人事教育部门或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的机构确认,并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学分登记。 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参加必修内容、选修内容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第二十三条 《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是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注册机构以《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为依据,考查执业药师接受继续教育的情况。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施教机构收取学习费用必须合理,应减轻执业药师的经济负担,不得以盈利为目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即取消施教机构资格。 第二十五条 执业单位应为执业药师提供学习经费、时间和其他必要要求。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所需经费应从本人工作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从业药师的继续教育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2003年12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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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久违了

虽然不能挂靠执业药师但还有其它用途。1、执业药师可以评定职称新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六章:“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可认定其具备主管药师或主管中药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择优聘任。”2、执业药师薪资高打开一个招聘网站搜索“执业药师”,即可直观展现执业药师薪资水平。北上广地区执业药师普遍都在6k以上,有经验者更是能到达10k。而一般的药店销售人员,基本工资通常只有一、两千,再加上销售药品的提成也可能只有三千多。相比之下执业药师的薪资水平要高出同行一大截。3、药师成为处方审核工作的把关人2018年7月10日,国家卫健委官网发布《关于印发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的通知》,明确提出,药师应当对处方各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4、药师可坐诊开处方前阵子广东省的一份文件引起了医药圈不少人的注意。广东省药学会发布《药学门诊试行标准》的通知,明确规定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开设药学门诊并建议授予药学门诊药师部分处方权限。5、行业需求大“十三五”计划提出,国家药品安全规划要求到2020年,每万人口执业药师数超过4人,按照中国大陆13亿9008万人口算(17年末数据),全国共需要556032执业药师,也就是说执业药师的国家政策刚需缺口还有101675万人!当然,这还只是官方缺口,目前执业药师行业还在不断建设完善之中,缺口不仅仅只有10万!6、就业前景广泛国家对医药行业各领域执业药师的配备有严格的行业法规。凡从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具有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资格的零售药店;通过GSP认证的大中型药品零售企业;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药房和制剂室都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跨地域连锁经营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负责人;通过GSP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通过 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机构负责人都必须是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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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的眼泪是有限的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是你通过执业药师考试后获得的证书,长期有效,全国通用。《执业药师执业证书》,是考取执业药师拿到资格证书后,提供相关材料后注册即可获得《执业药师注册证》,有效期3年。除相关资料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或继续教育学分证明。考试复习的话,“上学吧执业药师APP”,可以帮你刷题复习,有整套题库资料及搜题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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