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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了你的心的我在伤心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是宁夏回族自治区主管国家税收工作的职能部门,为正厅级全职能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设12个行政处室,级别为正处级;另设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1、办公室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2、政策法规处进行有关政策法规的调查研究和宣传培训;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收管理体制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规范性文件的会签把关;牵头配合审计、财政等部门的外部监督工作。3、流转税管理处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规、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定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负责推广和管理增值税防伪税控;负责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税稽核、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4、所得税管理处负责企业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对分管税种的具体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负责拟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和纳税评估工作;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5、征收管理处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研究制定有关税收征管制度和办法;指导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和税收资料的管理;管理普通发票;指导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税收征管;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增值税防伪税控以外的税控器具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税款缓缴、呆帐税金、死欠税金的核销管理工作;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综合性制度、办法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税源管理、日常性检查及其综合制度、办法的制定;负责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工作。6、财务管理处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内部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7、计划统计处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核算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负责税收票证的印制和管理。8、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税检查。9、国际税务管理处负责国际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涉外税务审计、情报交换、我国及外国居民跨国收益税收监管等国际税务事项管理;负责涉外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管理并对执行情况和日常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10、人事处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及出国政审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11、教育处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负责本系统的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税务培训机构和教育经费的管理工作。12、监察室负责本系统各级国税机关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本系统党的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的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和系统内重大案件查处工作。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设1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稽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设5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1、信息中心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计算机设备的维修、维护和调配管理。2、机关服务中心拟定后勤服务和行政事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分配和维修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房产管理、绿化和职工医疗保健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装备管理。3、培训中心负责系统国税干部的职务培训、岗前培训、业务培训等工作。4、税收科学研究所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任务;组织全系统税收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推广;跟踪经济和税收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有关税收调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编辑出版有关税收理论刊物;承担税务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5、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注册登记、年检等工作;负责税务师事务所机构的审核、报批并其对执业情况进行监督、管理、检查;负责注册税务师的后续教育和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负责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日常管理工作。序号机构名称机构级别驻地及地址所属市(地、州、盟)国家税务局1银川市兴庆南区国家税务局正科级银川市新华西街197号银川市国家税务局2银川市兴庆北区国家税务局正科级银川市民族南街44号银川市国家税务局3银川市金凤区国家税务局正科级银川市北京中路504号银川市国家税务局4银川市西夏区国家税务局正科级银川市北京西路149号银川市国家税务局5永宁县国家税务局正科级永宁县城宁和北街银川市国家税务局6贺兰县国家税务局正科级贺兰县城银河西路银川市国家税务局7灵武市国家税务局正科级灵武市文化街银川市国家税务局8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国家税务局正科级大武口区朝阳西街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9石嘴山市惠农区国家税务局正科级惠农区春晖南路20号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10石嘴山市隆湖扶贫经济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正科级隆湖开发区科工贸小区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11平罗县国家税务局正科级平罗县城平大公路石嘴山市国家税务局12吴忠市利通区国家税务局正科级吴忠市开元大道8号吴忠市国家税务局13吴忠市红寺堡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正科级红寺堡开发区光明大道吴忠市国家税务局14青铜峡市国家税务局正科级青铜峡市小坝北苑吴忠市国家税务局15盐池县国家税务局正科级盐池县城南街吴忠市国家税务局16同心县国家税务局正科级同心县城长征西街吴忠市国家税务局17固原扶贫经济发展试验区国家税务局正科级固原试验区新原路2号固原市国家税务局18固原市原州区国家税务局正科级固原市政府街6号固原市国家税务局19西吉县国家税务局正科级西吉县城中街30号固原市国家税务局20隆德县国家税务局正科级隆德县城人民路123号固原市国家税务局21泾源县国家税务正科级泾源县城百泉街1号固原市国家税务局22彭阳县国家税务局正科级彭阳县城新彭路273号固原市国家税务局23中卫市城区国家税务局正科级中卫市城区香山东街中卫市国家税务局24中宁县国家税务局正科级中宁县城宁安南街中卫市国家税务局25海原县国家税务局正科级海源县城建设路中卫市国家税务局
疯子一样旁若无人的快乐
注册税务师可以提供代办税务登记、纳税和退税、减免税申报、建账记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代为制作涉税文书,以及开展税务咨询(顾问)、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税务代理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注册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税务师就是从事税务代理的专门人员。税务师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和认定制度。根据《税务代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取得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者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15年以上者,可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
其代理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考核认定。参加税务师资格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和经考核认定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核发税务师资格证书。
何所半夏
1、第一税务所:负责天彭镇、致和镇二环路内所有除个体工商户、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以外的纳税单位、全市涉外企业,以及石化基地规划区的地方税收管理、日常检查工作。2、第二税务所:负责天彭镇、致和镇所有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的管理、日常检查和全市车船税的征收管理。3、第三税务所:负责全市地方税收的征收。4、致和税务所: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外来房地产企业、建筑安装企业以及与房地产销售有关的营销公司、与建筑企业有关的劳务公司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和日常检查。5、新兴税务所:负责龙门山镇、小鱼洞镇、通济镇、白鹿镇、磁峰镇、新兴镇等六镇范围内除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以外的所有纳税单位(内资)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和日常检查。6、丽春税务所:负责丹景山镇、隆丰镇、桂花镇、丽春镇、红岩镇、葛仙山镇、敖平镇等七个镇范围内除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以外的所有纳税单位(内资)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和日常检查。7、军乐税务所:负责天彭镇、致和镇二环路外所有除个体工商户、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以外的纳税单位(内资),以及军乐镇范围内除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以外的所有纳税单位(内资)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和日常检查。8、蒙阳税务所:负责九尺镇、升平镇、三界镇、蒙阳镇等四个镇范围内除建筑安装和房地产企业以外的所有纳税单位(内资)和个体工商户的地方税收的管理和日常检查。
忘记谈何容易
税务师事务所是专职从事税务代理工作机构,税务师事务所是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工作内容有:税务代理、对每项业务委派至少一名项目负责人、要制定政策和程序,监控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负荷及可供调配的项目负责人数量,以使项目负责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对业务的执行及监督职责、还有进行审核的责任。
末日清晨散步的猫
设有办公室、人事处、老干部管理办公室(挂靠人事处)、税政法规处、征收管理处、财务管理处、进出口税收管理处、巡视工作办公室、监察室、机关党委办公室共10个处室。1、办公室:制定局机关和系统的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和外事工作;负责税收宣传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负责本系统的行政督查工作;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指导办公自动化工作;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2、政策法规处:进行税政调查研究;研究税制改革和完善税政管理制度的有关问题;拟定税收综合业务的规章制度;负责税收业务的协调和法律事务;对税收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税收法规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负责流转税的征收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流转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解决流转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拟订有关流转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流转税的日常稽核和检查工作。负责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的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所得税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查解决所得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负责拟订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企业所得税的日常检查;负责城市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的财务制度管理工作。负责地方各项税收的管理和税政业务;贯彻执行地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有关地方税征收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调查解决地方税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地方税政策的日常检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纳税申报与纳税评估等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防伪税控推行管理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运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海关完税凭证、农副产品收购发票等抵扣凭证的认证、稽核、比对等工作。3、征收管理处: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负责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研究制定有关税收管理制度和办法;普通发票管理有关制度的建设;负责税务登记、征管质量考核、纳税申报、税收资料及征管档案管理的指导;负责组织征管软件和除增值税征管以外的税控器具的推广和应用工作;代管注册税务师、税务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4、财务管理处:负责本系统经费、财务、基本建设、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制定各项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内部审计、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和政府采购工作。编制、分配税收计划,组织并检查税款入库工作;制定税收计划和会计、统计工作制度;对税收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监控管理重点税源;进行税收能力估算和税收宏观分析。5、进出口税收管理处:负责进出口税收政策及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的审核、年终清算;负责出口货物退免税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推广和维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反税检查。6、人事处:研究和执行人事管理制度;负责机构、编制、任免、调配、劳动工资、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检查及出国政审工作。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学历教育管理工作;负责税务培训机构和教育经费管理工作。7、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副处级,挂靠人事处)。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8、监察室:负责协助区局党组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对本系统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进行监督和检查;按照区局党组的统一部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查办案件工作。9、机关党委办公室(正处级)。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工会、青年和妇女工作,负责局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10、巡视工作办公室:负责巡视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研究、制度建设、文件起草、巡视组人员管理、后勤保障;研究、组织、协调全区的巡视工作;承办总局巡视办、区局党组和纪检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设立2个直属机构,级别为正处级。1、稽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年度计划确定的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和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对下级税收检查情况进行复查、复审;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负责牵头组织税收专项检查工作。2、直属税务分局:负责中央驻西藏及自治区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各项税收管理工作;负责中央驻西藏及自治区级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区内外企业共同组建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的各项税收管理工作;负责西藏自治区驻区外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负责上市股份公司的各项税收管理工作;负责在西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员的各项税收管理工作;负责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指定管辖企业的各项税收管理工作。 设置4个事业单位,级别为正处级。1、信息中心:组织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综合数据库;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拉萨市区办税服务厅的管理、税款征收和会统工作;按计划落实各项专项经费的使用。2、机关服务中心:拟定后勤服务的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区局基本建设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物品的采购、保管和分配工作;负责接待工作和各类工作会议的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职工医疗保险工作。3、票证中心:负责本系统税务登记证、各类发票、税收票证和会计凭证、帐表等的印制、保管、发放和财务管理工作。4、税收科学研究所:组织、指导、协调全系统的税收科研工作;完成上级下达的调研课题和任务;跟踪经济和税收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有关税收科研成果的评选和奖励;承担税务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下属设有拉萨市国家税务局,日喀则地区国家税务局,山南地区国家税务局,林芝地区国家税务局,昌都地区国家税务局,那曲地区国家税务局,阿里地区国家税务局等七个全职能局;一个派出机构: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正县级职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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