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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巷旧人
2017税务师考试《涉税相关法律》考试题(含答案)
考试题一:
1. 因债务人无偿向第三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A.向债务人表示撤销其行为
B.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C.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D.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答案]C
[解析]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享有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此,选项C正确。
2. 债的移转在法律上主要包括()情形。
A.债权让与
B.债务承担
C.债的免除
D.债的清偿
E.债的概括承受
[答案]
[解析]债的移转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种情形:让与、承担和概括承受,因此,选项正确。
3. 某地一慈善机构组织一台救灾扶贫公益捐助晚会,当地电视台现场直播。某企业在晚会上当场举牌捐赠人民币100万元。慈善机构与该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行为。
A.单方法律
B.单务合同
C.实践性合同
D.诺成性合同
E.有偿性合同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单务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4.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意思表示。
A.订立合同
B.要求他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
C.同意要约
D.招标
[答案]A
[解析]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
5. 甲公司经营钢材,乙公司某日向甲订购100吨钢材,甲拿出新印制的甲公司购销合同50份中的2份,填写有关内容后让乙方盖章,乙方仅对合同第三款作了部分修改。履行中,本合同发生纠纷,原因是第三款与第五款冲突,而且双方对合同第七款的理解不一致;甲方认为合同最后一款规定:“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故应当按照甲方的解释来理解合同。于是,形成诉讼。()的提法是正确的。
A.本合同不适用合同法格式条款的规定,因为本合同是第一次使用
B.本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因为合同文本是为重复使用准备的
C.“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D.应当按照第五款的规定执行合同
E.对第三款的修改应当视为乙方对整个合同的修改
[答案]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免责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据此,本题中,甲提供了格式条款合同,对第七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甲方的解释;解释权归甲方,条款无效。
6. 对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A.对方当事人
B.人民法院
C.公证机关
D.仲裁机关
E.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答案]
[解析]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7. 根据《合同法》理论,()属于双务、实践性合同。
A.仓储合同
B.保管合同
C.租赁合同
D.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1. 因债务人无偿向第三人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
A.向债务人表示撤销其行为
B.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请求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C.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D.要求第三人返还财产
[答案]C
[解析]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享有可以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因此,选项C正确。
2. 债的移转在法律上主要包括()情形。
A.债权让与
B.债务承担
C.债的免除
D.债的清偿
E.债的概括承受
[答案]
[解析]债的移转在法律上主要有三种情形:让与、承担和概括承受,因此,选项正确。
3. 某地一慈善机构组织一台救灾扶贫公益捐助晚会,当地电视台现场直播。某企业在晚会上当场举牌捐赠人民币100万元。慈善机构与该企业之间的行为属于()行为。
A.单方法律
B.单务合同
C.实践性合同
D.诺成性合同
E.有偿性合同
[答案]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单务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
4.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意思表示。
A.订立合同
B.要求他人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
C.同意要约
D.招标
[答案]A
[解析]合同的订立从法律上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撤销。
5. 甲公司经营钢材,乙公司某日向甲订购100吨钢材,甲拿出新印制的甲公司购销合同50份中的2份,填写有关内容后让乙方盖章,乙方仅对合同第三款作了部分修改。履行中,本合同发生纠纷,原因是第三款与第五款冲突,而且双方对合同第七款的理解不一致;甲方认为合同最后一款规定:“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故应当按照甲方的解释来理解合同。于是,形成诉讼。()的提法是正确的。
A.本合同不适用合同法格式条款的规定,因为本合同是第一次使用
B.本合同纠纷适用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因为合同文本是为重复使用准备的
C.“本合同的解释权归甲方”的规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D.应当按照第五款的规定执行合同
E.对第三款的修改应当视为乙方对整个合同的修改
[答案]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规定的合同无效或免责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据此,本题中,甲提供了格式条款合同,对第七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应当作出不利于甲方的解释;解释权归甲方,条款无效。
6. 对于存在重大误解或者显失公平的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予以撤销。
A.对方当事人
B.人民法院
C.公证机关
D.仲裁机关
E.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答案]
[解析]根据《合同法》,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7. 根据《合同法》理论,()属于双务、实践性合同。
A.仓储合同
B.保管合同
C.租赁合同
D.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考试题二:
1、甲公司租用乙公司的房屋,租期5年,租金按季付。租期届满,甲公司继续缴纳一季度的租金,乙公司接受该租金。3个月后,乙公司因将该房屋出租给丙公司通知甲公司立即搬出,为此引起纠纷。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没有续订合同,租赁关系消灭
B.乙公司接受租金,视为租赁合同续订1年
C.在同等条件下,甲公司享有优先承租权
D.甲公司与乙公司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乙公司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因此,本题中AB选项均错误。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承租人享有的是优先购买权,而非优先承租权。因此,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232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选项D正确。
【该题针对“租赁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2、关于承揽合同的正确表述为()。
A.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承揽人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B.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C.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不得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D.除当事人有约定外,承揽人可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不得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承揽合同。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未经定做人同意的,定做人也可以解除合同。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做人负责。
【该题针对“承揽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3、根据我国《合同法》,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有权主张违约责任。
A.该第三人
B.债权人
C.该第三人或债务人
D.该第三人和债权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相对性与违约责任。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该题针对“合同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4、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关于违约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是()。
A.当事人一方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后,无需赔偿损失
B.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非违约方可以选择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或履行债务
C.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但违约方及时通知的除外
D.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违约责任的承担。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所以选项A错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选项B错误。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这里没有除外条款,选项C错误。
【该题针对“合同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5、债的下列担保方式中,属于信用担保方式的是()。
A.定金
B.抵押
C.保证
D.留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保证是以保证人的信用为基础的担保方式,属于人的担保。债权人并不要求保证人提供财产作为担保,债权人之所以接受保证,是基于对保证人的代偿能力的信任。
【该题针对“债的担保”知识点进行考核】
6、张某向王某借款1万元,约定年息为15%,并由李某提供保证。现王某欲将该债权移转给宋某,在原保证合同对债权转移并无任何约定的情况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李某即免除了保证责任
B.如果该债权发生移转,李某应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C.该债权的移转必须得到李某的同意,李某才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D.该债权发生移转并由王某通知了李某后,李某即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该题针对“保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7、甲向乙借款15万元,还款期限6个月,丙做保证人,约定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向乙还清本息为止。丙的保证期间为()。
A.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B.借款发生之日起2年
C.借款发生之日起6个月
D.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的规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该题针对“保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8、甲向乙借款30万元做生意,由丙提供价值20万元的房屋设定抵押,并订立了抵押合同。丙乙未办理抵押登记。甲将一张汇票质押给乙,签订了质押合同,但没有办理出质登记,则()。
A.抵押合同无效,质权有效
B.抵押权和质权均有效
C.抵押权无效,质权有效
D.抵押合同和抵押权均有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质权。以不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该题针对“抵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9、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
A.各自承担责任
B.按比例承担责任
C.承担连带责任
D.按其过错承担责任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共同侵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这种情况在法理上被称为“共同危险行为”。
【该题针对“共同侵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0、下列关于建设工程合同说法错误的是()。
A.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B.分包单位可以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C.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D.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建设工程合同。根据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该题针对“建设工程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亦旧怡心
继续学习“确定债务人财产”中的“取回权”,前面都是主张债务人的权力,而这个“取回权”是针对债权人的取回,理解为是他人的财产,不属于债务人财产;这小节是主观题的重点!取回权取回权,是财产权利人从管理人接手的财产中取回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的请求权; 分为一般取回权、代偿取回权、出卖人取回权以及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取回权;一、一般取回权; 可以理解为只是占用,但并不拥有其物的所有权;行使期间1,在破产案件管理后形成,行使不受原约定条件期限的限制,也不受破产程度限制;在重整程序中行使取回权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否则法院不予支持。但因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或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外;(可理解为在和解、重整、清算案件受理后都可行使权利,只有重整方案需符合约定条件,但管理人违反的除外) 2,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后主张取回的,承担延迟行使取回的增加的费用。(可理解为要在受理后,方案提交前主张权利——进入执行阶段前提,后面提会引发执行方案,导致进度以及事态发生变化,增加成本,而这部分成本由权利人承担)行使方式1,原则:无争议的,向管理人取回财产,因财产在管理人占有之下; 2. 例外:主张时,管理人不予认可的,权利人有权向债务人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3,及时:对于权属不清的鲜活易坏不易保管的财产或不及时变现价值会贬损的财产,管理人有权及时变现,权利人可以就变价行使取回权。违法转让的处理 无权处理发生在受理前: 第三人善意取得,原权利人因财产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也就是最后才清偿);比如,包商银行将租赁来的宝马车卖给了铁倕;因为是租来的,包商银行本身没有权利卖车,因此将要最后赔偿权利人宝马公司;第三人未善意取得: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债务,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无权处理发生在受理后: 第三人善意取得:因管理人或相关人员执行职务导致原权利人损害产生的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第三人未善意取得:因第三人已支付对价而产生债务,作为共益债务清偿、 注:1,只要是管理人作出的决定——共益债务;2、相对人有过错的——普通债权清偿二、代偿取回权可取回的:1,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尚未交给债务人;2. 代偿物已交给债务人,但能与债务人财产相区分 不可取回的:1,保险金、赔偿金、代偿物已交给债务人(例如,包商银行将宝马车停在车库,但发生损失,且保险公司已经赔偿给包商银行了,4店不能追回);2、代偿物已交给债务人,能与债务人财产混同,不能区分的;三、出卖人取回权:1,未付清全部人价款= 可取回 2、债务人尚未收到,主张取回 货物在路上,卖方向承运人、实际占有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可主张取回 货物在路上,未到达管理人时,向管理人主张取回,但货物还是到达了买方处,管理人就应准许取回 3、货物已经到达买方后再主张的=不可取回四、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取回权 ****概念: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值或者其他义务,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的买卖合同; 1. 支付完所有价值取得所有权 2.未及时支付价款;将标的物出卖,质押——出卖人可能主张取回 3.已支付75%以上的价款、或第三人善意取得——不可主张取回 原则: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未依法转移给买受人前,一方当事人破产的,属于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解除,或继续履行;出卖人破产:可以选择继续或解除合同继续履行:1,买受人应按原合同约定支付或履行义务;2,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或履行完义务,或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作出其他不当当处分的,出卖人可主张取回,超75%与善意取得除外;3,以上两种未取回标的物的,有权主张买受上继续支付或履行义务,承担责任; 解除合同:1,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并将买卖标的物交付出卖人管理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损失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清偿;2、买受人在合同履行中违反约定,其债权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买受人破产:也可以选择继续或解除合同继续履行:1,原合同中约定 的买受人支付价款或履行其他义务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及时支付价值或履行义务;2,买受人无正当理由不当处分的,出卖人可取回,支付了75%除外;3,以上未取回的——共益债务清偿; 解除合同(买方破产没钱了,返还物品,给出的价款需作出弥补标的物的减损) 1,出卖人取回标的物,买受人管理人有权主张出卖人返还已支付价款; 2,取回的标的物价值减少——可优先抵扣,剩余价值返还给买受人;(车原价100——支付50——损耗20=返还30即可) 3,买受人支付价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标的物价值减损形成的债权,作为共益债务;(车原价100——支付50——损耗70=需承担20债务) 总结
凉城予梦
一 税务师资格申请条件
由于注册税务师考试被取消,税务师考试成为职业考试。通常考试通过的叫税务师。但是由于取消了注册的“执业”限制,这个称呼通常只代表基本水平,没有法律签字之类的效力。通常只有通过考试的人才叫税务师,考试条件放宽很多,直接去注协看,最官方。
二 注册税务师如何办理执业
1、顺利通过全国注册抄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学员,请按当地人事考试中心的通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拿证时间预计是9-11月,当然各地略有差异,建议同学们打一下当地人事考试中心,或者人保局职称科的电话进行咨询;2,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后,同学们要在3个月内到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一般设立在省国税局)办理备案,并办理申请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手续,申请并注册为执业会员或者非执业会员。3、申请执业备案者应向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下列材料:*注册税师执业备案申请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具备独立执业能的证明;*照片;*人才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及代理手册。
三 注册税务师申请执业怎么操作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您解答!领到注册税务师证后,你要在三个月内到省注册版税务师管理中权心(一般设立在省国税局)办理备案,并办理申请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手续,申请并注册为执业会员或者非执业会员。会费标准:执业800元年,非执业50元年。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如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哟。再次感谢您的提问,更多财会问题欢迎提交给高顿企业知道。高顿祝您生活愉快!
四 税务师考试证书申请方法有哪些
一、证书申领程序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发布资格证书申领公告,凡已全科考试成绩合格(含免试)的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考试报名系统,按要求完成证书申领程序。证书领取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两部分。
网上申请:
现场审核:
二、照片要求
通过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须按要求登录报名系统的“证书中心”上传标准证件照。标准证件照为jp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证件照(×),大小约10KB,底色为白色。
税务师现场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由地方税协具体负责,考试合格人员本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携《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表》及表中所列有关资料原件,至现场进行审核领证。各地现场审核与领证时间并不统一,请关注各地方税协发布的领证通知。
环球青藤税务师频道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税务师考试证书申请方法有哪些?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五 注册税务师证书审核要多久
地区不同,审核时间的长短也不一样!今年都是网上进行,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就好了!今年的具体规定如下:
一、考生申领证书时间
2019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时间为2020年4月7日9:00至2020年5月7日17:00。
二、考生申领证书程序
2019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申领程序分四步:
考试合格考生网上申请;
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网上审核;
审核合格考生取得电子证书;
审核合格考生取得纸质证书(中税协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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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规定:
(一)在考试成绩滚动管理期内,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含免试考生),可以网上申请领取2019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考生可通过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官方网站()登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 k ***在“证书中心”申请领证,按要求填写有关信息和上传有关证件照片。
三、领证考生注意事项
(一)网上审核通过的领证考生,请关注中税协有关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公告,中税协将分批公告取证人员信息。
(二)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可以代替纸质证书(人社厅发[2019]27号)。税务师纸质证书晚于电子证书发放,统一由中税协考试办公室邮寄(邮资到付)。
(三)领证考生在提交申请时,须准确填写纸质证书邮寄地址、收件人及电话,若因邮寄地址不详或错误,导致证书邮寄失败,责任自负。邮寄地域仅限中国大陆地区,香港地区考生由深圳税协代为发放。
六 怎么注册税务师事务所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发起人出资发起设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负有限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事务所的出资人以其出资额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第三条 设立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第四条 发起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3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起人;(二)有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其中有5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三)注册资本30万以上;(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二)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三)为事务所的出资人;(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事务所的出资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二)在事务所执业,并且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工作;(三)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事务所实行所长负责制,所长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所长为事务所的法定代表人,推选程序和具体条件,由事务所章程规定。第八条 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或地名。第九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发起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有限责任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一)事务所章程(草案);(二)发起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三)出资人简历、《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出资人协议书;(五)出资证明;(六)拟任所长人选的有关材料;(七)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八)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九)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十)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出资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第十条 事务所章程(草案)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事务所名称和地址;(二)经营业务范围;(三)注册资本;(四)发起人、出资人的姓名;(五)出资人的权力和义务;(六)出资人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额;(七)出资人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八)法定代表人;(九)内部机构的设置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十)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十一)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第十一条 出资人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出资人的权力;(二)出资人应承担的责任;(三)出资方式、时间及金额;(四)变动出资的条件及方式;(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及出资人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第十二条 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应当包括以下制度:(一)人事管理制度;(二)财务管理制度;(三)执业质量控制制度;(四)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五)审批机关要求的及事务所认为需要制定的其他管理制度。第十三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发起人向省级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二)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四)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内通知发起人。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自接到通知起20日内,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五条 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合伙税务师事务所设立及审批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的规范管理,根据《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 合伙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是由2名以上符合规定条件的合伙人以书面协议形式设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并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社会中介机构。事务所的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事务所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第三条 设立事务所,由国家税务总局审批。第四条 设立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两名以上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并依法承担无限责任的合伙人;(二)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其中至少有3名以上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者;(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四)经营资金为10万元以上;(五)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五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三)具有3年以上在事务所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经验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记录;(四)不在其他单位从事获取工资等劳动报酬的工作;(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六)审批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六条 事务所可以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由若干主要合伙人组成。管理委员会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负责人。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即为事务所负责人。不设立合伙人管理委员会的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可由全体合伙人对事务所的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并推举一名合伙人担任事务所负责人。第七条 事务所不得冠以行业、部门等容易引起误解的名称字样,也不得直接冠以行政区域或地名。第八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的合伙人应当向所在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递交《设立合伙税务师事务所申请报告》(以下简称《申请报告》),并附下列材料:(一)合伙协议书;(二)各合伙人简历、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合伙事务所章程(草案);(四)合伙人出资和个人财产的有效证明;(五)其他注册税务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六)办公场所的产权或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七)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草案);(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合伙人协议书应当经过公证。第九条 合伙协议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事务所名称、地址;(二)合伙人姓名及其住址;(三)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四)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五)事务所事务的执行;(六)合伙人的加入、退出的规定及程序;(七)事务所的解散与清算办法;(八)违约责任。第十条 申请设立事务所按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合伙人向省级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二)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三)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四)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内通知合伙人。第十一条 经批准设立的事务所自接到通知起20日内,到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领取事务所批复文件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有关登记手续。第十二条 事务所的合伙人变动,必须经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批准;合伙协议书的修改,必须经公证部门重新公证,并报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 合伙税务师事务所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纳税,执行国家规定的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并接受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的监督和管理。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内”均包括本数。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七 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成立需要什么程序
注册税务师事务所成立需要的程序:
1、合伙人向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
2、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收到《申请报告》及有关材料后,应自收到之日起20日内初审完毕,并将初审同意的材料(《申请报告》)报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3、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根据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下发批复文件;
4、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自接到批复文件之日起10日内通知合伙人。
(7)注册税务师申请条件扩展阅读:
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承办业务,应当以委托方自愿为前提,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为依据,并受法律保护。
国家税务总局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注册税务师行业的业务主管部门,分别委托各自所属的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行使对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的行政管理职能,并监督、指导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工作。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支持注册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执业,及时提供税收政策信息和业务指导。
对税务师事务所承办的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对税务师事务所按有关规定从事涉税鉴证业务出具的鉴证报告,税务机关应当承认其涉税鉴证作用。
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应当对其出具的鉴证报告及其他执业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情况的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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