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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你悲与你喜
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常科发〔2022〕38号 各辖(市)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苏高企协办〔2022〕6号)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我市2022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 (一)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条件的居民企业。 (二)凡2019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2019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常州市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2年有效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二、申报受理时间 (一)我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申报受理、分批集中审核的方式,企业自当年汇算清缴完成后即可开始申报(每年仅限申报1次)。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所在地科技部门通知为准。常州市科技局受理武进区、天宁区、钟楼区科技局及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报送的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8月15日。 (二)常州市范围内的会计师事务所须在4月20日前将资质认定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外市的会计师事务所须于5月10日前将资质认定材料报市财政局审核。三、企业申报流程 (一)从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一网通报”的方式开展,企业仅需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提交申报材料。“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不再对企业开放。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或“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点击“用户登录”并完成实名认证后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如企业尚未注册,则点击“注册”,注册信息通过审核后进行登录(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用原用户名和密码登录)。 (二)根据《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362号)有关要求,自今年起,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中的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可自主选择是否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证明事项、证明内容、承诺效力、不实承诺责任、核查权力等详见《省通知》附件6。 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承诺已经知晓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告知全部内容,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告知承诺制,勾选已阅读并同意《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点击确认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带申请企业名称等信息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适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文本,点击打印(系统默认A4纸,正反打印)。申请企业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相应位置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将签字盖章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扫描上传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后,不再需要提供适用事项证明材料。 不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企业应当在申报前将企业注册登记证件和专利证书等企业知识产权证件的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地科技部门审核。 (三)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选择符合《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有关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鉴证),并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和本通知要求自主编写完成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工作指引》第一条第(三)项第1点所称“不良记录”包括:(1)因执业情况受到财政部门、税务部门行政处罚;(2)受到注册会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3)受到税务师行业组织自律惩戒(含警告、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年检不合格、取消会员资格);(4)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的其他不良记录。 企业可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信息查询—行业管理信息查询—公众查询栏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网站()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行业管理—事务所税务师查询栏目,查询相关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等信息。 (四)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进入企业申报系统(企业账号)—高企认定申报—申报材料,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具体材料要求见《省通知》附件1,须原件扫描),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常州市科学技术局。企业主要负责人须认真检查填写与上传的申报材料,确保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完整、签字盖章齐全。涉密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将申报材料自行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五)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的企业应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具体评价流程见常州市科技局网站通知公告(网址:)。四、地方审核汇总 (一)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要指导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做好相关数据的填写、告知承诺制办理和附件上传工作,并按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核查内容见《省通知》附件7),对现场核查中发现与申报材料不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等情况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 (二)对通过现场核查的申报企业,各辖(市)区科技部门会同财政、税务部门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科技部门主要对选择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通过审核知识产权原件、与知识产权有关主管部门进行核实等方式认真审核,汇总形成《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企业知识产权有效性汇总审核表》(《省通知》附件5);同时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经现场核查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出具意见。财政部门主要对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税务部门主要对税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要求出具意见,并在《推荐上报高新技术企业中介机构情况汇总表》(《省通知》附件4)上盖章;税务部门还需对申报材料中销售收入、总收入与纳税申报系统数据进行对比并出具意见。五、相关要求 (一)各辖(市)区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等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相关信息咨询,积极推进和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确保申报工作有序开展;加强与同级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对申请认定前一年内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得推荐上报;强化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有机衔接,重点加强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辅导,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提高申报质量;扎实做好企业创新管理服务工作,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二)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在组织申报时要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省科技厅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意见》(苏科党组〔2018〕16号)、省科技厅《关于转发科技部〈科学技术活动评审工作中请托行为处理规定(试行)〉的通知》(苏科监发〔2021〕44号)和《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科高发〔2020〕203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全省科技管理系统“六项承诺”和“八个严禁”有关规定,把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申报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切实加强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确保申报工作的公正性和规范化操作,坚决杜绝“有偿服务”行为的发生,辖(市)区科技部门不得委托或指定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为申报企业编写申报材料,不得直接受理非申报单位报送的材料。各辖(市)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应按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审查工作,强化责任意识,把好审核关,杜绝审核流于形式、走过场。 (三)各辖(市)区科技部门应合理安排企业填报时间,防止因申报过于集中造成网络拥堵。 (四)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系统”中填报的数据和上传的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的依据,企业对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企业须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涉及参与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中介服务机构,将记入不良信用记录。 (五)任何以承诺为企业通过评审为由钱物的行为,均属违法行为。请企业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六、联系方式 高企申报工作可咨询当地科技部门或常州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企奖励政策可咨询市科技局高新处。 溧阳市科技局 史靓曦 电话:87172808 金坛区科技局 周 靓 电话:82898758 武进区科技局 方 亮 电话:86310233 武进高新区科技局 王丽丹 电话:86220261 新北区(常州高新区)科技局 巢东方 电话:85178973 天宁区科技局 潘华阳 电话:86915821 钟楼区科技局 丁 文 电话:68202812 常州经开区科技金融局 许健宏 电话:89863024 常州市科技局高新处 陈 靖 电话:85681525 常州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 王余华 电话:85681868 常州市税务局所得税科 孔婉冬 电话:89858838 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 童灵、陈瑶 电话:82005605 市生产力发展中心高新科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运河路456号3号楼405室
非谁莫属
2022年度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申请认定工作开展时间为:3月1日至9月20日。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按程序申请。上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流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采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交材料,企业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专家网上评审,认定公示后提交书面材料的方式开展。 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上述认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 2、注册登记: 自我评价后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根据以下不同的情况开展相关工作: 1)2008年以来从未注册过的企业应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登录,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网上提交。 2)2008年以来已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过的企业,可直接在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上开展申报工作。如遇有效期内高企名称变更,需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提交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申请,并由市认定办受理并数据同步后,可参加重新认定。 3、线上提交材料: 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请企业,统一填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填报方式: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中“按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立即办理”->“认定”,使用“法人一证通USBKey”(USB Key中信息须保持最新)登录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申请书网上提交,同时打印后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企业公章后彩色扫描上传至附件—其他证明材料中); 2)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知识产权证书(已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申报系统可直接识别,企业无须上传证书;新药证书等其他知识产权需上传相关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及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料; 3)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4)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研究开发费用会计核算及辅助核算账情况的说明材料;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6)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企业严格按照下列标准(相关信息可以参阅所属行业协会的公开信息),选择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研究开发费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凡符合上述条件并为本市企业出具相关专项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应在提交专项审计报告的同时报送中营业执照(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在认定申请书附表中填写审计人员证书编号等信息。 4、受理及审核 申请企业在网上正式提交后,即可由区科委受理,经审查确定申请材料完备与真实之后,完成网上收件工作;区科委经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领导小组授权后受理申请材料,将企业的申请材料按技术领域分类,组织相关专家开展网上评审。 5、认定报备 专家评审结束后,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领导小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初审核意见。 审核意见由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领导小组报市认定办备案。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指导小组审定认定后公示,并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正式备案。 6、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科技”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批复后,由市认定指导小组发文公布高新技术企业名单,并向通过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市科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印章),认定时间以国家公示时间为准,并在“上海科技网”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通过企业名单。 公示有异议的企业,须以书面形式实名向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由区高新技术企业审核领导小组和市认定办联合组织核实处理工作。 7、线下提交书面材料 通过的企业发文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及相关附件装订成册(电子文本和书面文本相一致)向区政务服务中心提交一份完整的书面申报材料。 8、事中事后监管 市认定办依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按照一定比例会同审核机构对高新技术企业开展随机抽查和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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