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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是我偷来的
首先告诉你可以因为既然你中级考试考过了说明你怎么毕业也是4-5年了另外我从注册税务师网站给你贴一下报考规定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2010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报名条件(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1、非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八年。2、经济类、法学类大专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六年。3、经济类、法学类大学本科毕业后,或非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四年。4、经济类、法学类第二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或取得非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两年。5、取得经济类、法学类硕士学位后,从事经济、法律工作满一年。6、取得经济类、法学类博士学位。7、在全国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了经济、会计、统计、审计和法律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会计、统计、审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满一年。(二)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09〕115号)精神,从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为香港会计师公会正式会员的香港居民,可免试《财务与会计》一个科目,只参加其余四个科目的考试。(三)按国家有关规定已评聘经济、会计、统计、审计、法律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从事税收工作满两年的人员,可免试《税法(一)》、《税法(二)》和《财务与会计》三个科目,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的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从事税务代理业务”是指在税务代理机构直接从事代理业务工作以及在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从事业务工作;“从事税收工作”是指在税务部门或其它单位直接从事税收业务工作。“从事经济、法律工作”、“从事税务代理业务”、“从事税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计算,截止日期为2009年年底。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按照原人事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107号)和原人事部、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有关要求,可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港澳台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台湾居民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二、考试安排和作答要求 考试日期考试时间考试科目2010年6月18日下午2∶00--4∶30 财务与会计2010年6月19日上午9∶00--11∶30 税法(一)下午2∶00--4∶30 税法(二)2010年6月20日上午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下午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一)《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位于答题卡首页的答题注意事项,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使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其余四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二)考生应考时,须携带2B铅笔、橡皮、黑色墨水笔、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三、考试成绩和证书管理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五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一个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三个科目的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
承诺终究不会实现
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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