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素质中学教师资格证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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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教资买比较好的资料如下:

《综合素质》和《保教知识与能力》就可以;考小学教师资格证:买《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两本就可以了;考中学教师资格证:买《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专业知识与能力》这三这书,《学科专业知识与能力》要选择相对应的报考科目。

一、教资考的内容

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综合素质(幼儿园)》和《保教知识与能力》两个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证考《综合素质(小学)》和《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两个科目;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考《综合素质(中学)》、《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三个科目。

1、《综合素质》主要考查教育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以及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等。

2、《保教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学前阶段的教育原理、学前儿童发展、生活指导、环境创设、游戏活动的指导、教育活动的组织与实施、评价等。

3、《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小学阶段的教育原理、学生指导、班级管理、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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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多心

1. 中学教资综合素质常识中学教资综合素质常识1.求教师资格证(中学)的综合素质 和 教育知识与能力两块的知识重点1. 笔试主要考核申请人从事教师职业所应具备的教育理念、职业道德和教育法律法规知识;科学文化素养和阅读理解、语言表达、逻辑推理和信息处理等基本能力;教育教学、学生指导和班级管理的基本知识;拟任教学科(专业)领域的基本知识,教学设计、实施、评价的知识和方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2.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为3个科目:科目一均为综合素质,科目二均为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为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3. 中学考试综合素质主要考查内容: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4. 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品德(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等学科。5. 教育知识与能力主要考查内容: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中学教学、中学生学习心理、中学德育、中学课程、中学生发展心理、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班级管理与教师心理。6.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主要考查内容:每个学科的考试大纲根据本学科特点制定,基本包含学科知识、教学设计、教学实施和教学评价的内容。2.中学教师资格证考试《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综合素质》,《教育知识与能力》和《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单科成绩,实际卷面满分150分,90分以上合格;成绩单显示满分为120分,70分合格。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人事关系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凭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扩展资料: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百度百科--教师资格证考试3.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考什么我才报名,也要考,我考初中的。我来回答你吧。1、小学,初中,高中教师资格证不能用来去幼儿园教幼儿园。幼儿园需单独考,其他的都是大管小,如高中可以教高中、小学和初中,初中可以教小学和初中,反过来不行,也就是初中不能教高中。2、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考2门,不多说了。3、高中和初中教师资格证考3门,其中就是你要问的了,初中和高中要考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能力》是一样的试题。但是第三门,也就是学科知识不一样了,高中要难一些,初中的要简单一些。4、三门成绩都过了的情况下,才给你发合格证书,其中两门或者一门过了,不发证书,但是保留成绩。来年考过另外的一门或者两门再发证书。5、试讲是在合格证书取得的情况下才能报名,及格了发给面试合格证书。6、拿着你的面试合格证书,笔试合格证书,普通话证书,户口,毕业证,相片等等,去教育局申请教师资格证。7、拿到教师资格证了,可以参加公招和特岗教师招考,非常舒服,我都放弃读研,考了教师资格证已经在公招小学教书了,正式成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教师。4.教师资格证考试中,综合素质都包括哪些内容呢,如何复习《综合素质》考察的内容包括:职业理念、教育法律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文化素养和基本能力等内容,题型主要是单项选择题、材料分析题和写作题。在试卷结构上,一般情况下,都是如下设置的,但是不排除个别年份有微调的情况:职业理念4道单选,1道材料;法律法规8道单选;职业道德4道单选,1道材料;文化素养9道单选;逻辑2道单选;信息处理2道单选;阅读理解1道;写作1道。共计29道单选题,每道题2分;3道材料分析题,每道题14分;1道写作题,50分;卷面合计150分。而在我们的课程当中,将整个《综合素质》科目,分为上、下两部分,《综合素质》上包括职业理念、职业道德、法律法规、文化素养这四个部分的内容,合计78分;《综合素质》下包括逻辑推理、信息处理、阅读理解、写作者四个部分,合计72分。5.中学教师资格证 综合素质 怎么复习2015年中学教师资格证《综合素质》复习要点汇总职业理念教育观(一)教育观(二)教育观(三)学生观(一)学生观(二)学生观(三)学生观(四)中学教师职业的认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中学教师职业价值观教育法律法规教育法律法规概念(一)教育法律法规概念(二)教育法律法规概念(三)原则方针类法规承担责任类法规特殊要求类法规负责部门类法规案例分析类法规财政投入类法规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道德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行为解读教师与学生关系环球网校教师资格频道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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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菠萝小苹果

【 #教师资格证#导语】下面是 考 网!   根据教师资格证考试大纲的要求,《中学综合素质》教师的权利与义务这一节需要理解教师的权利和义务,熟悉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所规范的教师教育行为,依法从教。  一、教师义务的涵义  教师的义务,是指教师依照《教育法》《教师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必须履行的责任。表现为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必须做出一定行为或不得做出一定行为。从表现形式上看,教师的义务表现为三种形式。教师贯彻教育方针.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是积极性义务;教师不得体罚学生的义务是教育法律规定的禁止性义务:当教师不顾教育法律的规定,对学生实施体罚且经教育不改的,有关机关将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罚并强制其履行相应的义务。  二、确立教师义务的法律依据  1.《教育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教育法》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中,对教师义务的规定有:教师要“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教师法》中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教师法》第八条对教师义务作了规定,共有六个方面:一是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是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是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是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是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是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3.其他教育法律法规关于教师义务的规定  除了《教育法》《教师法》对于教师义务的规定外,其他如《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 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都有对于教师义务的相关规定。例如:《义务教育法》第四章“教师”中,明确规定教师“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未成年人保护 法》的“学校保护”中规定,学校保护义务中的教育保护、心理健康保护、安全保护等,都是教师必须承担的义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了教师有义务承担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预防犯罪的教育,对未成年学生的不良行为进行教育预防,对未成年学生严重不良行为加以制止、管教,对未成年学生进行犯罪自我防范的教育。  三、教师的基本义务解读  教师的基本义务可以分为两个部分:一是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义务:二是作为教师应承担的义务。这两部分义务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教师作为公民应承担的一部分义务体现在教师特定的义务中,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职业义务有一部分是公民义务的具体化、职业化。两者也各有一部分是独立的,互不重复。  1.教师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  依照我国《宪法》的规定,教师作为普通公民,应当履行如下义务:  (1)教师具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2)我国《宪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教师作为公民,也要履行这些义务。  (3)教师具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4)教师具有保卫祖国和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我国《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5)教师具有依法纳税的义务。《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2.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的义务  根据教师的职业特点,结合《教育法》和《教师法》的有关规定,教师作为专业教育教学人员应承担:遵纪守法、履行教育教学职责、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提高水平六项基本义务。  (1)遵纪守法  《教师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教师应“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简称遵纪守法义务。该义务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①教师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宪法和法律;教师作为承担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更应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在教育教学领域起到模范示范作用;同时,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主动培养学生的民主法制意识.使学生能做到遵纪守法。  ②教师必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一个行业都有自身的职业道德规范,同样教师职业也必须严格遵守自身的职业道德规范。我国2008年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规定了六个方面的规范内容。这六个方面,不仅是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也是教师的法定义务,教师必须严格遵守。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职业道德约束的行为,同样是违反《教师法》的违法行为。  ③教师承担着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 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教师必须成为学生的楷模。教师要从情操、言行、衣着上严格要求自己,成为学生的师表。教师要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2)履行教育教学职责  教育教学工作是教师的本职工作,也是教师的基本义务。《教师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该义务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①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坚持教育教学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 班人。必须坚持教育教学的社会主义方向,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教育,不能有违背社会主义方向和党的政策的任何言论和教育内容。  ②教师除遵守法律、法规外,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按照教学计划和课程标准的要求进行教育教学活动,不得任意改变教学计划、不得无故缺勤、旷工,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  ③教师应按照聘任合同的约定,履行本人的教育教学职责。完成聘任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3)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  《教师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教师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的义务。该义务有四方面的具体含义:  ①教师应根据自己的教育教学情况,自觉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和品德教育。  ②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应坚持德育为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人国民教育全过程。  ③在对学生进行政治教育时,要突出爱国主义、民族团结教育、法制教育。  ④有目的有组织地带领学生参加有益的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情感,体现教育与实践相结合的要求,陶冶学生的情操,扩展学生的视野。  (4)爱护尊重学生  《教师法》第八条第四款规定,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这项可称“尊重学生人格”义务。该义务有三方面的具体含义:  ①教师必须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应公平对待学生,不能歧视个别学生。  ②关心、爱护学生必须以尊重学生的人格尊严为前提,应该把学生看作发展、成长的人。不应把学生看成一个不懂事的孩子,不能以关心、爱护学生为借口,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  ③教师应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不能关注学生的智力和学业成绩,忽视学生德育和体质的发展。  (5)保护学生合法权益  《教师法》第八条第五款规定,教师有“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教师履行本项义务是有特定范围的。教师应当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主要是指教师有义务制止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和学校工作中侵犯其所负责管理的学生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至于批评抵制有害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主要是指社会上出现的有害于学生身心健康的不良现象。该义务有两方面的具体含义:  ①教师履行该项义务的范围限于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在这个范围内对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行为或者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制止的义务.超出该范围不属于教师的法定义务。  ②一般意义上教师作为公民有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的义务。(6)提高水平  《教师法》第八条第六款规定,教师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的义务。这项义务可简称“提高水平义务”。该义务的具体含义是:  教师的首要职责是搞好教学、教好功课、完成知识教学任务,因而教师就必须锐意进取.刻苦学习。要使学生学好知识,教师首先必须学好知识。“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这项义务实际上是国家对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基本要求。目前。我们正处在新旧之交的关键时刻。历史发展到今天,竞争已成为时代的特征,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作为培养人才的教师队伍,决定着跨世纪人才的质量,只有高水平的教师,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人才。《教师法》是从提高教师素质的迫切性这一角度,提出作为人民教师应有“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学水平”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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