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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么吊你爸妈知道吗
您好,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才可以注册,您的本科毕业证应该注册不了。(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欢迎向158教育在线知道提问
没人爱则自爱
一、注册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条件:(一)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报考人员,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报考人员,须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原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二)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名条件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15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居民,可按照原人事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有关要求,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时,须提交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等材料。二、报考建造师与户口无关。三、报考建造师时要由所服务的企业在报名表上盖章,并填写从事相关工作的年限。至于档案是否一定在本企业,没有硬性的要求,不过注册要有本企业的社保。
浅唱爱的旋律
(一)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三)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国家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只要你符合报名条件,在全国任何地方都可以报考,与户口和档案没有关系。
我不无理取闹你别走
申请初始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各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上交建造师注册受理和审查情况的报告;2、个人申请材料中的编号应与市州建设主管部门一、二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审核汇总表的顺序编号一一对应,且应按顺序装订。申请人对本人所提供的申请执业资格注册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3、申请人材料组成及要求:申请人申请材料一律用《档案袋》装封,《档案袋》正面采用《湖北省建造师注册申报材料》页样(见鄂建文〔2007〕272号附件2)粘牢标示。装袋材料份数分别按照《湖北省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实施办法(试行)》(鄂建〔2007〕80号)第六条的规定提供,即申请建筑、市政、矿业、机电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2份和附件材料1份;申请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建造师注册的,应当提交《申请表》一式3份和附件材料一式2份。须提供材料如下:(1)粘贴有一寸免冠照片的《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单册);(2)企业一级或二级初始注册申请汇总表(网上自动生成);(3)申请材料合订册,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①市州建设主管部门初始注册审核意见表[见(鄂建〔2007〕80号)一、二级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审查工作表样A1-3或B1-3];②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网上系统自动生成须有条形码);③聘用执业单位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④本人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有印章的页面均需复印(核原件);⑤学历证书复印件(核原件);⑥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⑦申请人与聘用执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或聘用执业单位出具的劳动、人事、工资关系证明(申请人申请注册单位与资格证书取得时单位不一致的,须提供原单位解聘合同或其他相关证明。因劳动争议无法提供解聘合同的,应提供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或司法裁决文书);⑧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须提供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合格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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