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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地不动
如果毕业后从事对口专业,那你首先必须了解行业内的行情及前景,好定位自己以后的方向!另外从事建筑行业最好要有建造师资格证,也是对自己的一个肯定!常见的建造师资格证有一级建造师和二级建造师这个证件是必须要通过考试才能获得的,我当初考试建造师资格证时,可谓是经历了人世沧桑,看尽了世态炎凉…我不会说一次性要过三门内心是多么的痛苦…我也不会说为了工作结束后没找工作在家足足呆了一个月连一本书都没看完内心是多么的懊悔…更不会说当临近考试的那几天跟热锅上的蚂蚁似得狂做题,结果是低得可怜的正确率,完全将我的动力消耗掉了…我只想说始终战胜不了自己的惰性。好吧!后来是在某大网站上找了很多资料学习,这次彻底的改变了我的命运,不出意外考试顺利拿到了建造师资格证书!给我的感觉就是最重要的还是铁了心要做的事,自己有没有投入十分的热情,有没有付出不亚于任何人的努力!最后相信你定能成功!
悲伤依旧
都可以考,只要你的报考条件符合,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工作差不多5年以上才可以考,你的条件符合吗?自学的话就要比别人多花两倍的时间,从上半年就要开始准备。知识点的理解记忆、高质量的复习题、历年真题、模拟题一样都不能少。如果你是头一年考,可以考虑我们的考前课程,名师面授,现场录制的网络课程,保障课程质量,优质习题领取,针对考试重点方向指定的学习计划。省时省力。通过率一直都很不错的。
耽美
挺难得,要通过选拔性的考试才可以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4年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3年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满2年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暧昧气息
一级建造师确实是比较难考的,但是就怕有心人,只要自己坚持住,肯定能取的好成绩的,建议你去报班学习,毕竟你没有基础,然后结合考试教材和考试大纲规定的知识点,在去练习几套往年的考试中真题,希望可以帮到你!大立教育特别提醒: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爱你是我一生的职责
一共有四门,有两个考试年度考完,比如今年通过两门,明年只过一门的话,今年的两门作废,后年要考三门。一级建造师还是偏重于理论多些的,我强烈推荐环球教育网的老师讲课还是不错的。只是没有重点才是最好的重点。不是吗,考的东西很全,快考试前,你会接到N多的广告信息,还是不要相信的好,好好看书,努力看书才是最重要的,不过有时候,考试的时候要清醒清楚,不要贪心,多选不要太贪心。我就是因为贪心两门都差一分合格
别对着我哭
一、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工程类的考生,大部分是需要去工地现场的,那么,合理的安排备考学习时间,是至关重要的,考生们一定要注意啦,临时抱佛脚,是解决不了你的考试问题的!既然考生们都已经报名了,小编还是建议大家专心备考的!考生们要制定具有可行性、适合自己的备考计划才会对我们的复习有帮助。二、熟读教材是关键如果连教材都看不到两遍的话,建议不用去考。教材中修改和增加的内容,通常都是重点,特别是重要章节的改动部分,一般新增的内容很有可能会在考试中考到。考生们可根据历年的教材变化,进行系统的复习及学习。教材变动的内容一般出现的频率会比较高,也是考试习题中较易考到的!三、要有很强的自制力如果不能保证一天有四个小时以上的时间学习,那你是不适合自学的。但如果你有很强的自制力,能够把自己每天的备考安排的井井有条,自学通过率会高很多。缺乏自制力是我们现代人的通病,手机作为“致命”的诱惑,让我们的专注力很难集中在一件事情上。所以,如果没有很强的自制力,建议有人督促学习比较靠谱。四、千万不要边看答案边做题如果你平时是边看答案边做题的话,那么就要抓紧时间改正了,这种方式其实和不做题没多少区别,看答案会让你缺少自己独立思考的过程,很难把学会的知识点和习题联系在一起,等到真正考试时还是不知道如何去做。基础知识的积累是一建考生在备考过程中必须要重视的一点,没有扎实的一建基础知识,后续的复习流程肯定不会如行云流水般进行下去。因为基础知识对一建备考来说,就好比是源源不断奔向四方的河流源头,也好比是支撑参天大树枝繁叶茂成长的关键根系,只有基础知识打好了,才能厚积薄发直击成功。所以,各位考生在备考时千万不要一目三行地学习一建教材,因为浮于表面的浅显知识并不能应对把教材知识点高度综合应用的正式考试题目,很多问题的答案也不是考生简单一两句就能解答的,只有把实质性的基础知识日积月累的总结起来,才能在透彻理解知识的基础上高效答题。一级建造师考试备考不是一件简单轻松的事,长时间处在利用闲暇时间断断续续备考的考生很容易陷入疲劳状态,丧失对一建学习的热情,而学习积极性的下降又负面影响到学习效率,使最终的学习成果不甚理想。因此一建考生在复习备考时一定要从方方面面去预防自己的学习热情被打击,就算学习积极性被打击到也要快速调整过来,同时还要费尽心思的去保持不多见的高效的学习状态。具体的做法上,小编建议各位考生时刻明确自己取证的目标,以鼓励、奖励为手段增加自己的学习动力,在学习时间选择上不采取有害身体健康的时间点,最后劳逸结合的放松让自己处在放松的心情去学习。
他是光却没能照亮我
我把考取的要求发给你,你看了就知都是否好考了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建造师的管理,规范注册建造师的执业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行政许可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注册建造师,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并按照本规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民航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全国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注册建造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通信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工程注册建造师的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注 册 第五条 注册建造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注册建造师分为一级注册建造师和二级注册建造师。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第六条 申请初始注册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 (二)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三)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四)没有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情形。 第七条 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并受聘于一个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单位的人员,应当通过聘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受理后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报材料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涉及铁路、公路、港口与航道、水利水电、通信与广电、民航专业的,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全部申报材料送同级有关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并核定执业印章编号。 第八条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并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2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应当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审查完毕。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上报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批完毕并作出书面决定。有关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移送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意见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 第九条 取得二级建造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申请注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批,具体审批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并在核发证书后30日内送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一级注册建造师的注册证书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执业印章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制作。 第十一条 初始注册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 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原注册证书;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四)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第十三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建造师变更执业单位,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按照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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