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怪我动心
一般在半年左右。
一级建造师考试结束之后到拿到证书需要有半年的时间。考试结束三个月后要发表成绩,之后二个月开始提交办理证书的相关资料和手续,一切结束后还要等二到三个月后,证书才会下发。总之,整个流程大约有半年的时间。2022年的成绩是去年12月发表,证书大约在2023年的5-6月才会下发。
一级建造师考试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三个月左右进行成绩查询工作,成绩查询在中国人事考试网首页点击成绩查询进去即可进行查询。一建(一级建造师)的报名时间一般是每年5月、6月,具体报名时间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公布。
一般采用网上报名结合现场确认的方式,现场确认地点在各地人事考试中心及其指定的确认点。北京、上海、江苏等多个省市采取先网上报名,再现场确认的报名方式。
目前绝大部分省市都采取网上报名、现场审核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通常都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上填写相关报名信息,然后将该报名表打印盖章后,附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资料在指定时间去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工作,考前在网上直接打印准考证,部分地区去现场领取准考证。
申请参加一级注册建筑师:
1、取得建筑学硕士以上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博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2年以上的;
2、取得建筑学学士学位或者相近专业工学硕士学位,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以上的;
3、具有建筑学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5年以上的,或者具有建筑学相近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7年以上的;
戏场江山
1. 上海周边城市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都是一样的,但是审核方面存在差异,有些地区是要社保的,内比如江苏,所以你可容以去广东之类的。
2019年执业药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7年(2021年就不可以报考了)。
2、取得药学、中药学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5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3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博士学位。
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相应加1年。
执业药师考试工作年限计算时间截止日期为报考年度的当年年底,在报考当年12月31日前满足年限规定的考生可以报名。
报名时间:7-8月
考试时间:19年10月26、27
2. 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各考区,考点现场确认时间为什么没有上海地区的
(一)报名方式2015年度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采用网上预报名和现场确认。(二)报名程序1、网上预报名: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2月1日止。考生本人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21wecan),进行用户注册,按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打印《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由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后盖章。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2015年2月1日至2015年2月2日止。考生本人持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所在地)审核盖章的《申请表》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行政区域对应的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缴费并签名确认(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说明见附件)。在校应届毕业生由学校集体报名确认。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报名点与学校协商确定。各有关学校应积极配合报名点做好考试报名工作。申报人为非应届毕业生且未在本市医疗机构工作的,到人事档案所在地报名。(三)报名地点及其范围报名点设在长宁区卫生学校、杨浦区卫生学校、黄浦区卫生学校和崇明受理点,具体详见附件。2015年上海市护士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所需证件及有关说明一、《201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申请表》(A4规格);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如身份证等。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交《上海市居住证》;三、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申报时应向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在医疗卫生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的证明。2015年上海市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报名点一览表序号报名点名称地 址电话1长宁区卫生学校云雾山路39号52064708受理范围长宁、徐汇、静安、闵行、青浦、松江、金山2杨浦区卫生学校舒兰路51号55530577,受理范围宝山、杨浦3黄浦区卫生学校梦花街234号13楼63667293受理范围黄浦、普陀、虹口、闸北、浦东新区、嘉定、奉贤4崇明县受理点一江山路616号59621609受理范围崇明县注:报名时间 08:00—16:30。
3. 上海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符合2016年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其中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5、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符合一级建造师报考条件,于2003年12月31日前,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
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 程经济》和《建设工程项目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1、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0年。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即增项考试)不再单独列项考试,并入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设置级别为“增报专业”,请报考人员在选择专业时注意区分。报考人员须已取得一级建造师资格证书方可报考,成绩当年有效。
原“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档案号不再使用。
4. 上海市房地产执业经纪人证怎么考
房地产经纪人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 (1)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3年。 (2)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2年。 (3)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4)硕士学位,工作满2年,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5)博士学位,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工作满1年。 2、免试条件 已经取得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资格者,报名参加房地产经纪人执业资格考试可免试《房地产基本制度与政策》科目。 提示:各地对考试报考资格会有些许差异,请欲报考的考生详细咨询当地人事考试中心认真看了书,难度一点都不打,100道选题,考60分就过,你全部选A,也有25%的正取机率
5. 2019年上海二级建造师怎么进行资格审核
2019年上海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要求
自2019年起在本市开展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 告知承诺制试点 工作。符合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由本人在网上报名时,如实填报个人相关信息,自我承诺填报信息真实有效且符合报名条件,签署《报考承诺书》,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应责任。
实行报名告知承诺制后,报考人员原则上不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通过共享数据比对等方式对报考人员考试报名信息进行抽查和核验,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在抽查、核验、受理举报等过程中,考试主管部门或者考试机构要求报考人员补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报考人员应积极配合、及时提交。
6. 上海执业医师考试报名地点
2011年上海市执业医师考试有三个考点,分别是:第二军医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浦东新区) 上海中医药大。2011年2月开始,上海考生通过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市指定的现场报考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交费、信息确认等。在网上试报名时间内报名者,应在正式报名时间内重新报名,网上试报名无效。详情参考:gwysw现场报考资格审核设在青海路148号,上海国际医学交流中心(静安区)。各考生根据试用机构所属区县于3月23-4月22日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
7. 2012 上海市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什么时候领取
(1)一般是考后2-3个月公布成绩。(2)成绩公布后2-3个月发放证书。
8. 上海市公务员报名表中特长或执业证书怎么填
特长可以填写自己平时的爱好例如:特长是打篮球、乒乓球等,或者写自己的特长,例如:本人的优点是好静、稳重、办事认真,特长是计算机操作能力较强。如果没有也可以不填写。
这也证书可以填写自己活得过的证书,例如:会计师证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者职称等。
(8)上海市执业资格信息网扩展阅读:
公务员考试报名信息表填写注意事项
1、考生类别的选择:注意这里不是指你要报考的公务员类别哦,是指你自己当前的身份。比如你现在是还没有毕业的学生,就选择应届毕业生。
2、考试所在地的选择:这个所在地指的是参加公共笔试科目的地点。如果填错可以选择右边的“修改考试地点”进行改正补救。
3、专业类别的选择:专业类别很多人其实不清楚。如果不确定要选择其他,正常可以参考学位证书上的专业类别选择。
4、所学专业的选择:这个就要看毕业证书或者学位证书上那一行关于专业的描述了。要一模一样,一个字不能有差错。
5、学历和学位的选择:这个就要根据自己最高学历来填写了,应届的毕业生还要另外填写各科学习成绩(包括本科生或者硕士生阶段),取得研究生学位的还要填写毕业论文的信息。
6、档案存放单位的填写:自己档案放在哪里就如实填写哪个单位即可。应届毕业生全日制的通常都是填写自己现在就读的学校即可。
9. 人才中介从业资格和人才中介员有什么关系
上海市实行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相关资格考试定于明年举行宏图今后,凡独立从事人才中介的人员必须取得相关的职业资格。日前,上海市人事局根据《人才市场管理规定》的精神,制定下发了《上海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解释,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包括人才中介员从业资格和人才中介师执业资格。人才中介员、中介师是指通过考试取得相应资格,并经登记或注册后,在本市人才中介机构从事人才中介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规定》明确,在本市就业,并具备相关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人才中介员、中介师的从业资格考试。上海实行全市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对考试合格者,由市人事局颁发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人才中介员从业资格证书》或《上海市人才中介师执业资格证书》。《规定》强调,人才中介员实行登记制度。人才中介师实行注册制度,注册有效期为两年。凡工作单位变动并仍从事人才中介工作的,人才中介员应及时变更登记,人才中介师应重新办理注册手续。《上海市人才中介师执业资格证书》是人才中介机构依法申领《人才中介服务执业许可证》的依据,也是持证者独立从事人才中介业务工作的依据。又讯 为配合实施《上海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上海市任职资格考试中心将于明年举行上海市人才中介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时间安排在2002年4月20日、21日。考试科目为人才中介理论与实务、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中介职业规范与实务、人才中介相关法律基础。考试报名时间为2001年11月30日—12月2日9 00一16 00,考试咨询电话9500190388。可以参考 下面的网站,不知道能不能帮到您。
10. 从业类《上海居住证》和人才类《上海居住证》有什么区别
从业类《上海居住证》和人才类《上海居住证》就是靠积分区分。根据《上海居住证管理办法》把来沪人员的年龄、教育、技能等全部换算成积分,达到120分标准分的居住证持有人,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一、子女教育
1、持证人可以为其同住子女申请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的区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安排就读。
2、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3、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二、社会保险
1、持证人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关待遇。
2、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持证人,其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医疗保险,享受相关待遇。
三、证照办理
1、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上海车牌。
2、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及各类签注。
四、住房
持证人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本市公共租赁住房。
五、基本公共卫生
持证人的同住子女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在本市享受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六、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
持证人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本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注册登记;参加各类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鉴定。
(10)上海市执业资格信息网扩展阅读:
上海就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征求意见
上海市 *** 法制办2012年11月22日发布消息,从即日起到12月2日,上海就《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显示,上海拟对居住证进行“积分制”管理,持《居住证》A证的人员,其子女可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
《上海市居住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上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参加上海市社会保险,且积分达到规定分值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A证,积分未达到规定分值的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C证。
此外,投靠具有上海户籍的配偶、子女或者父母的境内来沪人员,就读于上海大、中专院校且常住户口未迁入的境内来沪人员。以及来上海接受非学历教育等需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的境内来沪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居住证》T证。
征求意见稿显示,上海《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等指标组成,各指标项目中根据不同情况划分具体评分标准。
积分指标体系由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发展改革、教育、卫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人口计生、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制定,经上海市人民 *** 同意后,通过 *** 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可以根据上海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口服务管理的需要,对《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适时调整。
征求意见稿还显示,持上海《居住证》A证的人员,其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参加中考、高考。持C证人员,其子女可以按照上海市有关规定在上海参加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考试。
同时,持上海《居住证》人员还可以享受社会保险、证照办理、住房保障、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科技申报、资格评定、考试和鉴定、参加评选等方面的待遇。
此外,上海《居住证》持有人符合上海市有关规定的,可以申请办理上海常住户口,其具体办法由上海市人民 *** 另行规定。
积分制政策
第二章 积分指标及分值
第五条(积分指标体系)
《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减分指标和一票否决指标组成。
第六条(基础指标及分值)
基础指标包含年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等指标。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三)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指标最高分值140分,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五级,积15分。
2、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四级,积30分。
3、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积60分。
4、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相当于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一级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积140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注册的,注册后给予加分。
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目录、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向社会公布。
(四)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并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按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每满1年积3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计算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的依据。
第七条(加分指标及分值)
加分指标包括紧缺急需专业、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远郊重点区域、全日制应届毕业生、表彰奖励、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等指标。
(一)紧缺急需专业
持证人所学专业属于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且工作岗位与所学专业一致的,积30分。
本市紧缺急需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二)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00分。
(三)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0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积100分。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不作为本项的积分依据。
(四)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
持证人在本市特定的公共服务领域就业,每满1年积4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
(五)远郊重点区域
持证人在本市重点发展的远郊区域工作并居住,每满1年积2分,满5年后开始计入总积分,最高分值20分。
(六)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持证人为全日制应届高校大学毕业生,积10分。
(七)表彰奖励
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表彰奖励可积分,最高分值11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专项性表彰奖励,积30分。
2、持证人获得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综合性表彰奖励,积60分。
3、持证人获得省部级及以上 *** 表彰奖励,积110分。
本市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 *** 表彰奖励项目目录,按照市人民 *** 批准并公布的表彰奖励目录执行。
(八)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
持证人配偶为本市户籍人员,结婚每满1年积4分,最高分值40分。
第八条(减分指标及分值)
减分指标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行政拘留记录和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等指标。
(一)申请积分时提供虚假材料
持证人3年内有提供身份、学历、就业、职称职业资格、婚姻、表彰奖励等方面虚假材料的,每次扣减150分。
(二)行政拘留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扣减50分。
(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
持证人5年内有一般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扣减150分。
第九条(一票否决指标)
持证人有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记录或严重刑事犯罪记录的,取消申请积分资格。
第三章 积分规则及标准分值
第十条(单项指标积分规则)
基础指标和加分指标中,同一单项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取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减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进行累计扣减。
第十一条(总分积分规则)
持证人的总积分等于基础指标与加分指标积分之和减去减分指标的累计扣减积分,总积分的最低分值为0分。基础指标中的“教育背景”、“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加分指标中的“投资纳税”、“投资带动本地就业”两项指标,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积分。
第十二条(总积分标准分值)
《居住证》总积分标准分值为120分。
第四章 积分申办流程及管理
第十三条(积分申请)
持证人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第十四条(积分申请材料)
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除上述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外,持证人还应当提供与《居住证》积分指标项目对应的材料。
第十五条(材料受理)
人才服务中心收到积分申请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应当对积分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六条(材料审核)
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对持证人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结婚证、户口簿、验资报告、纳税明细和聘用本市户籍人员证明等积分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第十七条(积分核定)
积分申请材料审核属实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按照《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进行积分核定,并告知持证人积分情况。
第十八条(积分查询)
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或者持《居住证》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人才服务中心查询本人的积分。
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
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持证人积分项目发生变化导致积分下降或出现减分项目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其积分进行扣减,并告知持证人。
第二十条(积分失效)
持证人《居住证》被注销时,积分自动失效。
第二十一条(监督与复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全市积分申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材料取得的积分予以纠正。
持证人和用人单位对《居住证》积分存在异议的,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请复核。
第二十二条(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责任)
个人在申请积分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申请积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在代办积分申请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申请材料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代办积分申请。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动态调整)
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发展改革、教育、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对《居住证》积分管理指标体系和标准分值提出调整方案,经市人民 *** 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四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5年6月30日。
隐身守候为了谁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于2022年9月9日发布通知,2022年上海一级建造师考试时间为11月19日-11月20日,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10:00-9月21日16:00,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6:00。上海市2022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一、报考条件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网上报名时必须选择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级别进行报名。(二)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增报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三)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3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二、报名范围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或在本市相关单位工作且近两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截至报名结束前一个月)、或报名时本市社会保险处于正常缴费状态,并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可在本市报名参加考试。三、考试时间和考试科目2022年11月19日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下午14:00-17:00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22年11月20日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等10个专业)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年度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五、考试报名相关事宜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考试报名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详情和网上报名操作流程及相关要求,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和报名系统相关说明查询了解。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注册登录考试报名前,考生须提前通过网上报名系统完成注册和个人信息核查。即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和填报。以往已在该报名系统注册的考生无需重新注册,报考前应提前登录报名系统,补充完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身份信息、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考生可于信息提交24小时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核查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核查结果是否通过不影响考试报名)。建议考生预留充足时间,提前完成用户注册和信息提交,未注册或未完成核查的,无法进行考试报名。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二)考试报名考试报名时间为2022年9月15日10:00-9月21日16:00,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选择办理方式后应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关资料并点击“报名确认”。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上传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上传认证报告)的照片,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还须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证书和资料。不适用告知承诺制、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除以上资料外还需上传工作经历证明。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三)告知承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承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承诺方式及不实承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对已作出承诺的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所学专业等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且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无记录的,原则上无需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现场核查。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报名成功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考试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四)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核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撤回承诺申请的、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或在线核查未通过的、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的报考人员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在线上传资料,无需前往现场)。核查通过的,可进行缴费,现场核查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2日16:00。考生可于完成“报名确认”24小时后,重新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在“当前报考状态”中查询核查结果。如超过48小时未完成或未通过核查,或报名过程中有疑问,请考生及时联系网上报名时选择的报名咨询核查点(以下简称报名点):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报名点代码:5858咨询电话:63248138、63248620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报名点代码:2827咨询电话:62515770、62525522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平凉路1500号三号楼216室)报名点代码:2803咨询电话:65703069、4008888544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咨询点代码:1208咨询电话:64942806、64941314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五)缴费确认通过核查的考生,可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6:00(建议避开每日24:00左右银行结算时段缴费),逾期视为放弃报名。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缴费平台支持的,已经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或电子扫码支付工具进行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咨询电话:95070。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实务》考务费为每科65元,其余三科考务费为每科45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联系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六)准考证下载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2年11月15日10:00-11月18日16:00在报名网站()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一)考试组织机构将对考试过程实行日常监管并接受社会监督。考生应积极配合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及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逾期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替考、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违纪处理”栏目公示。(五)考试结束后还将采用技术手段进行雷同答卷的甄别和认定,对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规定给予成绩无效处理,涉及违纪作弊的按相关条款追加处理。考生有义务妥善保护好自己的考试试卷和答题信息、不被他人抄袭,若有答卷雷同,双方均取消考试成绩。七、其他相关事项(一)考生参加考试有关疫情防控具体要求,将于考前至少10天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公布。请考生务必充分知晓理解并遵照执行,根据要求做好考前自我防护、考前自主健康监测、考前核酸检测等各项工作。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进行动态调整并提前发布,考生务必及时关注并遵照执行,如有违反,责任自负。由于疫情的不确定性,建议考生提前在沪且不离沪,旅居国(境)外的考生应当按照管控要求提前回沪且不离沪。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或成绩。造成影响和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二)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办〔2018〕1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2、港澳台居民在报考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香港、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以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三)考试大纲考试大纲已于2018年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上公布。(四)考生须知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且仅能携带以下文具: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和作答须知,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五)成绩查询考生可于2023年2月底通过报名网站()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满分分值详见当年度考试大纲)。(六)证书领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2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增报专业”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行电子证书后,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仍按原方式制发。已制发的纸质证书遗失、损毁,或者逾期不领取的,不再办理补发。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领取时间一般为考试成绩发布后三个月左右,届时请关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领证通知。附件:1.原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docx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pdf3.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硕博)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pdf原文链接:热门:2022年一建阅卷已经完成?2022一建成绩什么时候公布推荐:2023一建报名时间及考试时间|一建备考免费资料包备考:历年真题+答案|一建造师复习资料|一建课程免费试听2022年一建备考资料考试学习包点击一键领取温馨提示: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本网站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资格考试有疑问、不知道如何考点内容、不清楚报考考试当地政策,点击底部咨询猎考网,免费领取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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