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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从总的来说, 学土木工程专业的也可以考公务员,不过你也要看招录单位对专业的具体要和规定。
公务员分为三种,国家的,各省的,各市的,其实这三种性质都一样,都叫做国家公务员,只不过招考的级别不一样,要求的年龄、性别、学历、专业、工作经验等都不一样,所以你要看当地的招考公告。
第二、从全国来看,今年的公务员考试还没有开始。就招考时间来说,中央国家机关的公务员招考时间相对比较固定,一般在每年的10—11月份,国家公务员一般都是11月26号左右考试,地方国家公务员招考时间比较零散,而且每年招考时间会有一些变动,一些省份一年还有春、秋季两次考试。
此外,政府还会组织一些选调干部到基层的考试,有些部门还会单独招考。除了省里的考试,各个城市也会有一些零散的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一条报考公务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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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劳动厅职业资格】统考类、非统考类省劳动厅二级、三级职业资格确保通过!统考科目:营销师(推销员),公关员,物业管理师,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非统考科目:经营师,策划师,营养师,物流师,电子商务师,美术设计师,室内装饰设计师,网络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省人事厅高级职称】省人事厅高级职称正在报名,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类1、工程师分类:[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工民建工程师、建筑工程师、建设设计工程师、环境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艺术设计工程师、建设装饰工程师、建筑施工工程师、建筑水电安装工程师、消防水电工程师、给排水工程师、测量工程师、地质勘测工程师、建筑预算工程师、建筑管理工程师、道路与桥梁工程师、土木工程工程师、市政工程师、机械工程师、电气工程师、电气设备工程师、计算机工程师、自动化工程师、机电设备工程师、电子仪表工程师、机械设计工程师、铸造设计工程师、机械制造工程师、采矿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师、通信工程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工程师、农艺师、园艺师、讲师、医师、药师、护师、园林设计工程师、船舶技术工程师、冷冻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热处理工程师、暖通工程师、公路工程师、土建工程师、土建结构工程师、机电一体化工程师、光电子技术工程师、暖通空调安装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建筑监理工程师、路桥工程师、计算机及应用工程师、电子技术工程师、电子信息工程师等。2、经济师分类:[高级经济师、经济师]经济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管理、劳动工资、农业经济、运输经济、财税金融。3、会计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省人事厅中级职称】省人事厅中级职称评审报名,工程师,经济师,会计师类,确保通过!【地市人事局中级职称】地市人事局中、高级职称申报,工程类、经济类、会计类【建设人事部执业资格】建设部、人事部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等建筑类执业业资格、申报注册!监理工程师,咨询工程师,安全评价师,设备监理师,造价工程师,岩土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建造师,结构工程师,投资项目管理师,安全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人,土地登记代理人,环境影响评价师,一级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代理申报咨询说明】以上证书在发证机关指定的官方网站查询一般工程师只要通过考核就行,一般大专文凭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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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结构工程师的报考条件有哪些?
1997年9月9日建设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建设〔1997〕222号)规定: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部分组成。通过基础考试的人员,从事结构工程设计或相关业务满规定年限,方可申请专业考试。
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只设专业考试。
(1)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基础考试报考条件:
①.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②.1971年(含)以后毕业,不具备规定学历的人员,从事建筑工程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A、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3级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2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
B、作为专业负责人或主要设计人,完成中型工业建筑工程以上项目4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不少于1项。
(2)一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①.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
②.1970年(含)以前建筑工程专业大学本科、专科毕业的人员。
③.1970年(含)以前建筑工程或相近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毕业,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0年以上的人员。
④.1970年(含)以前参加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要求,从事结构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的人员。
(3)二级注册注册结构工程师《专业考试》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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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指具有从事工程系统操作、设计、管理、评估能力的人员。工程师的称谓,通常只用于在工程学其中一个范畴持有专业性学位或相等工作经验的人士。按职称(资格)高低,分为: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正高级)、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工程师(中级)、助理工程师(初级)。申报条件如下:1、助理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2.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3.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破格申报条件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者必须具有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获得部、省级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地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荣获国家、省级表彰的乡镇企业家或优秀厂长、经理。2、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3、直接主持完成大型项目或全面负责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或对非公有制企业技术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取得明显经济效益者;企业连续二年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10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400万元以上(省确定的山区县200万元以上)的主要负责人。4、在技术发明、创新、改造、专利、推广、应用中,取得的经济效益连续二年(申报高级职务的前二年)占本企业利税总额(400万元以上,贫困山区200万元以上)20%以上的主要技术负责人。5、对本专业技术岗位的工作创立了有价值的经验,并在省内同行业中推广的主要贡献者;担任中级职务期间,成绩显著,并获得省级以上先进工作者称号的;或者在地市以上报刊或会议上发表过两篇以上被同行专家认定为有价值的学术论文,或正式出版过有价值的著作或译著。(二)破格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1、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2、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职称评审 证书3、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4、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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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格审查要求我省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告知制,所有报考条件、要求、结果在考前、考中、考后充分告知报考人员;报考人员需对参考全过程所提供的材料、所填报的每项信息履行真实性。建立健全追溯追责复核制,报考人员填报信息、电子文档、提供或上传资料长期保存,作为人力资源基础数据比对信息,无论什么时候,经核查发现不符合当时报考条件或存在弄虚作假的,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置追责,一律取消相应职业资格,据此获得的后续职业资格或其他权益,也一律一并取消,并记入当事人专业技术档案和有关诚信档案。二、人工核查对象2021年度二级结构工程师、社会工作者、注册测绘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注册测绘师考试每科合格标准暂按卷面分60%计算,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1.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3.不适用告知制的;4.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5.撤回申请的;6.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三、人工核查时间及地点全省人工核查工作于2022年1月29日前完成,2月11日前完成核查结果报送。申请人可登录报名所属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查询具体核查时间和要求。各市州应尽快在相关网站上公告人工核查时间,尽可能采取短信、电话、公众号等多种形式,使申请人了解人工核查相关要求。各地要尽量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人工核查,方便考生,减少人员聚集。本次人工核查对象因故未能在上述时间内参加核查的,请关注各市州人社局(人事考试机构)网站人工核查补办公告,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人工核查补办。仍不补办的,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资格考试等部门清理相关数据后,原则上不再予以资格审查及发证,后果由申请人自负。自2021年起,每年上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当年12月下旬;下半年开考的考试,人工核查补办一般在次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以届时发布的公告为准。四、人工核查程序二级结构工程师等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前申请人自我资格审查、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网上报名服务平台自动核验或考试成绩公布后人社部门组织人工核查。(一)报考人员个人自审。请考生再次仔细阅读和了解相关考务文件以及本公告规定要求,特别是认真对照把握报名条件中的学历、工作年限、任职资历、专业等标准条件,并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二)所在单位资格初审。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人力资源)部门须对申请人《资格考试报名表》各项信息一一核实,严格把关。所在单位应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进行核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加强网上查询验证,严防弄虚作假,并保留初审查验结果以备核查。同时开具工作年限证明。(三)市州人工核查。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部门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市州要及时公布参加人工核查人员名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人工核查须再次核对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专业、学历、资历、专业技术职务、属地报名、考试成绩等相关情况。对符合报考条件且考试成绩合格的,做好数据登记存档备查;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申请人成绩视为无效,一律不下发确认文、不予发证。(四)人工核查结果公示。市州要及时在相关网站公示人工核查结果以及报名服务平台核验通过的成绩合格人员名单,接受举报并查实。经公示无异议的成绩合格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网站予以公告,请相关人员及时关注并按要求领取资格证书。五、人工核查须提交的材料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公共服务的意见》(人社部发〔2016〕44号)精神,资格审查部门要切实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大力简化办事手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各类无谓的证明,不得进行“循环证明”验证,尽可能使申请人办事方便顺畅。资格审查统一使用国家制发的《资格考试报名表》,需补打《资格考试报名表》的考生请下载附件5中的报名表模板,按照模板中的提示和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进行打印。(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要求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用A4纸打印。2.身份证件。3.毕业证件。(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①2002年及以后取得的大专(含以上)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前取得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以及2002年之后未在高校学生学历信息管理系统相关数据库中注册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在学信网免费申请的学历认证报告(相关申请资料准备要求详见学信网)。②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查验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用人单位需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再次特别提醒:教育部门核验未注册学历学位证书需要一定时间(20个工作日),请申请人提前做好准备。所需材料:毕业证书原件或学历证明书原件、身份证原件、毕业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复印的录取花名册或毕业生花名册(加盖存档部门公章并留经办人姓名和办公电话)。受理方式为现场办理。办理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长城非常生活3楼1号窗口),联系电话:(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用人单位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3)持党校学历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用人单位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4)根据《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畅通职称评审绿色通道10条实施意见〉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67号)“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分别按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参评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的规定,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所在单位查验以下材料:①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网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②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③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二)人工核查材料要求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3.已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三)注意事项1.资格初审时,由申请人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等相关材料原件。所在单位初审时,认为需留存备用备查的,可复印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核对一致”,原件退还申请人。2.人工核查时,主要对初审查验结果进行审核,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核查时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3.所有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六、相关责任追究(一)申请人等的责任追究。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精神,申请人在报考前务必了解相关报考政策,所填信息如身份、学历、资历及专业等的真实、完整、有效,本人完全符合相应考试报考条件。大力强化信用约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交虚假信息等,将按照湘人社函〔2012〕526号、人社部第31号令和相关法律法规分别严肃处理。1.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但不符合条件,作符合报考条件虚假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无效,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2.凡提交虚假材料(假身份证件、无效学历、假资历证件、假专业材料等)参加资格复审的,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1号令)给予相应处理。3.相关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二、三款的规定的情形的,①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②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③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依法追究其伪造、变造、买卖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对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第一、二、三、四款的规定,①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②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③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④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依法追究其组织考试作弊罪;非法出售、提供试题答案罪;代*试罪。4.申请人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公民个人诚信档案,并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二)工作人员的责任追究。1.申请人所在单位及工作人员要加强对申请人相关信息的核对把关,协助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2.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年度二级结构工程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年度社会工作者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年度注册测绘师考试成绩合格人员名单;4.考后人工核查咨询电话及公告发布网址一览表5.资格考试报名表模板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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