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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不掉就留着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建设部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化工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在具有甲级化工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 2、受聘担任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化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化工工程中型项目5项及以上或大型项目3项以上的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总工程师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之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化工优秀工程设计、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化工专业委员会。 (四)化工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表2)。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合格人员材料报化工专业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他比阳光还暖
200多,市人才考评中心,是考一天,分2个半天考,中午休息,专业考试主要考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比基础考试要难,基础考试通过转年考,主要审核的是基础考试,基础考试过了是有记录的,到时候再报名专业考试就可以了,不用审核了
以我的智商和你无法解释以我的智商完全理解不了
2022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0月29日、30日。考试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7个专业类别,实行分卷考试,考生在报名时应根据工作需要选择一个专业进行考试。
只要自己肯学,合理安排时间,用3个月时间备考是来得及的。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科目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案例分析》。复习顺序可按照《法律法规知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知识》,《案例分析》。
三科公共课的知识大多都是需要理解记忆的,知识量较大。对于教材,要多看,至少三遍。
案例分析要以三科公共课复习为基础,在三科公共课复习的差不多时,开始复习案例分析,但同时也要给案例分析留足复习时间。
要分清主次,抓住重点。抓住几种主要事故类型: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特种设备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职业危害事故、煤矿和非煤矿山事故、烟花爆竹和民爆器材事故以及其他重点事故类型展开复习。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确保考试安全,省、市各级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行业行政主管、工信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打击涉假考、、团伙舞弊、利用高科技手段等行为,对各种涉考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
根据人社部第31号令有关规定,应试人员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有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长期记录。
应试人员应诚信参考,严禁、伪造证件、抄袭、使用通讯工具或其他高科技手段等行为;并且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范他人抄袭,杜绝试卷雷同。
考4科的考生,安全工程师成绩有效期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免考1科的考生,安全工程师成绩有效期为:免试1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免考2科的考生,安全工程师成绩有效期为:免试2个科目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繁染了年华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基础考试参考书目一 高等数学1. 同济大学编:《高等数学》(上册,下册)(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 2. 同济大学数学教研室编:《线性代数》(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 3. 谢树芝编:《工程数学——矢量分析与场论》(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4. 陈家鼎,刘婉如,汪仁室编:《概率统汁讲义》(第二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二 普通物理程守诛,江之永主编《普通物理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年. 三 普通化学 1. 浙江大学编:《普通化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88年. 2. 同济大学编:《普通化学》.同济大学出版社,1993年. 3. 刘国璞编:《大学化学》.清华大学出版社,1994年. 4. 余纯海,齐昌瑶编:《工程化学》.东北林大出版社,1996年. 四 理论力学 1. 同济大学理论力学教研室编:《理论力学》(第一版).同济大学出版社,1990年. 2. 谭广泉,罗龙开,谢广达,范第峰编:《理论力学》(第二版).华南理工大学出版社,1995年. 3. 华东水利学院编:《理论力学》.人民教育出版社,1978年. 五 材料力学 1. 孙训方,胡增强编著,金心全修订:《材料力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 2. 刘鸿文主编:《材料力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 六 流体力学 1. 西南交通大学力学教研室:《水力学电工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1年. 2. 郝中堂,周均长主编:《应用流体力学》.浙江大学出版社,1991年. 七 计算机应用基础 1. 徐惠民等编:《计算机基础与因特网应用教程》.机械工业出版社,2001年. 2. 谭浩强,田淑清编:《FORTRAN77结构化程序设计》.高等教育出版社,1985年. 八 电工电子技术 1. 秦曾煌主编:《电工学》(上,下册)(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0年. 2. 罗守信主编:《电工学》(Ⅰ,Ⅱ)(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年. 3. 程守洙,江之水主编:《普通物理学》下册(第三版 电学部分)高等教育出版社,1979年. 九 工程经济 1. 傅家骥,仝允桓主编: 《工业技术经济学》 (第三版).清华大学出版社. 2. 吴添祖主编: 《技术经济学概论》.高等教育出版祉. 十 物理化学 天津大学物理化学教研室编,宋世谟主编:《物理化学》(第三版).高等教育出版社. 十一 化工原理 天津大学编:《化工原理》.天津科技出版社. 十二 化工过程控制 历玉鸣主编:《化工仪表及自动化》(第三版).化学工业出版社. 十三 化工设计基础 倪进方主编:《化工过程设计》.化学工业出版社. 十四 化工污染控制基础 1. 蒋展鹏主编:《环境工程学》.高等教育出版社. 2. 汪大翚主编:《化工环境工程概论》.化学工业出版社. 十五 化工热力学 童景山主编:《化工热力学》.清华大学出版社. 十六 职业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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