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监理工程师培训通知

三岁老阿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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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工作当地监理协会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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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茶友人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8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省住建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苏建建管〔2019〕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共同负责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组织实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承担省直考区考务工作。

(二)各设区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抽查及对全部科目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应试人员进行考后资格审查(以下简称考后审查)的初审工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考后审查复核工作,并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人事考试中心对考后审查中的疑难问题进行会商,并形成终审意见。

二、时间安排和考区设置

考试原则上在各设区市设置考点。

三、考试科目和作答方式

(一)考试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共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和《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和《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3个专业类别,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其余3个科目均为客观题。

(二)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在考场指定处。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四、管理办法

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级别为增报专业),可免考基础科目,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五、报考条件

凡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规〔2020〕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考全科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

1.具有各工程大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或高等职业教育),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4年。

2.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3年。

3.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或专业学位,从事工程施工、监理、设计等业务工作满2年。

4.具有工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博士学位。

(二)免二科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2.已取得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报专业

已取得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

(四)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报名参加考试的,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六、报名与考前抽查

(一)网上报名。2022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日期为2022年3月23日9:00~3月29日16:00,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三)实施告知制。本项考试报名实施告知制,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专栏中的政策规定、报考指南,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特别提醒:考生请仔细阅读《报考指南》()第六条核查与监管条款中关于考试组织机构将在考前、考中、考后对报考人员内容开展核查的具体说明。

(四)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新注册的考生须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对于2018年之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的考生,原则上不进行照片更换。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和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从当年报考人员中随机选取部分人员进行信息比对,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缴费。缴费时间为3月24日~3月31日。未被抽查或抽查结果无误的报考人员可进行缴费操作;抽查结果不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可进行缴费操作。报考人员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七)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打印时间为5月6日~15日,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七、报考注意事项

请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审核工作有关问题解答(持续更新)》(网址:),明确有关学历、专业及审核条件后进行后续报名。

特别提醒: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未开始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完成注册,减少报名开始后个人学历、学位的验证时间。

(一) 一般情况报考流程

1、首次报考人员应先如实注册个人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注册成功后,上传本人电子证件照。在注册提交 24 小时后,且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再次登陆网报系统,在阅读《报考须知》后,再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完善个人信息(如专业工作年限、所学专业、工作单位与地址、专业技术等级或职称等),并正确选择报考信息(如考试级别、专业、科目、报名点等)。

2、已注册的报考人员,在登陆网报系统后,直接填报个人 信息(如姓名、学历学位、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电子邮箱等), 经 24 小时后,且在线核验通过的,再按以上流程完成报名(再 次登陆网报系统后填报的内容与步骤同上)。

3、在填报完相关信息后,系统会提示报考人员是否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

报考人员如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系统自动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电子文本,由报考人员本人签署并提交(不允许代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办理报名相关事项。

报考人员如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仔细了解相关资格考试的报考条件、符合报考条件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力和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等,由本人在网上报名系统填报信息后,在报名系统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即可。

未选择告知制或者不适用告知制的报考人员在报名系统中根据报考级别提交的证明材料包括:

(1)学历证明

(2)学位证明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报考免两科的考生提供公路水运工程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

(5)报考增项的考生提供监理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

4、报考人员再次对报考信息进行认真检查,在确认所填报、选择和上传的信息准确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或下载打印“报名表” (打印的“报名表”无需单位审核和提交,供报考人员留存备查)。

(二)特殊情况的报考处理

1、注册信息提交 24 小时后,在线学历、学位信息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正常填写报考信息,只需在报名信息确认后选择告知制办理方式后,上传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图片,完成报考流程。

2、对于使用我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 以及使用非我国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的人员,须联系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进行处理。

八、考后审查

(一)审查对象。截至2022年度,各科成绩均达到合格线的应试人员。

(二)审查时间。中国人事考试网()将在2022年7月下旬发布考试成绩,届时我省将在8月上旬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 网址:)发布审查公告,请考生务必保持报名注册时填报的手机号码畅通,以便及时接收相关提醒信息。

(三)上传补充材料。审查部门对报考资格存疑的审查对象,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登录“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个人办事-人才人事-江苏省人事考试报名”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未上传的视为放弃审查资格。

(四)审查结果公示。省人事考试机构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专栏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公示期10天。

(五)考后审查陈述申辩。审查对象依法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对考后资格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自接到查看审查结果短信通知或电话通知起7个工作日内,依法向设区市相关主管部门进行陈述和申辩,主管部门复核后作出答复,联系方式见《咨询服务电话》(附件2)。

(六)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或者未按照资格审查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考务费用不予退还。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九、证书发放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文件规定和要求,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

十、收费事宜

根据省财政厅、原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部分人事考试收费项目、标准及有关问题的函》(苏价费函〔2002〕9号、苏财综〔2002〕5号)精神,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建设工程目标控制》、《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和相关法规》3科按每人每科60元标准,《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科目按每人120元标准收取考试费,报名费按每人10元标准收取。

十一、考试大纲

考试大纲使用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21年版《全国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可在相关网站免费下载。

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及中国水利工程协会网站()。

十二、疫情防控

请广大考生仔细阅读江苏省202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持续更新)(),持续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和所在考区疫情防控最新要求,并按照要求操作。

十三、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根据职责分工,按照《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附件1)的要求,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试工作,考试期间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工作。

(二)本次考试结束后,阅卷部门将采用技术手段甄别雷同试卷,被甄别为雷同答卷的,将给予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

1.2022年度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2. 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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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温柔的笑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21〕16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30号)要求,为方便广大考生报考该项考试,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一)考试时间、科目、题型

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报其一。

(二)考试地点

此次考试在21个地级以上市均设置考区,考试详细地址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以及原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有关规定执行。报考级别分为“考3科”“考2科”“考1科”和“增报专业”四类。

(一)考3科条件

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见附件1)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均可报名。

(二)考2科条件

对取得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符合上述考3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2.具有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三)考1科条件

符合上述考3科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

1.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

(四)增报专业条件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五)学历学位及工作年限要求

以上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及年限的界定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附件2)执行。

三、报考事项

报考人员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入口:。报名信息填报时间:2021年3月23日9:00-4月1日17: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3月23日9:00-4月2日17:00。

(一)身份验证

1.所有报考人员须通过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名验证身份信息,身份验证通过后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报名平台),首次进入报名平台的报考人员需要上传电子照片,并填写学历学位信息。

报考人员上传的电子照片务必真实,该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一经上传不得修改。

2.报名平台将对报考人员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查,完成相关数据核查后方可进行报名操作。

在线核查原则上需24小时,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学历学位信息填写,以免错过报名。

3.“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后,须按要求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图片。

(二)填报信息

报考人员填报信息前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为防范人员跨地区流动带来的疫情防控风险, 报考人员须选择现工作或居住所在地市进行报名 ,并如实填报其他信息。

(三)选择报名办理方式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

1.报考人员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须认真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点击“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

2.报考人员作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报考人员须按要求提交电子版证明材料方可进行缴费。

(四)缴费

我省统一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报考人员完成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按照粤发改规〔2019〕3号和建注函〔2020〕40号的规定,《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按每人51元收取,《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均按每人每科61元收取。

如需开具纸质票据的考生,可在准考证打印2个工作日后前往在线缴费时所选缴费通道对应的代收银行网点现场办理,考试机构不再提供开具非税票据,具体操作方式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公示公告栏目下“广东公共服务支付平台公众非税在线缴费指引”()。

(五)准考证打印

网上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2021年5月17日9:00-5月21日17:00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考生打印准考证后,须认真核对姓名、证件号码、性别等个人信息,如发现有误,要在5月21日17:00前通过广东人事考试网“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更正。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2021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9年版)命题。

(二)考生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和准考证上允许的考试用具参加考试;考试实行封闭2小时管理,开考5分钟后一律禁止入场。

(三)《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共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实务科目客观题和主观题全部作答在专用答题卡上。

(四)考生在考试期间,要自觉维护考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管理,遵守考场纪律。若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规定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五)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五、成绩查询及管理

(一)成绩及合格标准查询

考试成绩计划在2021年8月发布,考生可登录广东人事考试网进行成绩查询。各科目考试成绩的合格标准另行通知。

(二)成绩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设3个科目,参加3个科目(级别为考3科)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级别为考2科)或1个科目(级别为考1科)考试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增报专业考试的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后获得成绩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六、考后在线人工核查

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对全科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以上,且未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报考事项的、已作出但报名时在线核查状态为“未通过”或“需人工核查”的2类考生的 报考资格 实施在线人工核查。核查中如需补充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考生须按照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要求及时在线补交。此类考生应留意报名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通知。

七、监督监管

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在考前、考中、考后全程开展核查和日常监管。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后,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站上对已作出且全科成绩合格人员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集中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一)在核查或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考试报名条件的,考试报名无效;取得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成绩证明无效。

(二)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各地市人事考试机构的核查。打印准考证前,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考试报名无效,不予办理准考证;考试结束后,报考人员未按要求接受核查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三)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用人单位及社会提供查询,相关记录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核发和注册、职称评定的重要参考。考试诚信档案库记录相关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并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八、证书发放和查询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试点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函〔2020〕10号)精神,对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含增报专业)制作电子证书,在全省范围内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再发放纸质证书。

合格人员可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广东人事考试网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系统”()查看证书上线状态,并查询、下载或打印电子证书;也可在“粤省事”平台的“我的证照”栏目添加、出示本人的电子证书。

九、注意事项

(一)所有应试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相关要求(详见广东人事考试网-工作动态栏目)参加考试。

(二)报考期间,全省各地级以上市人事考试机构开通咨询服务电话(详见附件3)。用户名密码查询等业务事项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业务办理系统”()在线申办。

1.工程类及工程经济类专业对照表

2.《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审核有关问题请示的复函》(粤建复函〔2011〕51号)

3.全省人事考试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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