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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神不好遇见了狗
一、材料:(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二、报名时间及要求(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合格人员材料报电气专业委员会。(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电气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参考来源:
作业做完了的孩纸你真坚强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简介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一、 考试依据文件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二、报考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凡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相应规定的香港、澳民居民均可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报名参加考试。三、 考试科目设置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基础考试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四、 考试组织实施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 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五、报名办法报名参加考试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办理报名手续。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查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一条建设部、人事部共同负责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第二条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负责审定考试大纲、年度试题、评分标准与合格标准。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考试工作。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专业考试合格后,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第四条符合《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第十条要求,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第五条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第六条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第七条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第八条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建设部批准。第九条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第十条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第十一条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参见2011年考试时间为9月17~18日,具体时间参考当地省的人事考试中心安排
你相信命么
要符合下列条件: 一、特许资格范围70年以前大学本科毕业长期从事房屋结构、塔架结构工程设计及相关业务且具有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的人员,并符合考核认定条件者。从事桥梁、水工、岩土工程的结构人员不属这次特许范围。二、特许条件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者,可申报特许注册结构工程师。(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年以前被授予房屋结构专业设计大师称号者;2.担任300人以上具有建筑甲级的设计院(含不到300人的省级、副省级市甲级建筑 设计院)正、副总工程师(结构专业)五年以上在岗者;3.应聘参加注册建筑师结构试题设计及注册结构工程师试题设计和考卷评分等工作的高级 工程师。(二)主持过两项以上大型工业建筑或一级以上(含一级)民用建筑结构设计,并获得一项 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奖者或有特殊贡献者。三、特许名额全国特许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名额限定为500人。按地区、部门房屋或塔架结构设计人员 的分布情况进行分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各有关部委的勘察设计主管部门按分配名额上报,不得超过。四、特许申报程序(一)符合本通知第一、二款的设计人员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所在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勘察设计主管部门申报。(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和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申报的人 员进行审核,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同意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注册工 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审定。(三)经全国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结构)审定合格,报建设部、人事部批准获得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五、申请特许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必须提供下列材料(一)特许注册结构工程师申请表;(二)毕业证书、结构专业设计大师称号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的复印件,正、副总 工程师任命批件的复印件;(三)单位推荐和主管部门初审意见材料;(四)主持两项大型工业建筑或一级以上(含一级)民用建筑结构设计的单位证明复印件;(五)荣获优秀设计奖证书的复印件。六、特许工作时间安排和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请于五月底前将申报材料报到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注册处,逾期不予受理(注册处联系电话:)。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条件,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 或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给我一个不爱你的理由
电气工程师考试需要条件:
(一)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恪守职业的道德,并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的人,都能申请参加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试。
(二)该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两个部分。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后并且按规定完成职业的实践年限者,才能报名参加专业的考试。
(三)符合报考条件第(一)条规定的要求,并具备下列条件其中任意之一的人,则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1、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的考生。
2、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的考生。
3、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的考生。
(四)基础考试合格后,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则可申请参加专业的考试:
1、取得本专业的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的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的专业的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的工程设计的工作满3年的考生。
2、取得本专业的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的工程设计的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的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的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的考生。
3、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的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的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的考生。
4、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的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的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的设计工作满6年。
5、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的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的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6、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的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材料:
不需要准备什么材料,网上报名后打印报名表就可以了。
扩展资料:
相关书籍:
《电气工程师手册》是一部综合性的电气技术工具书,分为电气工程基础、电工设备与电工材料、电力系统、电能应用、电气控制与自动化5部分,共28篇。本书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电气工程各专业最基本、最常用以及最新的技术内容,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
该书由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和中国电力出版社共同组织编写,由中国电工技术学会名誉理事长周鹤良担任主编,作者汇集了清华大学、浙江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和哈尔滨工业大学六大高校的知名教授和科研院所专家,代表了国内电气工程领域的最高水平。
本书为综合性电气技术工具书。主要包括电气工程基础、电工设备与电工材料、电力系统、电能应用、电气控制与自动化等5部分,全面、系统地介绍了电气工程各专业主要技术内容,反映了电气工程各领域发展的前沿技术,既有理论性,又有实践性。
主要为读者提供相关或相邻专业的技术知识和常用的数据资料,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起到备查、提示和指导的作用。
参考资料:
电气工程师 百度百科
没有你照样过
第五条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第六条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第七条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第八条 考点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和直辖市,如确需在其他城市设置,须经人事部和建设部批准。 第九条 坚持考试与培训分开的原则。考试工作人员要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参加命题及考试组织管理的人员,不得参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和参加考试。 第十条 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一条 严肃考场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对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责任。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一、考核认定条件 本办法下发之日前,长期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化工工程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1、在具有甲级化工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 2、受聘担任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化工项目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化工工程中型项目5项及以上或大型项目3项以上的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正、副总工程师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化工工程总工程师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之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本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化工优秀工程设计、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二、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化工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化工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化工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化工专业委员会。 (四)化工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根据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考核认定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附表2)。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申报时间及要求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人事部门、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和人事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和总政干部部,应于2003年5月31日前,将审核和复核合格人员材料报化工专业委员会。 (二)通过特许或考核认定的方式取得其他专业执业资格的人员,一律不得申报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的考核认定。 (三)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认真做好申报、审核和复核工作。凡不认真把关或弄虚作假的,停止该地区或部门的申报权和个人的申报资格。 (四)各地区和有关部门在审核、复核时,应核查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向化工专业委员会报送的各类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应由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如果我要说shit
一、报名办法
参加考试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考试管理机构按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参加考试人员在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的企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名参加考试。
二、考核认定
长期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评聘为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业道德行为良好,身体健康,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全国工程设计大师。
(三)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项目金、银奖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年龄在70周岁(含)以下,且具备下列一项条件:
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受聘担任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考题设计的专家。
(四)具备下列条件1或条件2,并参加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的人员。
1、同时具备下列(1)和(2)项中的各一项条件者。
(1)学历和职业年限:
①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
②1983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0年;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
③1978年12月31日前,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1973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本专业:指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电气工程、电气工程自动化专业
相近专业:指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2)技术业绩和资历:
①担任工程设计中电气专业技术负责人,完成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中6项及以上的一级和特级建筑工程项目或中型及以上工业项目(其中大型工业项目不少于2项)的电气专业工程设计。
②在具有甲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5年。
③在具有乙级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中,担任总工程师(负责电气专业技术工作)职务满7年。
2、1983年以后,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电气专业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并获得全国优秀工程设计奖项目或有关电气专业国家级科技进步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或获得2项及以上省部级优秀工程设计、电气专业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项目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工程设计人员由所在单位向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推荐,其中铁道部、水利部所属的甲、乙级勘察设计单位分别向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推荐,军队系统勘察设计单位向总后基建营房部推荐。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主管勘察设计的部门,总后基建营房部对本地区、本部门设计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审核,并经本地区、本部门人事(职改)行政部门、总政干部部复审后提出推荐名单,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电气专业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电气专业委员会)初审。
(三)电气专业委员会负责初审通过人员的测试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负责所辖地区初审通过人员的具体测试工作,并将测试成绩报电气专业委员会。
(四)电气专业委员会将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汇总后上报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初审结果和测试成绩进行终审,报人事部、建设部批准后,由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公布通过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的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部门和铁道部、水利部、总后基建营房部等主管勘察设计部门的意见函。
(二)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申报表。
(三)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设计大师应提供院士或大师证书复印件。其他人员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学历或学位证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获奖证书,获奖项目的主要设计文件或图纸签署证明,担任正、副总工程师职务的任命文件。
(四)所在单位出具的职业道德证明和获奖单位出具的获奖项目主要技术负责人证明。
四、科目设置
基础课程:公共基础:高等数学、流体力学、普通物理、计算机应用基础、普通化学、电工电子技术、理论力学、工程经济、材料力学.相关专业还有学习电子模拟技术基础教程,信号与系统传输等课程。
专业基础:电路与电磁场、模拟电子技术和数字电子技术、电气工程基础
专业课程:法律法规与工程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电气主接线、短路电流计算、设备选择、导体及电缆的设计选择、电气设备布置、过电压保护和绝缘配合、接地、仪表和控制、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及调度自动化、操作电源、发电厂和变电所的自用电、输电线路、电力系统规划设计
五、考试流程
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分为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
基础考试分为专业基础和公共基础,分2个半天进行,各为4小时,一般上午为统一试卷,下午为分专业试卷(发输变电专业和供配电专业试卷相同率在95%以上,有些题目侧重点不同)。
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次考试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
专业考试分专业知识和专业案例两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半天均为3小时。
专业考试均分为2天,第一天为专业知识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第二天为专业案例考试,成绩上、下午合并计分。考试时间每天上、下午各3小时。
专业考试为非滚动管理考试,考生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考试。
扩展资料
电气专业委员会向准予注册的申请人核发由建设部统一制作,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和电气专业委员会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申请人经注册后,方可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执业。
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在期满前30日内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电气工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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