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宠溺薄幸
求2019注册安全工程师教材电子版谢谢写回答共8个回答最佳答案caoxueao优质答主07-22 TA获得超过9863个赞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其他答案beiyokui新兵答主08-30 TA获得超过4516个赞现在2019年,安工目前只有2019版的教材,如果没有报班建议不要着急,因为2019年考试变啦,改4年通过啦,所以不要着急,11版那个教材已经很旧很旧啦,19年新教材还没出来呢。benkouluan高能答主07-25 TA获得超过6733个赞近,有许多同学向考试界反映:2019年安全工程师考试不知道该买哪种教材比较好?经过了解,原来这些同学大部分都是今年刚刚准备报考安工的小伙伴,对考试改革的事情一知半解,只知道考试要改革,不知道教材也发生了变化。2019年的新版教材官方还没有开始发售,等官方教材发售时考试界会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大家可持续关注考试界安全工程师频道,那时候再买也不晚。那么问题来了,现在没有新教材怎么学呢?1)如果你已经有老教材的话,可以拿着老教材对比着新大纲学习,缺点是只能先学习一部分内容,新修改的内容先不要急着学习;2)如果你连老教材都没有,可以在考试界安全工程师频道的资料大全里进行搜索或者是在公众号优路安全工程师中的“各科精简”里学习,里面是系统的总结梳理往年的考试要点,是免费的,直接打开可以看。ailangshei新兵答主07-24 TA获得超过963个赞现在市面上的2019年教材是不准确的,最官方的版本预计五月份才会发布beijiuhun高能答主07-22 TA获得超过6891个赞什么考试界答的乱七八糟的。现在才5月份,今年(即2019年)的注安教材根本没出来呢。稿子还在安科院呢,基本上可以确定的是八月份肯定可以出版。别问我为啥知道,我们出版社出的。而且今年分科,跟老版本的不一样。去年的教材就是过渡,蓝皮子那个教材是增补内容。今年就是全面改版。到时候的销售渠道也比以往安科院自己的发行站点要多。新华书店和出版社官方网站以及几大电商平台应该都有售。醉浮生新兵答主07-09 TA获得超过9779个赞2019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初中级考试大纲已经公布了,相关通知如下: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的通知应急厅〔2019〕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各中央企业:为做好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有关要求,应急管理部组织编制了《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定,现予以印发施行。考试界小编提醒,附件详情原文通知。附件:1.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19年4月19日binxupan签约达人07-09 TA获得超过9479个赞您好,近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已经发布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大纲》内容,详情可到应急管理部网站查看哦。cengxiangne新兵答主07-08 TA获得超过1242个赞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将使用新版教材,预计教材将在2019年5月出版上市。2019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改革,考试教材变化内容较大,建议考生购买新版教材进行备考。考试界小编提醒,根据2019年2月12日应急管理部发布《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明确将注册安全工程师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划分为煤矿安全等7个专业类别。
蓝天白云耍流氓
注册安全工程师(英文全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简称:CSE)是指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文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外文名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简称CSE组织机构人社部、应急管理部考试周期2-4年取得途径通过全国统一考试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能力素质,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安监总人事〔2017〕118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职业资格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经注册后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或提供安全生产专业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三条国家设置注册安全工程师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第四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各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英文名称分别为: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第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专业类别划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第六条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制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并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与监管。第二章 考试第七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主命题并组织实施,一般应按照专业类别考试。第八条应急管理部或其授权的机构负责拟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科目;组织编制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组织拟定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的考试大纲,组织相应科目命审题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会同应急管理部确定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第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和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确定考试合格标准。第十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7年。(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三)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四)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或具有其他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五)具有博士学位,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1年。(六)取得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第十一条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参加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一)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4年;或具有其他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5年。(二)具有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2年;或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满3年。(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安全生产业务。第十二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中级)。该证书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用印,在全国范围有效。第十三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颁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初级)。该证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用印,原则上在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跨区域认可办法。第十四条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进行处理。第三章 注册第十五条国家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执业注册管理制度,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注册。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注册安全工程师名义执业。第十六条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相应范围内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和经应急管理部授权的机构,负责其他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初审工作。应急管理部负责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注册终审工作,具体工作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实施。终审通过的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名单分别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第十七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第十八条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本规定施行前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在本规定施行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准予注册的申请人,由应急管理部核发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纸质或电子证书)。第十九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需要延续注册的,应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有效期满未延续注册的,可根据需要申请重新注册。第二十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注册的,须及时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申请。第二十一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重新注册和逾期初始注册的具体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应当由注册证书发证机构向社会公布,促进信息共享。第二十四条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第四章 执业第二十五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业活动中,必须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和从业规范,诚信执业,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加强行业自律。第二十六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不得同时受聘于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不得出租出借证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发证机构撤销其注册证书,5年内不予重新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二十七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一)安全生产管理;(二)安全生产技术;(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四)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按照专业类别可在各类规模的危险物品生产、储存以及矿山、金属冶炼等单位中执业,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单位规模由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各专业类别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行业见附表。第二十八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在本人执业成果文件上签字,并承担相应责任。第五章 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九条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下列权利:(一)按规定使用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二)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三)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四)参加继续教育;(五)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六)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三十条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三)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四)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第三十一条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接受继续教育,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施行前取得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分别与按照本规定取得的中级、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即视其具备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第三十四条加强注册安全工程师国际交流与合作,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国际化。第三十五条本规定由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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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是指通过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英文全称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简称CSE。
注册安全工程师级别设置为:高级、中级、初级。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评价和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各级别注册安全工程师中英文名称分别为:
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Senior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Intermediate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 Assistant 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
第一条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办法》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
应急管理部委托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承担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专业科目除外)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组织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编制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或其授权的机构分别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类别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业科目考试大纲的编制和命审题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应急管理部门共同负责本地区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本地区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三条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4个科目。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务》为专业科目。
《安全生产专业实务》科目分为: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运输安全和其他安全(不包括消防安全),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一。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2个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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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地址:
1.爱问共享资料:网页链接。
2.百度文库:网页链接。
3.豆丁建筑:网页链接。
4.环球网校:网页链接。
注册安全工程师(Certified Safety Engineer,简称CSE)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中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工作等岗位及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的中介机构,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注册安全工程师。 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授权,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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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具体内容更多精品备考资料及资讯 好学-安全工程师考试交流群:53423740安全工程师部分考试大纲:(一)安全生产法律体系: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框架和内容,判断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标准的地位和效力;(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掌握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定,分析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分析从业人员的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你是毒穿肠破肚
根据原人事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补充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21号)的规定。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须通过考试获得。为使应考人员了解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的内容和要求,编制了《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大纲》(以下简称《考试大纲》),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考试目的适应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选拔掌握基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必备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工作能力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发挥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的作用,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二、考试性质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是一项国家职业资格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考试大纲》要求,组织命题和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该证书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内有效。三、考试科目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四、考试方式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考试为闭卷笔试,在答题卡或试卷上作答。五、试卷结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两个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时间分别为120分钟、150分钟,试题题型建议采用客观性和主观性试题。客观性试题包括单项和多项选择题,主观性试题包括简答题、辨析题和案例分析题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在《考试大纲》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考试内容,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有关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和地方性标准的考试内容所占分值比例以不超过30%为宜。各地区在执行《考试大纲》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反映,以便不断补充和完善考试内容,增强《考试大纲》的科学性、指导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科目一、考试目的考察本专业人员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从事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考试基本要求1.根据《安全生产法》,熟悉安全生产基本制度,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保障的合法性;熟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分析判断权利保障和义务履行情况;了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分析判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行使职责情况;熟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2.根据《矿山安全法》,熟悉矿山建设、矿山开采安全保障,以及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与措施,分析判断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保障的合法性。3.根据《消防法》,熟悉火灾预防、灭火救援制度和措施,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保障的合法性,组织开展救援工作。4.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熟悉劳动安全卫生有关要求,分析判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安全卫生保障情况。5.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熟悉职业病前期预防、劳动过程中防护与管理的制度和措施,了解职业病病人保障要求,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职业病预防、防护、管理和保障情况。6.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突发事件预防、应急准备、处置和救援工作中的职责。7.根据《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了解安全生产犯罪罪名、主体范围和刑事责任。8.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使用有毒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行政法规,了解相关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熟悉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分析判断企业安全管理、行政许可、工伤保险、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等相关工作的合法性。9.根据《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号),熟悉生产经营单位配备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有关要求,确定相应的劳动防护措施;根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5号),界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程序;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熟悉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针对事故隐患,确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10.根据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与地方政府规章,熟悉安全生产相关规定,分析判断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11.根据安全生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针对不同作业活动,选用和执行相关标准。《安全生产实务与案例分析》科目一、考试目的考察本专业人员综合应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的有关规定,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技术的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危害辨识与评价、事故预防与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安全生产实际问题的能力。二、考试基本要求(一)安全生产管理实务1. 依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结合安全生产实际,拟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起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2. 根据安全生产工作有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检查,参与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选用和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及各类消防器材,指导和协调各生产环节安全生产工作。3.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工艺、主要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安全管理等动态变化情况,辨识作业场所及岗位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编制对策措施。4.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实际情况,辨识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完成申报工作,编制对策措施。5. 根据职业危害与职业病管理有关要求,辨识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因素,制定作业场所典型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6. 针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潜在的危险,参与编制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演练和效果评价工作。7.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状况,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8.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界定事故的等级。9.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和伤害方式等特点,界定伤亡事故类型,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10.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点,参与和配合事故调查,制定轻伤事故调查程序,编写轻伤事故调查报告。11.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实际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类型,编制事故防范措施,分析、排查、整改事故隐患。(二)安全生产技术实务12. 熟悉机械、电气的危险因素及其伤害与事故类别,编制相应的事故预防措施。13. 针对不同物质材料不同类型的火灾,确定相应的防火措施和扑救方法;编制电气设备、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的防爆措施。14. 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及技术措施、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及其使用要求,以及特种设备事故的预防、控制和应急措施。15.开展建筑施工场所土方工程、模板工程、建筑构(配)件及设备吊装工程、拆除工程、脚手架工程和高处作业等安全检查,查清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编制相应的安全措施。16. 熟悉辨识建筑施工机械的危险、有害的部位,选用相应的安全防护装置。针对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特点,编制安全用电措施。针对建筑施工现场建筑材料防火安全要求,编制防火防爆措施。17. 根据矿山采矿方法和设计,编制采场采矿、矿柱回采、采空区处理和顶板管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分析判断矿井安全出口、人行道、躲避峒室、爆破品峒室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以及井下用电的安全性;编制矿用爆破器材使用、保管和储运的安全技术要求;选用矿山救护仪器设备,开展相应的救护工作。18. 根据矿山开采作业环境特点,分析判断矿井通风质量的合理性和安全性,选用相应的防尘方法和设备。根据矿井局部通风特点和安全技术要求,选用局部通风设备,构造通风设施。19. 根据矿井瓦斯涌出特征,选用预测预报仪器、设备,编制有关防治瓦斯爆炸措施。分析掘进、回采工作面等作业场所的危险性,编制矿井瓦斯等级划分工作计划、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措施。20. 根据矿井火灾特点,编制防治矿山火灾及其煤炭、可燃矿物发火预测和防治措施计划。根据矿井火区管理要求,熟悉火区封闭、启封的技术要求。21. 根据矿井涌水特点,熟悉矿井涌水通道、突水预兆,编制堵排水和矿山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措施。22. 根据露天开采特点,分析开采台阶的特性,编制穿孔、铲装、推土机作业的安全方案;分析判断爆破作业、排土场和尾矿库地址选择的合理性,编制排土场、尾矿库安全检查方案和事故应急预案。23. 根据常用可燃或有毒气体、有毒物质的特性,选用相应的检测方法。根据爆炸性化学品的性质,编制爆炸预防措施。24. 根据化学品的特性,选用相应的包装与储运方法,以及泄漏控制、火灾控制和销毁处置的措施。根据化学品对人体危害的特性,选用适当的防护措施与现场抢救方法。25. 熟悉典型化工单元操作过程存在的风险,编制有效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化工生产装置检修作业安全措施。26. 根据相关安全标准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实施动火分析,编制动火安全防范措施。(三)案例分析27.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应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理论、知识和方法,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分析辨识作业场所危险有害因素和重大危险源,排查事故隐患,提出相应的控制和整改措施;参与编制各类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培训和演练方案;开展轻伤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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