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基本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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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寻难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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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禁毒法明确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综合治理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毒品是全球性的灾难,也是全人类共同的敌人,目前,世界范围内日益严重的毒品潮,不仅严重危害人类的健康,败坏社会风气。禁毒法规定禁毒模式有以下3种:1.社区戒毒,指吸毒成瘾人员在社区的牵头、监管下,整合各方力量和资源,使吸毒人员在社区里实现戒毒。2.自愿戒毒,即通过吸毒者意识到吸毒行为给自己、家庭、社区带来的影响与伤害,主动脱离毒瘾。3.强制隔离戒毒,其决定由公安机关下达,属行政强制措施。禁毒社会工作者岗位职责包括:1.对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作出危机评估,如评估威胁案主生命的危机因素、复吸的高危因素、家庭内部的正负因素等,以基于专业判断选择适当的介入方式。2.通过不同渠道反映戒毒与康复人员要求,倡导政策与制度的改变,保障其权益。3.协调禁毒办、戒毒所、社区警长、治保主任、美沙酮治疗中心等相关部门,将相关因素系统组织起来,形成完善的协作网络及系统化的社区戒毒工作机制,以提供一站式禁毒服务。4.将那些需要接受服务但又不知道在哪里寻求服务的对象,与其所需的资源联系起来,如协助戒毒人员申请社保、医保及就业机会等。5.在社区、学校等公开场所,以讲座、活动等形式,宣传毒品危害与毒品滥用预防方法,促使人们远离毒品。6.促使案主在知晓自己基本权益的基础上,努力争取公平待遇,以抗击来自家庭、单位及社会的歧视。7.通过研究吸毒问题来寻求解决方法,或者持续评估实务工作成效以积累禁毒社工实务经验等。8.遵循社工的不批判、平等、尊重、真诚、接纳、保密、个别化、自决等原则,提供社工辅导,协助吸毒人员摆脱“心魔”9.社工每年需要设计全年服务计划,并策划每个月的详细服务内容。10.与其他部门和机构携手关怀戒毒人员及其家庭的需要,特别是应关注低保贫困户并提供服务。11.协助政府部门,对需要申请资源的求助者作出评估,促使资源合理到户,实现公平分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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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生

第一条为了规范禁毒工作,预防毒品危害,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珠海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珠海经济特区内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与服务等工作。第三条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负总责。市、区政府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横琴新区、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政府的职责。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镇、街)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戒毒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等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落实禁毒防范措施,依法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第四条市、区禁毒委员会负责统筹、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本行政区域禁毒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制定禁毒工作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二)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禁毒工作,督促落实禁毒工作责任并定期开展考核;(三)组织指挥毒品整治重大行动,对毒品问题严重的地区实行重点整治;(四)建立健全禁毒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禁毒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五)宣传禁毒法律、法规和政策;(六)监督检查禁毒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七)组织开展禁毒工作调查研究,定期发布毒情形势和变化动态;(八)完成上级禁毒委员会、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禁毒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禁毒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五条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调,依法履行禁毒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负责毒品查缉,毒品案件侦查,吸毒人员的查处、登记、动态管控,毒品原植物禁种,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管理和监督检查,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等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组织推动禁毒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和支持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以及戒毒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戒毒医疗服务和吸毒所致精神障碍救治等工作。民政部门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戒毒康复人员提供救助服务,指导基层组织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和社区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戒毒康复人员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和就业岗位推荐等工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督导学校开展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药物滥用监测等工作。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禁毒宣传、社会帮扶、志愿服务等活动。禁毒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禁毒工作。第六条市、区政府应当加强禁毒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对其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禁毒社会工作者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开展禁毒宣传教育、禁毒工作信息数据维护、吸毒人员管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吸毒人员帮扶救助服务、吸毒人员心理矫正等工作。禁毒志愿者依托依法成立的社会组织,在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第七条鼓励和支持社会工作者组织、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参与禁毒社会服务和公益活动。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通过捐赠资金、设立帮扶项目、创办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等方式参与禁毒公益事业。第八条鼓励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和人才培养。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毒品管制、戒毒管理与服务等工作。建立健全禁毒合作机制,开展禁毒执法、科研、教育等合作交流。第九条市、区政府应当建立政府领导、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实施、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建立禁毒教育基地并免费向社会开放,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危害及预防知识。报刊、杂志、广播、电影电视以及网络、通信行业等信息服务单位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刊登、播放禁毒公益广告和专题节目,面向社会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公路、铁路、航空、口岸、码头的行政管理部门及运营单位应当向旅客开展禁毒宣传,在公共场所显要位置或者公告栏告知携带物品应当注意的有关事项。娱乐场所和旅馆、酒吧、洗浴、互联网上网服务等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场所从业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并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张贴或者摆放禁毒警示标志、禁毒宣传品,公布举报电话。

38评论

稳滥杀无辜

负责查找吸毒人和人们宣传吸毒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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