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者价值两难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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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经病院长舍我其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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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列举了七点重要的“与青少年建立专业关系”的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基础(Felix P. Biestek , 1961)。(一)接纳原则(Acceptance)和案主自决原则(Client self-determination)接纳原则的精神在于尊重和接纳整体的个人,不管他是什么人或做了什么事,这并不是说您要接受他们的行为或赞同他们的价值观。譬如,一位青少年有吸烟的行为,社工并不是接受他吸烟的行为,而是接纳他个人。给予接纳并不意味着社工从不评估青少年的行为或尝试阻止破坏性行为,最重要的是要将个人的价值观与行为分开。即使要评估青少年的行为,对社工来说,更重要的是做一个促进者,去帮助青少年评估他自己的行为(自我评估)。正如青少年吸烟的例子,社工起码要让吸烟的青少年知道吸烟的行为是危害身体的,让青少年对自己的行为有警觉。社工相信青少年有能力成长和改变,让青少年自由抉择时,他们会更投入,更有动机去做改变。当然,社工必须能评估青少年的能力,以帮助他们采取建设性的行动。不同派别的社工可能对专业关系的建立有不同的看法。一些派别认为社工比案主更有知识,所以前者应该更有权威性和指向性;而对其它派别的社工来说,社工的角色可能不是这么清楚,所以助人更多地被看作是伙伴的关系,社工不是“无所不知”,使案主有更多的自由。(二)保密原则(Confidentiality)保密原则是指保守与案主有关的、在助人过程中透露给社工的秘密资料。社工应告知案主获取资料的目的,及会怎样用这些资料。例如,出于行政上和专业上的原因,获得的某些资料可能要与中心的督导分享,社工必须告知案主这一点。社工应保护案主的资料不在不适当的场合泄露,如在不受保护的环境或同不相干的人讨论案主的情境。同时,社工应完全告知案主,保密的权利不是绝对的,保密不受法律的保护。遵照法庭的命令,社工必须向警察或法庭提交资料。此时,社工会将当事人的资料整理再交出,不会披露涉及第三者的资料。另外,如有牵涉人生性命安全时,保密将不再起效。(三)非评判的态度(Non judgemental attitude)当社工把自己作为衡量一切事务的尺度时,就容易把自己的判断和感受加到青少年的身上。举例来说,青少年做一些主流社会可能不能接受的行为,如纹身,与不纹身的青少年相比,他们被归类为叛逆青少年群体,这就判断了青少年,认为纹身就是叛逆。如果青少年害怕责备和评判,他将不愿意表达自己。非评判的态度不仅责备,还有赞扬和认可,都属于评判性态度的范围。责备和赞扬都可能会对青少年产生影响,因此,非评判的态度是基于社工不做“有罪”或“无罪”推定的信念。(四)有控制的情绪涉入(Controlled emotional involvement)有控制的情绪涉入讲的是社工面对案主的时候必须冷静,保持理性客观的,服务过程中不带入个人的情绪,如被校园欺凌的青少年向你倾诉的时候,此时社工需要的做的是设身处地的理解被欺凌青少年的感受,并处理他的感受,使他感到有情感支持,而不是跟着他一起哭。理性地控制社工在服务中的个人情绪,更能与青少年建立理解和信任的关系。(五)有目的的情感表白(purposeful expression of feeling)有目的的情感表白指案主有自由表达其内心感受的需要,尤其是消极性的感受。社工应该做有目的聆听,而不加以阻止或责难。同时还要特别留意案主的情绪反应(包括身体、语言的表达)、言外之意、欲言又止的艰难时刻等。避免情感转移作用或情感反转移作用。情感转移指案主将被压抑的情绪投射到社工身上。情感反转移指社工将自我的心理需求投射到案主身上,而把他当作那特定的人看待。(六)个别化(Individualization)个别化认为每个人都是独特的个体,青少年需要被当作一个人看待。如牵涉校园暴力的施暴者,社工可能会认为他们行为恶劣,是个制造麻烦的人,不可救药,因此对他们带有歧视和自己主观的偏见。偏好和偏见都会干扰社工的回应,所以,社工应持开放的态度并做自我反省,了解青少年施暴背后的需要,这样我们的信念就能被检验和再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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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他不帅但很暖我的她不美但很好

浅谈社会工作中的价值中立

导语:社会工作人员,相当于政府的雇员。目前,这一新兴专业作为一门职业受到社会的“冷淡”,每年能被民政部录取成为专业社工的本专业学生不过百分之一二,甚至有的学校该专业的毕业生专业对口率为零。社会工作专业就业率低和公务员考试的火暴从另外一个侧面证明,要实现“大市场、小政府”,我们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关于价值中立的问题许多学者有不同的看法,笔者认为:价值中立是作为价值判断的主体在某一时段或某一环境中对于外界事物的看法保持中立和客观的态度,不把自己的情感、道德或先入为主的价值判断强加在他人或外部系统之上,不将自己的价值观和评价通过直白的或者隐晦的方式传达给对方。基于社会工作的宗旨和根本意义,价值中立这一伦理原则在社会工作中显得尤为重要。

一、价值中立与完全价值中立

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不可避免遇到各种各样的伦理问题,其中价值观的冲突在所难免。在真刀实枪的工作中社会工作者能做到完全价值中立吗?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首先,价值中立本身就是一个价值观,它是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秉持的对案主或事件的一种态度,这一价值观与价值中立本身构成了悖论,在价值观的世界里没有完全的价值中立。其次,价值中立对于作为价值判断的主体工作者来说是无法做到纯粹的。作为社会人,工作者可以在某些时刻做到价值中立,但并不能完全保证不受个人情感和道德等因素的影响,工作者自身的价值和工作者的专业价值在工作中时常会出现在工作者脑中,并转化成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话语(包括语言和非语言),直接或间接地影响工作者与案主的互动。

二、价值中立在社会工作的微观和宏观层面的体现

价值中立是不是意味着社会工作者在微观层面上不干涉案主的价值观,在宏观层面上不尽社会道德的义务呢?答案不会那么简单。微观层面,价值中立要求社会工作者在专业关系中不通过直白的或者隐晦的方法直接或间接使自己的价值观强加在案主身上,不干涉案主的自决权力。要充分做到这一点就要社工充分了解案主的需求、案主所处的环境和社会网络,从案主的角度帮助案主赋权,使案主充分认识自己的现状,挖掘自己的潜能,根据案主自己的价值观来做决定。这里所谓的不干涉案主的价值观就是不干涉案主的自决权力、充分给予案主价值选择的空间、在案主的价值观与社工的价值观相冲突时维护案主利益最大化。宏观层面,价值观与社会道德相联系,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时常会面对案主的个人价值观与社会道德相违背的问题。此处讨论的是社会道德而非社会价值观。社会道德与社会价值观是不同的概念,社会价值观更多的是主流社会中的掌握权威或权力的大部分人所秉持的价值观,而社会道德是经历过岁月积累朝代更替而沉淀下来的普世价值观。虽然有时社会道德与社会价值观的界限并没有那么明显,但笔者认为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负有维护社会道德的义务。不能因为在工作中过分强调案主的个人价值观而忽略社会道德,过分的强调个人的价值观而忽视社会道德会使案主作为社会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产生偏差甚至偏废其一。社会工作者常常在工作中遇到这个两难的伦理问题:工作中是否只关注和迁就案主的“个人价值观”,而不管这个“个人价值观”是否与当时当地的文化和社会背景相适应?如果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案主的个人价值观与社会价值观存在冲突,可以想象当结案后案主回到他所处的社会环境中是会更好的生活,还是依然活在自己的.世界。如果答案是否定的,工作者就要注意在工作中把握尺度,协助案主在不侵犯他人的同时保持自己原有的价值观,又能够与社会道德和规范相协调。

三、价值中立与自我袒露

价值中立的工作态度与具体实务操作中的自我袒露也有冲突。如果社会工作者在实务操作中与案主交流时使用到自我袒露的技巧,在袒露的时候不可能不夹杂自己的情感体验和道德判断。这些情感体验和道德判断在袒露时可能无意间将工作者的价值观以隐晦的方式传达给案主,或者说案主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的接受了社会工作非主动地价值输出。社会工作者在实务工作中不能因此畏首畏尾,不敢自我袒露,相反,笔者认为工作者更应该自我袒露,在袒露的时候要注意语言与非语言的表达方式,注意提醒自己在工作中保持清醒的头脑,尊重案主的价值判断。工作者在向案主自我袒露时可以与案主探讨自己的价值观与对方的价值观,并且告诉案主拥有不同的价值观是每个人的权利。只要案主与社会工作者在价值观方面不存在严重的不可调和的冲突,工作者与案主的专业关于都可以维持,并能够发展的更好。因此自我袒露与价值中立并不完全冲突,虽然有些时候是不可避免的,但却是可以调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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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记住韶光深巷有个她

一方面,通过解决问题和增强能力使服务对象有能力应对环境的压力和挑战;另一方面,通过调动环境中的资源和改善环境,向人们提供更多支持。促进人与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和良性互动是社会工作希望发挥也能够发挥的作用和功能。

一、社会工作的功能

社会工作是伴随着工业经济的到来而产生的,是适应现代工业社会的需要而发展的,是城市化、工业化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社会工作最初以慈善事业的形式产生于西方发达国家,20世纪80年代,开始慢慢登上中国社会历史的舞台。

社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和手段,所其具有的功能概括为:第一,全面关怀,个别照顾;替儿女尽孝,为社会分忧。社会工作者对社会要全面关注,对每一位案主要特别对待,能达到替儿女尽孝,为社会分忧的作用。第二,复原功能,即对已经产生的问题进行事后补救;预防功能:采取措施预防社会问题的发生;发展功能:促进人的发展,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成员潜能的开发;稳定功能:处理社会上各种社会问题。

二、社会工作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社会工作过程中的价值观冲突问题

社会工作者在实务中常常遭遇价值悖论。首先,社会工作诞生于西方的社会环境中,其理念、理论、原则乃至实务模式和技巧都体现了西方的特色。而在中国特色主义发展道路下,“洋方法”对于中国社会问题的医治能力是值得怀疑的。其次,包括社会价值观与专业价值观的冲突,专业价值观内部的冲突,专业价值观与个人价值观之间的矛盾以及社会工作者个人价值观与案主价值观的冲突四个方面。我们试想:个人尊严与价值既要求案主的隐私权,又要求保护第三方不受伤害,当案主的秘密涉及到对第三方的危害时,社工应如何选择?社会工作者不赞同同情恋,而案主却是同性恋者,社工能理解其境遇并呼吁他人尊重他人的选择吗……诚然,社会工作者在实际中多处于两难境地,他们虽保持一定的专业自省,但很容易被“同化”和湮没。在此困境中,其如何进行自我定位并规范自己的价值观都面临着巨大的考验。

(二)对社会工作者工作的理解、认可和接纳度不高

社会工作在我国的发展时间不长,无论是普通居民还是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职业的认识和接受程度都不高。一方面,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普遍较低。很多家长反对子女做社工,理由是“没出息”;社工在开展工作时也常遇到“了解情况时被拒之门外”、“认为是企业主派来监督工人的”等,这样的社工要经得起骂,挨得起打,还不能有怨言。另一方面,普通居民甚至将社工当义工对待,更倾向于接受他们无偿的、志愿性的服务。社会大众对社会工作的认识不够、对社工的不理解、不认可和不接纳阻碍了社会工作者积极的展开工作,更是阻碍了社会工作的发展进程。

(三)社会工作人员数量不足,实际业务能力不高

目前的现状是社会工作人员数量很难满足人类社会庞大的需求。大多的社会工作者都处在“孤军奋战”的境地,一个人要面对诸多的案主,没有可以与之交流的同事,个人的安全也难以保证。另外,社工在工作中也缺乏专业的督导。这些都不利于社会工作者个人的成长,不利于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水平的提高。此外,社会工作不仅需要专业与专门技巧,更需要大量的人生阅历。一名成熟的社会工作者需要多年,甚至10多年时间与经历的磨练。社会对现在所培养的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生充满着无限的期待,但他们由于缺少经历与阅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工作初期是很有限的。

(四)缺乏专业性与专业独立性的社会工作及其教育

目前,我国的社会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国家有关部门的行政人员,如民政、妇联等;二是社会福利团体的工作人员,如慈善基金会、希望工程办公室等;三是从事基层社会服务的工作人员,如居委会、敬老院的工作人员等。这些成员虽然不是专门的社会工作人员,但他们却承担着我国社会工作的一些职能,拥有丰富的工作经验的同时,绝大多数没有接受过正规的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和训练。另外,现在的社会工作者多属于社会的中下阶层,许多人从事社会工作也是万不得已,且看不到职业发展的前景。薪酬低,社会地位也很低,吸引力不足,最终结果是:多数社会工作者一有合适的机会就选择逃离。许多的社会工作者也都是“半途出家者”,他们只是通过自学与培训使其专业性有所提高。社会工作事务中的专业性也并不强。而社会工作的教育方面,专业的社会工作教育者更是为数不多。

三、完善我国社会工作的政策性建议

(一)完善政策及法制建设,加大社会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大众的认同度

在政策及法制方面,可以制定类似于《教师法》的《社会工作法》,明确社会工作者的社会地位,解决社会工作者的归属问题,对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全面的改进,去伪存真,从而也可以使其工作的开展,权利、义务的实现做到有章可循。

可以通过开展一些研讨会、培训班等方式,促进政府部门以及用人单位对社会工作形成统一的认识。大力宣传社会工作过程中取得的一些成功案例以及发展过程中一些重大新闻案件等,让群众对社会工作取得的业绩有充分的了解与认识,树立起他们今后出现问题找社会工作机构,有困难找社工的意识。另外,各高校、福利机构以及社会工作者要形成社会系统的通力合作,共同承担起普及、推广社会工作的责任。

(二)加强社会工作队伍的建设

社会工作专业的真正发展不仅有赖于政策支持,要探求和建立能够促进专业发展和满足社会需求的专业方法,培养可以胜任社会工作的专业人才。要鼓励更多的有资格人士加入到社会工作的队伍中,还要进一步提高相关的社会工作者的福利与薪资待遇。陕西省今年已经开始面向社会招聘2000名专职从事社区管理的工作人员,这无疑是一个好的开端。要加强社会工作队伍的培育,首先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教育,培养专业社会人才。并且要拓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的渠道,把对社会工作志愿人员的培训纳入到教育轨道上,从而提高社会工作从业队伍的整体素质。

(三)促进在校专业学生的实际社会工作业务能力的培养

发展社会工作,提高社会工作的服务质量和整体素质,单靠热情和善心远远不够,必须有高层次、高素质、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对在校专业学生的培养,要求加强专业认同感,在教育环节中就注重实际业务能力的培育,形成在校专业大学生与现实中具有实践经验而少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者之间的一种互补共进,以建立起一支高水平的职业队伍。另一方面,对社会工作教育的要求是,要培养的人才,应该是懂实务且具有反思能力者,既有能力从事专门性研究,又会从自身经验发展出社会工作的模式与理论。在这样一种共同的作用下,他们的专业素质和专业精神以及他们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的提高,是目前我国社会工作职业队伍成长的至关重要的途径。

(四)提高社会工作的专业化与职业化

中国的社会工作正尝试走向专业化与职业化道路。社会工作的专业训练要十分注重专业素质锻炼、价值观培养、知识传授和技能训练,并应当紧紧与社工实务相扣。尽管我国社会工作专业教育从20世纪80年代开设以来,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教材缺乏、教师水平不高、教学环节不健全加上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生源缺乏,学生不安心本专业,致使毕业生流失现象严重,也影响了我国社会工作专业的开展和进一步的发展。为此,我国应把社会工作教育提高到一个重要位置上来对待。另外,据目前的状况,完全用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机构培养出来的'正规毕业生代替现有工作人员不现实,唯一可做的是在补充高素质工作人员的同时,实现目前的实际社会工作组织、群体、人员职能的有效转化,对这部分实际从事社会工作的人员提供相应的专业教育训练。

四、结语

社会工作是不断完善的专业与职业。领悟西方专业社会工作的发展规律,把握中国传统主义的本土特色,是中国社会工作理论和实务界的共同责任。我国的社会工作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存在着诸多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专业社会工作者及社会大众等各方面的携手共进,以使社会工作有突破性的发展。

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现状

一、政府与人民缺乏对社工专业的理解。

由于一些理论工作者因各种原因不愿发表关于社会工作的书籍期刊,导致许多大众传媒不了解社会工作,政府也无法面向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加之社会工作在我国起步晚、专业化程度低,就导致民众基本上不了解甚至不知道社会工作是做什么的。政府目前包揽着社会成员的所有福利事务,对社会工作的认识还停留在行政性、半专业化的状态。

二、科研实务脱节,政府扶持不够。

社会工作的发展,需要政府、科研教育工作者、专业工作者及社会各界共同努力。高校的社会工作教育者是发展完善我国社会工作的重要力量,但是,我国普遍比较重视培养社工专业人才的理论知识,忽视实务能力的培育,导致社工实务经验不足,不能很好地服务社会、造福人民。

三、社会工作发展空间狭小,社工人才大量流失。

我国社会工作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就是就业人员缺乏、民众参与度不高,而究其原因,则是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起步晚,相关政策不完善,严重地限制了社会工作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也大大压缩了其发展的空间。加之社会工作相对于其他职业来说收入低,工作量较大,晋升空间也有限,使许多专业社工人才及本专业大学毕业生放弃了从事社会工作职业的道路。

四、社工发展的区域和城乡差距。

我国社会工作的专业机构与民间组织多集中在东部经济发展较好的地区,它们的普及率高、专业化程度高,不论是就业前景还是专业发展前景,都是越来越好的。而在中西部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社会工作难觅其踪,绝大多数人民群众也就无法享受到社工的服务。同时,社工服务几乎都在城市开展,农村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度基本为零,导致社工城乡差距不断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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