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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是沿途
只要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条件,就已经具备了处方权。执业助理医师是不具备多带带开处方的权利。 另外,执业医师注册为分院,也就是说工作在分院,在本院行医的权利是受限制的,不能够多带带行医。但是具备开处方的权利的。处方权只跟执业医师资格有关系。
眉高挂
法律分析:在相对比较小的地区,如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能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有相应的处方权。但在相对较大的地区,有获得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存在的情况下,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法律依据:《处方管理办法》第八条 经注册的执业医师在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医疗机构开具的处方,应当经所在执业地点执业医师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第九条 经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可以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取得相应的处方权。第十条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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