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医师管理制度

几经空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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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难过跟我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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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含金量虽然同样是经过全国统一考试,能在全国范围内通用的资格证书,但是,执业医师资格的含金量明显是要高于执业助理医师的。先不说报考难度,只说一点,考取卫生资格中级职称必须要先考执业医师资格。只考了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专业技能再强,经验再丰富也是白搭。虽然同属初级职称,但是,执业助理医师的薪资福利待遇以及补贴都要低于执业医师。2报考门槛报考执业医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在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或实习)期满一年。如果只有专科学历,则必须先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获取从业资格之后,还必须要在正规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一定年限才能报考。一般来说,大专学历需要从业2年的经历,中专学历则需要5年。3考试难度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实践技能考试部分可能差别不太大,但是,在医学综合笔试部分,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难度就要比执业医师低得多。同样的考试时间内,执业助理医师的笔试题总题量只有执业医师的一半。此外,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选择题的形式,使用a型和b型题,共有a1(单句型)、a2(病历摘要性)、a3(病例组型)、a4(病例串型)、b1(标准配伍型,即多题共用备选答案)五种题型。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会适当减少或不采用a3型题,考试难度明显降低。4发展前景在正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拥有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可以聘为医师,拥有独立的处方权,而拥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则只能被聘为医士,要在医师的指导下才能进行处方。拥有医师资格,是医生独立开办医院、诊所的必要条件,执业助理医师则无法享有此项权利。刚刚出台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规定,执业医师拥有申请异地、跨省执业的资格,但是执业助理医师只能在县级行政区域内执业。总而言之,同样作为医生行业的准入证,执业助理医师虽然好考,但是级别比不上执业医师,发展前景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如果你想要拥有更好的前途和钱途,无论如何,执业医师资格都是一定要考的。如果你的学历不够,可以先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作为过渡,等到积攒了一定的工作年限,就可以朝着含金量更高、发展空间更大的执业医师进发了。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助理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执业助理医师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口腔和公共卫生四类。执业助理医师考试的性质是行业准入考试,是评价申请医师资格者是否具备从事医师工作所必须的专业知识与技能的考试。执业医师执业医师是指具有《医师执业证》及其“级别”为“执业医师”且实际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实际从事管理工作的执业医师。执业医师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医疗执业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职业医师资格考试是检验应试者是否具备从事某一特定行业所必须的资格、是否达到从事某一特定岗位工作的最基本要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通过,意味着能直接胜任该岗位的大多数工作,并具有该行业特有的基本经验。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行业准入形式,也是《执业医师法》和医师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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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辜负一片真心

1、执业医师有处方权,可以独立从事医疗活动,出具医疗文书。2、助理只能在职业医师的协助下进行医疗活动。而且在考试方面,执业医师与助理医师的考试报考条件、考试内容与难度等等都不相同。具体的不同的资料可参考:新阳光教育-执业医师考试网:#tb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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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瞳

导语:以下是关于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下面的一些条文希望大家不要以身试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已于2017年2月3日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委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主任 李斌   2017年2月28日  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医师执业活动,加强医师队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医师执业应当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   未经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是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建立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师电子注册管理。  第二章 注册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 凡取得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四)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五)重新申请注册,经考核不合格的;   (六)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七)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八)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七条 医师执业注册内容包括: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   执业地点是指执业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省级行政区划和执业助理医师执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所在地的县级行政区划。   执业类别是指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和中西医结合)、口腔、公共卫生。   执业范围是指医师在医疗、预防、保健活动中从事的与其执业能力相适应的专业。   第八条 医师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后,应当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活动。  第三章 注册程序  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第十一条 医师的主要执业机构以及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在医师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医师定期考核结果。   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二)近6个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四)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第十三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放《医师执业证书》。   第十四条 对不符合注册条件不予注册的,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聘用单位和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如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五条 执业助理医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后,继续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申请执业医师注册。   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第十七条 医师跨执执业地点增加执业机构,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增加注册。   执业助理医师只能注册一个执业地点。  第四章 注册变更  第十八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师个人或者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六)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七)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八)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九)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十)本人主动申请的;   (十一)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九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   (二)被辞退、开除;   (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第二十条 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的,应当通过国家医师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及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医师因参加培训需要注册或者变更注册的,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医师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应当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重新办理注册。   医师承担经主要执业机构批准的卫生支援、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政府交办事项等任务和参加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以及在签订帮扶或者托管协议医疗机构内执业等,不需办理执业地点变更和执业机构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 注册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对因不符合变更注册条件不予变更的,应当自收到变更注册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内容公开制度和查询制度。   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提供医师注册信息查询服务,并对注销注册的人员名单予以公告。   第二十三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导致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该机构给予警告,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执业注册管理由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十五条 港澳台人员申请在内地(大陆)注册执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外籍人员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执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16日原卫生部公布的《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更多相关文章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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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嗯

首先是可以报考的条件要求不同(具体的规定可以看执业医师报考的条件须知)其次,就是可以处方权限的不同,意思就是县级一下的医疗机构(如:卫生院)执业助理医师是可以开具处方的,但是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院执业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书写病历首程必须要有执业医师的盖帽才行的。说白了在县级以上(包括县级)医院的执业助理医师相当于一个新毕业的见习医师,权利和职责差不多,只是有个医士的初级职称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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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伤

执业医师在全国内地各个医疗机构注册后可以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拥有处方权,同时职称取得为:医师。助理注册后只有在乡镇一级卫生院具有处方资格,在其他等级机构需要执业医师指导下处置病人。可以理解为助理约等于以前的医士。而且没有执业医师资格,无法取得更高的职称报考资格。还有什么不了解的可以咨询医度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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疚梦

人们常说的助理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没什么区别是一样的,医师考试和执业医师考试就有区别了,因为医师考试中包括临床执业医师、助理执业医师、中医师等,而执业医师就单指的临床执业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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