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泪在滴像血一样刺眼
强制戒毒期间可以让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扩展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四十四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第四十五条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四十六条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第四十七条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第四十八条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区康复。社区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区戒毒的规定实施。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為你而守候那完美誓言
您好!《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探视暂行规定》如下: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以下简称“强戒人员”)探视工作,根据《禁毒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强戒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等直系亲属病危、死亡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确需本人亲自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强制隔离戒毒所(以下简称“强戒所”)批准后,可以探视: (一)处于戒毒流程康复期或巩固期阶段; (二)长期住地在本区范围内的。 第三条 强戒人员探视,必须出具下列证明材料: (一)直系亲属病危或死亡的,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危通知书》或死亡证明和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探视人与被探视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 (二)其他特殊情况探视的,必须提供具体书面说明材料。 第四条 强戒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探视: (一)处于戒毒流程急性脱毒阶段的; (二)有严重违规违纪或不配合治疗等行为的; (三)曾有在探视期间复吸毒品等违法犯罪行为或逾期不归经历的; (四)有性病等传染性疾病尚未治愈的; (五)有其他不适宜探视情形的。 第五条 对多次被强制隔离戒毒或有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经历的强戒人员的探视,应从严控制。 第六条 强戒人员探视每次不得超过3天(不含路途时间),路费自理。 第七条 强戒人员探视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强戒人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相关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大中队民警集体研究,填写《强戒人员探视审批表》; (三)强戒所管理科审核; (四)强戒所审批。 第八条 强戒人员探视一经批准,由所管理科签发《强戒人员探视证明》,大中队通知其亲属或有关单位来人接回。 第九条 强戒人员亲属或有关单位在接回探祝人时,必须写出担保书,强戒人员本人必须写出遵纪守法保证书。 第十条 强戒人员探视期间,应每天在强戒所规定的时间内,用登记的固定电话向强戒所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一条 强戒人员按期返所后,大中队应查验探视证明,进行搜身、尿检,了解其在外活动情况。 第十二条 强戒人员探视期间有复吸或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应作为诊断评估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十三条 探视人员逾期不归的,强戒所应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追回,并给予相应处理,逾期在外时间不计入强制隔离戒毒期限。 谢谢阅读!
强乐还无味
可以。《禁毒法》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一、来强制隔离戒毒所探视的戒毒人员家属由戒毒所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到指定的接待室探视戒毒人员,探视戒毒人员仅限于戒毒人员直系亲属或者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探访。(并出示有关证件) 二、探视时间为每周二、周四下午十三点三十分至十五点三十分,其他时间一律不予探视。三、探视人员除给戒毒人员存日常零用钱外,其他物品一律禁止带入。 四、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隔离戒毒所的有关规定,做好戒毒人员的思想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强制隔离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探访,后果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扩展资料戒毒人员有事需要回家的必须要向戒毒所所长提出请假申请,法律暂无强制戒毒人员请假规定(一)配偶、直系亲属病危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需离所探视的;(二)配偶、直系亲属死亡需要处理相应事务的;(三)办理婚姻登记等必须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戒毒人员在隔离戒毒期间请假出来必须满足以上条件之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应当将戒毒人员以下信息录入全国禁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相应的信息维护:(一)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出所的;(二)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继续执行的;(三)转至司法行政部门强制隔离戒毒所不被接收的;(四)所外就医的;(五)变更为社区戒毒的;(六)脱逃或者请假出所不归的;(七)脱逃被追回后在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的。
虚心
没有年龄限制,凡是满18周岁的就可以,执业医师资格证,需要通过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获得。一、报名方式1、、网上报名:步骤1、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上填报个人报名信息。考生确认、保存报名信息后,系统提示“报名成功”。步骤2、考生可以在4月中旬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个人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步骤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可以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2、、现场报名:考生持所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核,提交书面报名材料(如身份证、毕业证书等),交费,拍照(或导入数码照片),并确认个人报名信息。二、报考条件 [2] [8] 可 [4] [7] [2] 以 [0] [1] [4] [1][1]改变你的人生成长轨迹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二)取得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四)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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