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师管理制度

宅若久时自然呆呆到深处自然萌
  • 回答数

    3

  • 浏览数

    5275

首页> 职业资格> 工程造价师管理制度

3个回答默认排序
  • 默认排序
  • 按时间排序

人模人样

已采纳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范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造价活动,适用本办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造价活动,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所需的全部费用。主要包括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工程预备费、有关税款和建设期间银行贷款利息、国家规定应当计入工程造价的其他费用等。第三条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其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实施。  省交通、水利等部门负责本行业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各专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照有关专业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和相关定额标准,做好本行业工程造价管理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工程建设规范、标准,制定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和计价规则,编制建设工程消耗量指标,为建设工程造价提供计价依据。  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集并发布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市场价格和工程造价平均指数、价格变化趋势等造价信息,为各类建设工程造价提供计价参考。第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采用国家和省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禁止建设工程参与各方当事人相互串通、高估冒算牟取非法利益。  建设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主要包括工程投资估算指标、工期定额、概算定额、预算定额(统一基价表与估价表)、费用定额、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及补充定额、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计价依据。第六条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应当按照工程计价依据并参考建设期价格、利率、汇率变化等进行编制。第七条 建设工程设计概算应当在投资估算的控制下,按照概算编制原则和工程计价依据进行编制。经批准的设计概算作为投资和造价控制的主要依据,未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突破。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图预算应当在批准的设计概算范围内,由注册造价工程师或者具有相应资格的造价员,依据经审定批准的施工图、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计价依据以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第九条 建设工程计价方式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或定额计价办法,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但两种计价办法不能在同一工程项目中混合使用。第十条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合同价和中标价应当一致。合同价款在合同中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并不得在合同之外另行订立与合同实质内容不一致的其他协议。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下列工程造价事项做出约定:(一)工程合同价款;(二)预付工程款、拨付工程进度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方式;(三)设计变更、工程量清单错项、漏项、计算错误的认定及工程价款的调整办法、索赔方式、时限要求和相应价款的支付方式;(四)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返还时限;(五)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六)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的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工程合同价的调整办法;(七)竣工结算及结算后工程款支付办法与违约责任;(八)安全措施、文明施工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九)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及发生工程计价纠纷的解决方式;(十)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工程造价事项。第十二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由承包人将合同副本提交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办理备案时,应当同时提交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中标人的商务标及中标价的电子数据等资料。  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订的涉及工程造价调整的补充合同、补充协议应当及时报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第十三条 当合同规定的调整合同价款的情况发生后,承包人应当在14日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将其作为追加合同价款,按合同约定办理。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日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若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调整报告或者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可以根据有关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和调整的金额,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施工合同约定的调整内容所涉及到的工程造价签证,应当是有承包人、发包人双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签字的书面材料。

150评论

爱过烂人恨过良人

一、造价控制原则通过有效先进的合同管理和造价控制手段确保本项目在业主预期的时间和造价内顺利完成,同时兼顾质量、进度,通过管理体系和价值工程研究在保证质量,进度要求下达到投资额最省化,为业主节省造价。二、造价控制的任务造价控制,就该工程而言,就是在招标阶段和施工阶段把建设项目投资的发生控制在批准的投资限额内,随时纠正发生的偏差,以保证项目投资管理目标的实现,以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投资控制的主要任务有:1、在施工招标阶段,准备与发送招标文件,协助审查投标单位资格,协助评审投标书,提出决标意见,协助业主方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2、施工阶段,为以下内容:(1)核实已完工程实物量。(2)审核、签署工程款项拨付凭证。(3)审核、签署合同外的工程费用。(4)严格审查设计变更。(5)严格核算政策调价项目。(6)利用技术优势,挖掘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等方面节约投资的潜力。(7)协调处理承包合同执行过程中的纠纷。(8)定期向业主提供投资控制中的偏差、纠纷情况及提醒引起重视和需要解决的问题。(9)在业主授权下,参与工程进度中的款项拨付、使用、投资完成及结算。三、造价控制制度1、工程进度款支付制度(1)施工单位必须在每月月底向业主递交当月进度申请书;(2)业主收到进度款申请书后,业主代表应会同监理工程师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工和平形象进度是否属实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后送监理公司合同预算部;(3)监理公司合同预算部在2个工作日内,根据现场工程师签署的意见,依据在关定额、信息价及合同等,审定应付款项、款额并报总监理工程师或其代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业主;(4)业主工程预决算员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监理公司审定的意见,并报建设单位主管领导;2、施工现场签证制度(1)施工现场签证的主要事由: ①因施工条件与合同保证条件有差异,施工单位承担额外工作的费用;②因技术需要改变施工方法所导致工程量的增减;③在保证工程质量疥提下的施工材料代换;④当原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及设备的市场价格高于预算价格时,对价格的确认;⑤因业主原因增加的工程项目或工程数量。(2)签证程序:① 施工单位需办理签证时,应在事前或上述理由发生的7日内向监理方报告所涉及的事由;②监理方根据施工单位的报告会观同业主代表予以核实和记录有关原始资料及数据;③经监理方、业主代表认证后,施工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的表格,并附有相关的通知或附图、增减工程量计算书,详细列明由此引起的资金增减变化情况,以便于复核对工程竣工后的结算经及工程档案的整理;④监理方收到施工单位的签证单后应核对并签上意见报送业主签署意见;⑤办理签证的授权规定。每一签证单所涉及增减工程费用不超过一万元时,经监理方认可和业主代表签字则视为有效;超过一万元时,需报监进方领导及业主主管领导。经审核或授权有关人员签署后方能生准备。授权金额可根据工程量的不同及业主的管理制度的不同而协商确定。⑥施工单位不按要求的程序和统一的表格填写签证单,监理方有权拒绝办理签证手续。 四、工程计量、计价的内容为了保证业主方的经济效益,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工程计量、计价工作,使其建立在管理体制健全的基础上,有效进行指标控制。施工全过程工程计量、计价工作的内容有:1、根据报价书,控制分项费用指标。2、按月进行形象进度经济活动分析。3、控制工程量变更。4、严格控制劳务费。5、严格控制材料消耗。6、认真处理索赔业务。7、加强工程款的结算工作。在该阶段投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工程款运用和支付,及时变更,索赔的管理和控制来实现的。五、计量、计价的方法1、工程款运用和支付(1)协助编制资金使用预测表,使业主对资金可按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合理使用调配,并可保证工程有充足资金,得以顺利实施。(2)对已完工程进行审核,代表业主签发月度付款证明。(3)施工期间按月向业主汇报工程财务状况,使业主及时准确了解工程财务状况。(4)根据合同审核承包商的竣工决算书。审核内容包括工量计算,单价审核。(5)代表业主向承包商发出最终付款审核书。2、工程变更的管理和控制工程变更管理重点是如何在保证功能和质量要求前提下避免不必要变更。(1)投标人将凭借多年工程管理经验,协助业主制定一套针对本项目完整合理的变更和索赔管理程序。(2)对工程控制价格即合同价进一步细化分类,以便今后变更控制。(3)建立完善造价监控系统。(4)和设计方和业主有效及时沟通,了解潜在变更,分析该潜在变更对工程控制价格和进度影响,提出合理化建议。(5)审核承包商提出变更申请,确定合理价格,代表业主签发变更令。(6)按月提交成本预测报告,在报告中详细列出投资计划值和完成值,供项目总监和业主审核,并采取相应措施

105评论

菇凉你还年轻别把未来作废骚年你还年轻别把青春荒废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继续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造价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或者资格认定、资格互认,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以下简称执业资格),并按照本办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的专业人员。  未取得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从事工程造价活动。第四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全国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执业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第五条 工程造价行业组织应当加强造价工程师自律管理。  鼓励注册造价工程师加入工程造价行业组织。第二章 注册第六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实行注册执业管理制度。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经过注册方能以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名义执业。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注册条件为:  (一)取得执业资格;  (二)受聘于一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者工程建设领域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招标代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管理等单位;  (三)无本办法第十二条不予注册的情形。第八条 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申请注册的,可以向聘用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出具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申请初始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对申请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5日内将全部申请材料报注册机关,注册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决定。  注册造价工程师的初始、变更、延续注册,逐步实行网上申报、受理和审批。第九条 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始注册申请表;  (二)执业资格证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造价岗位工作证明;  (五)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七)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满30日前,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4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延续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前一个注册期内的工作业绩证明;  (五)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在注册有效期内,注册造价工程师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当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变更注册后延续原注册有效期。  申请变更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变更注册申请表;  (二)注册证书;  (三)与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四)与原聘用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  (五)受聘于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的,应当提供聘用单位为其交纳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凭证、人事代理合同复印件,或者劳动、人事部门颁发的离退休证复印件;  (六)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应当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书复印件。

148评论

相关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