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念
审计风险是审计与风险两个概念的组合。审计风险概念是风险的属概念,具有风险的基本特征。 (一)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最狭义的审计风险错误地估计和判断了审计事项,乃至发表了与事实相悖的审计报告,使重大错误或舞弊行为未能揭示出来,而受到有关关系人指控并遭受某种损失的可能性。对审计活动结果的可能性进行考察时,其结果不仅存在把错误判断为正确的情况,还存在把正确判断为错误的情况。(二)发表了一个不适当的意见的风险:狭义的审计风险包括财务报表没有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已公允揭示的风险,和财务报表总体上已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未公允揭示的风险。由于审计人员的意见或结论是建立在一种职业审查和专业判断上,因而总存在着偏离客观事实,甚至与客观事实完全相反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审计结论在一定程度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有时给利用审计服务的各方带来损失,导致审计人员需要对后果承担责任,这种可能性就构成了审计风险。(三)审计职业风险:广义的审计风险风险是损失的可能性,审计风险可以理解为审计主体损失的可能性。风险的几个方面都与财务报表审计有关。主要有狭义的审计风险和营业风险。营业风险是指,虽然为某一客户提供的审计报告正确无误,但审计人员(或承担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却由于一种客户关系而受到伤害的风险。
梦寐不忘的错念念不忘的恋
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1] (1)宏观经济环境风险在我国主要表现为法律风险和不正当竞争风险。例如,跨地区执业经常受到地方保护主义干扰;被审计单位舞弊得不到应有的惩罚;个别审计人员违背职业道德得不到及时有力的处罚等。(2)客户经营风险客户经营风险是指由于客户经营失败而导致审计人员被迫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当客户由于经营不善而破产倒闭时,失意的投资者和债权人为了挽回损失,就会千方百计地寻求有赔偿能力的连带者进行索赔,因此注册会计师常常成为诉讼的主要目标。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审计职业界虽然改进了审计技术和方法,也颁布和制定了一系列的的审计准则以应付外部诉讼风险,但控告审计人员的诉讼案仍急剧增加。目前,我国审计人员由于客户经营失败受起诉的案件并不多见,但是,随着社会公众对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认识加深,对审计人员期望提高,这种风险会越来越大。因此,在接受委托时,仔细判断分析委托人的持续经营能力是非常重要的,应该理性地拒绝财务状况不良客户的委托。对于审计组织来说,审计职业风险属于不可控制的风险,只能采取规避的方法来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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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内部控制审核还是舞弊关注审计或者舞弊专门审计,都是因为舞弊的可能存在而派生出来的,因此三者间存在着有机的联系。但三者间也存在明显的区别。(一)审计目标不同内部控制审核的目标是评估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效果,属于舞弊防范的范畴。舞弊关注审计的目标是通过评估舞弊风险以调整审计测试,进而为报表不存在因舞弊而产生重大错报提供合理保证。舞弊专门审计的目标是确认舞弊事实及舞弊主体。(二)审计主体不同内部控制审核既可能涉及到财务方面,也可能涉及到非财务方面,因此其执行主体并非一定是财务审计师。舞弊关注审计属于财务审计的延伸,其审计主体必然是财务审计师。舞弊专门审计的审计主体更为复杂,既可能是财务审计师,也可能是非财务审计师,甚至可能包括其他部门,比如公检法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等等。(三)审计范围不同内部控制审核的范围只限于内部控制,具体则包括其设计是否合理、运行是否有效两大方面。舞弊关注审计的重点仍是会计报表及其支持文件,同时也应当关注内部控制以及可能会对报表产生直接重大影响的舞弊问题。舞弊专门审计的范围则更广,不仅需要识别和评估舞弊风险(包括内部控制评估),还需进行舞弊调查以查明舞弊问题。(四)审计报告不同舞弊关注审计属于常规审计的延伸,其审计报告与通常的财务审计报告基本一致,正文分为范围段、意见段(有时还有说明段)即可,一般无须就舞弊问题作单独表述。内部控制审核并不属于常规审计,为提醒报告使用人,审计报告中应当增加固有限制段,说明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以及根据内控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控有效性的风险。舞弊专门审计有其独特性:缺乏应有职业准则的规范;存在特殊的审计程序;通常伴随着法律或纪律行动。这些特点决定了其报告中除应有范围段和意见段外,还应增加审计程序说明(如获取证人证言、嫌疑人陈述)、舞弊事实说明(舞弊主体、舞弊金额及预计影响等)和审计具体建议(起诉舞弊者或完善内部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