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导游证和旧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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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资格喊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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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游证等级以4种不同的颜色加以区分: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为金黄色;背面印有注意事项和卡号。

导游证书简称“导游证”,是持证人已依法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注册、能够从事导游活动的法定证件。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只是成为导游人员的第一步,要真正从事导游职业,还要依法取得导游证。

导游证是导游人员从业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是表明导游人员身份的外在标识,它是国家准许从事导游工作的证件。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证。文学院的旅游管理专业的同学可以考取导游证,其余有业余爱好的同学也可以报考。

导游证可分为正式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两种。正式导游证(即简称“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终身有效[1],临时导游证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此外,临时导游证有效期限届满后,不得延期,如需继续聘请,则必须由旅行社重新向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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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我

中国实行的导游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是适应我国旅游市场蓬勃发展的形势,提升导游服务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它的目的是加强导游队伍的管理,强化导游人员的执业准则,方便游客对导游人员的服务进行监督。应该说,导游证从一推出,就对旅游服务质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赢得了业内外的广泛认同。 为贯彻《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2001年颁布的《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国家旅游局第15号令)的精神,国家旅游局决定自2002年4月1日起启用新版导游证,并实行导游计分制管理。换发新版导游证是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更好地强化和完善导游证的这一功能,突出监督和检查作用,以一种可以操作的手段,推动旅游业的健康发展。与旧的导游证相比,新证最重要的改变就是采用了IC卡的形式。在IC卡中,可以比较完整地记录持证人的职业信息,通过手持读卡机等电子设备及与数据库的联网,逐步建立起持证人系统、动态的从业档案。这种以现代电子技术为平台的科学、简便、准确的管理手段,可以在职业现场直接操作,避免了事后追究的争议,非常适合对具有高流动性特点的导游工作进行监管。就管理手段而言,换发新的导游证是一个质的、革命性的变化。新办导游证为IC卡式,卡高,宽,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列有导游等级、编号、姓名、语种等项目,中间位持证人最新免冠2寸正面照片。导游证等级以4种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为金黄色,背面设置有黄色金属芯片,并列有注意事项和卡号。导游证的芯片内存储了导游的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语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导游证编码、导游资格证号等基本情况和违规计分情况,可凭借手持读卡机等电子设备读取其内容。新版导游证的编号规则为D-0000-000000,英文字母 D 为“导”字的拼音字母的缩写,代表导游,前4位数字为省、城市、地区的标准国际代码,后6位数字为计数编码。不同等级的导游证卡号依各有顺序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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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生忧

新版导游证的编号规则为D-0000-000000,英文字母 D 为“导”字的拼音字母的缩写,代表导游,前4位数字为省、城市、地区的标准国际代码,后6位数字为计数编码。不同等级的导游证卡号依各有顺序编码。新版导游证为IC卡式,卡高,宽,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游证(CHINA TOUR GUIDE)”。列有导游等级、编号、姓名、语种等项目,中间位持证人最新免冠2寸正面照片。导游证等级以4种不同颜色加以区分,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为金黄色,背面设置有黄色金属芯片,并列有注意事项和卡号。导游证的芯片内存储了导游的姓名、性别、民族、学历、语种、出生年月、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导游证编码、导游资格证号等基本情况和违规计分情况,可凭借手持读卡机等电子设备读取其内容。扩展资料申请人向主管旅行社的管理部门申报: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的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旅游行政部门颁发导游证,是现代行政管理中的一种法律制度,是准予申请领取导游证人员从事导游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决定了申请人能否从事导游职业,直接影响着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表达了三层含义:(1)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领人,必须在收到申请人领取导游证的书面申请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这是一条强制性规定,这表明,旅游行政部门对符合发证条件的申请人必须颁发导游证,不允许存在“可以不予颁发”的情形。(2)对符合申领条件逾期不予颁发或答复,使申领人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是旅游行政部门的一种不作为的失职表现,申领人可依照《行政复议法》向上一级旅游行政部门申请复议,或者依据《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不符合颁证条件的情形,仅限于《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四种情形,旅游行政部门只有在上述四种情形之一出现时,才可以决定不予颁发导游证,同时,对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部门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申领人。颁发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部门,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规定。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即有权规定样式规格并统一制作,也可以统一规定样式规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分别制作和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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