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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前天,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发布了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的详细考试安排,即将在八月二十二日开始正式的考试报名,在十一月开始正式考试!下面的内容是我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证考试安排详细情况,快来看看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关于完善“导游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核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5〕202号), 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定于2022年11月26日(周六)举行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
二、报名程序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进行,报名程序包括提交报名信息、报名信息审核、交费和下载准考证4个环节。
(一)提交报名信息
2022年8月22日9:00至9月16日17:00 ,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提交报名信息,网址为(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报名入口)。考生须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近期1寸白底免冠证件照片、身份证扫描件(包括正、反两面,考试日期须在身份证有效期内)、学历证书扫描件并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材料的具体要求参见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考生不得在多地重复报名。
(二)报名信息审核
2022年8月22日9:00至9月19日17:00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报名信息审核通过后,考生报名信息不再予以变更。
(三)交费
考生通过报名信息审核后交费, 截止时间为2022年9月23日17:00 。交费成功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
(四)下载准考证
2022年11月18日9:00起,考生可通过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并自行打印。报名信息审核未通过或未交费的考生,不能下载准考证。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
五、收费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按照各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报名费用。
六、考试结果公布
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笔试成绩、现场考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加试考生的考试结果以现场考试(面试)成绩满足划线要求为合格。考生的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2023年3月1日9:00起,考生可登录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考试结果。
七、考试结果复核
考生需要对本人考试结果进行复核的,可自考试结果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不予再次复核。考试结果复核工作按《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办理。
八、证书核发
对考试合格的考生,文化和旅游部委托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核发“导游资格证书”。考生领取证书需提供与报名信息一致的材料原件,供发证人员核验。
九、其他报考事项
(一)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考试当日,考生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本地健康码绿码有序进入体温检测区进行测温,体温低于℃方可进入考点。考生须严格遵守考场所在地各项防疫要求,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考生核酸检测要求以当地防疫要求为准。
2.文化和旅游部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对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相关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香港、澳门和台湾居民报考要求
1.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资格考试,按《关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报考全国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旅办发〔2008〕174号)有关规定执行,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供资格审核。
2.台湾居民报名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须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供资格审核。台湾居民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的其他要求与大陆地区考生相同。
(三)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报考要求
2023届中等职业学校旅游类专业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考试合格且取得毕业证书,方可领取“导游资格证书”。
十、有关工作要求
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坚持防疫为先、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严肃纪律,确保2022年全国导游资格考试顺利举行。
(一)坚持防疫为先。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统筹组织疫情防控工作,充分协调各级卫健、疾控等专业部门力量,科学精准落实防控措施,做到防疫为先。
(二)加强考试管理。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全过程管理,严格报名信息审核工作,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切实维护好考试的公平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落实考务责任。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考务责任,强化履责意识,提高履职能力。对在考试组织特别是疫情防控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推诿拖延、擅离职守、隐瞒实情、漏报谎报等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追责并予以通报。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肃考风考纪。各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考试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对于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
2022年8月17日
全国导游资格考试内容有:
科目一政策与法律法规、 科目二导游业务、科目三全国导游基础知识、科目四地方导游基础知识、科目五导游服务能力。
导游证考试题型:
科目一、科目二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其中科目一、科目二分值所占比例各为50%;科目三、科目四合并为1张试卷进行测试。
考试题型包括判断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每张试卷考试时间为90分钟,含165题,共100分,其中判断题40题,每题分,共20分;单项选择题90题,每题分,共45分。多项选择题35题,每题1分,共35分。
科目五考试中文类考生每人不少于15分钟,备考旅游景区不少于12个。外语类考生每人不少于25分钟,备考旅游景区不少于5个。
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中文类分值比例为:礼貌礼仪占5%,语言表达占20%,景点讲解占45%,导游服务规范占10%,应变能力占10%,综合知识占10%。外语类分值比例为:礼貌礼仪占5%,语言表达占25%,景点讲解占30%,导游服务规范占10%,应变能力占5%,综合知识占5%,口译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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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级政府下放和委托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国务院、省政府下放和委托我市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共180项,其中下放实施164项,委托实施16项。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省内糖蔗收购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除省内生产企业直销给用户以及由省属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销售以外的民爆器材的流通费用标准及销售价格的制定与调整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3成品油经营单位(含汽车加气站)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4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5监控化学品用户审核与备案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6进口兽药通关单开具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7地级以上市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以外的尾矿库和石油天然气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8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不含尾矿库)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9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在建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10剧毒化学品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甲种)核发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11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审批(变更名称、组织形式、跨市变更公司住所、调整业务范围、分立或者合并)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融资性担保机构设立、变更”12流动渔民申请入户、转户(港、澳地区渔民)审核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13建设禁渔区线内侧的人工鱼礁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我市无此项审批业务14省管权限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参观、旅游的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我市无此项审批业务15省属企业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6软件出口合同登记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7粤港澳流动渔船雇用渔工作业证审核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18外商投资企业、来料加工企业直通港澳自货自运厂车许可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调整为行政服务19烟花爆竹批发许可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事项20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审批”市财政委员会21市、县工商机关登记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2港、澳、台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对市、县工商机关登记企业临时办理审计业务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3市、县收入范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24采矿权新立登记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5采矿权延续、变更、注销登记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6地质勘查资质丙级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7探矿权延续、变更、保留、注销登记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8探矿权转让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29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丙级资质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0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丙级资质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1永久性测量标志拆迁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2市域内示意性地图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3丁级测绘资质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4土地复垦方案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5农林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的项目用地审核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6房地产开发企业三级及以下资质核准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37城市规划编制单位丙级资质认定省政府委托实施事项38采矿权转让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国发〔2012〕52号文件下放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的采矿权的转让审批”并入该项39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资质核准省政府委托实施事项,省政府转移给社会组织40房地产估价机构三级资质核准省政府委托实施事项41探矿权新立登记省政府委托实施事项42省级矿泉水注册登记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43县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核省政府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44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划定和调整省政府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实施机关序号事项名称备注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45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审核省政府下放实施,作为内部管理事项46丙、丁级测绘作业证核发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47地质遗迹认定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48渔业船舶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的证书核发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渔业船舶检验”,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49渔业船舶船用产品检验与发证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50渔业航标的设置审批省政府委托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渔业航标的设置和变更”,由市海监渔政处负责实施市人居环境委员会51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辐射安全许可证核发省政府委托实施事项52省管权限拟退役关闭固体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场所核准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53部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54部分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重新审批(含环境影响报告超过5年的审核)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55部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含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验收]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56市、县级自然保护区的调整审核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57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核定及评估验收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58严控废物处理许可证核发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市交通运输委员会59占用、挖掘非高速公路国省道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并入市级审批事项“占用、挖掘道路”60省管非高速公路国省道改造平面交叉道口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61经营省内水路旅客及液货危险品运输业务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62外商投资经营港口业务的备案初审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63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年度核验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64相邻两市间公路超限运输审批省政府下放实施事项65省管非高速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审核省政府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