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经执业医师

怪我懦弱因爱不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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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可惜他有爱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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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应行业是否工作一年以上?是否是临床,口腔,中医,预防专业?

71评论

只剩妥协

现在农村进行医改,都是合作医疗。。不过话说回来,还是可以自己开诊所的,比较赚钱,特别是在城市

136评论

爱的太久管的太严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是为了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制定的法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1998年6月26日修订通过,自1999年5月1日起施行。扩展资料: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162评论

爱你无需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 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属于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1、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2、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3、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4、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5、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3评论

玖梦随梦

每个地区和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一样,有个别地区的政策是,不允许审批私人诊所,即便是有医师执业资格证也不可以,待政策允许时可再进行申办,所以建议具体情况咨询一下当地的相关部门

81评论

容纳我

该种情况属于无证经营医疗部门,扰乱社会秩序,涉嫌非法经营罪。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第三十九条:“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及其药品、器械,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医师吊销其执业证书;给患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扩展资料:相关案例:2013年8月的一天早上,易先生起床后觉得有些头晕脑涨、恶心发热,便来到了附近一家诊所,并向诊所医生王某说明了自己的症状。王某给其测了下体温和血压后,诊断易先生是中暑。随后,王某给易先生进行输液,并开了药品口服。当天中午,易先生输完液后,按王某嘱咐回家休息并服药。可没过多久,邻居听到易先生在屋内发出微弱的呻吟声,进门查看,发现他已是口吐白沫,奄奄一息。邻居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设法找到了为其诊治的王某。王某赶来后赶紧为其进行抢救,注射了强心针,可易先生还是不幸离开了人世。王某见状逃之夭夭,但不久就被警方抓获。后经法医鉴定,王某在不了解病人确切病因的情况下,错误地给予输液治疗等措施,耽误了易先生的最佳医治时期。而易先生本身患有心脏器质性病变,王某用药错误,注射的药物也加剧了易先生的死亡过程,最终导致易先生缺血性心源性猝死。经查,王某既没有《医师资格证》,其所开的诊所也没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属于非法行医。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无证无照私开诊所 黑医生致病人死亡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37评论

怪我试探你的真心

这只能算非法行医,但造在的后果还未达到定罪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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