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救人被要执业医师证

天荒地老我陪你海枯石烂你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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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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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记着难过,看好的一面事儿要从两面看,作为医生在一旁被录像自然不舒服,但在旁人眼里,这是您的善良呀,而在执法人员眼中更不一样了——这是您的清白。这个事情是个好事,从各方面来说都是,如果各个铁路公司都这么要求,那对于各方都是好事,就因为他规范。如果是医生,自然不必担心,就像律师要为当事人利益算计一样,医生也要全心为了患者的健康着想,医生、医学生都是要宣誓的,最出名的就是希波克拉底誓言,只要是个正经医生,绝不可能少了救死扶伤的心。但就怕不是医生出了个好歹,按理说这种情况假医生是不会出来的,但人心谁摸得准,蹦哒出来给人看坏了,这个责任是铁路公司的还是假医生的或者是乘务员的?人命关天的事情谁都得谨慎,所以说录视频要求看证件没什么不妥,没出事儿当然不要紧,出了事儿好心被误解那就有理也说不清,所以这既是规范操作,有事技术留证,是善良也是谨慎,要不然刑法也不会专门规定了非法行医罪。规范操作自然值得推广,但也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比如录了视频如何处置,这不仅让医生不舒服,而且还涉及到患者的病史和隐私,所以视频文件的归属和处置就要严格把关,毕竟铁路系统和医疗系统不搭边。还暴露一个问题是什么呢,医生执业信息在网站上都能查到,铁路系统应该和卫计委协调一下,有个更便捷高效的方式来处理这件事,前提是保护好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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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谁是我的选择我恨谁是我的决定

终于,医师法草案对于医生自愿参与公共场合救治免责做出了规定,这是一件大好事,可以让医生放下心理包袱,在某些突发的状况下,可以全身心地,无后顾之忧地投入到治病救人中去。医师法草案中明确: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国家鼓励医师积极参与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合急救服务;医师因自愿实施急救造成受助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作为医生,在自己的工作范围之外,在公共场合,如果碰到有人突发疾病,而自己又有相关救治的知识和方法,会不会立刻挺身而出,进行救治呢?这个问题在以前,很多医生是会有顾虑的,并不是冷漠,而是担心由此可能引发的后果。毕竟有很多前车之鉴,让医生们顾虑重重。事例一:高铁上,有人突发疾病,医生挺身而出,却被病人家属索要医师证,施救的过程被全程拍照,救助完成之后,甚至还被要求写了一份情况说明,详细写明自己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还有本次救助的时间,地点,诊疗结果,建议等。显然,如果这个患者诊疗之后出现任何问题,家属会根据这个情况说明找到医生并且要求其负责。事例二:孙向波是一家药店的负责人,有一定的医学和急救常识。一天,72岁的戚老太太走进他的药店,称自己呼吸困难,孙向波卖给给老太太一瓶硝酸甘油片,并给她测量了血压,结果超出正常水平。结账的时候,老太太突然昏倒,失去意识,孙向波连忙救人,对老太太进行了心肺复苏,救治过程中,压断了戚老太太的肋骨。几个月之后,戚老太太将孙向波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责任,并由此展开了长达几年的官司。这样的事例其实并不少见,就有点像我们在马路上看到老人摔倒以后要不要出手扶一把一样,很多人还是会犹豫,不是因为人情淡薄,而是因为这样做可能会面临不可预知的风险。北大副校长曾经对这个现象发表评论说,如果你是北大的人,看到老人摔倒了你就去扶,如果有人讹你,北大法律系为你提供法律援助,如果败诉,北大替你赔偿。如果整个社会都有这样的保障,何愁老人摔倒在马路没有人来扶呢?同样的道理,如果医生没有了后顾之忧,在紧急状况下自愿参加救治可以免除风险,相信前面的那个问题就不是问题了,绝大多数医生在碰到紧急状况的时候都会挺身而出,这就是法规的完善,社会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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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个人嫁了吧

因为这件事情是有一定的紧急效果的,并不应该这么做,因为这样会让更多的人不敢见义勇为,不敢救人,可能会导致更多的人因为这件事情受害,浪费了极佳的救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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魂淡麻麻说你要娶我笨淡粑粑说你要嫁我

救死扶伤是医生的责任,脱下了白大褂就是普通人,可以做一个普通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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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willbad

我觉得女医生作为下班时间,然后见义勇为就很不错了,还要看人家的医师证就很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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