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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海水淹没了岛屿
新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配备执业药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
你是女超人你是大英雄
开药店法人不一定要是执业药师。药品零售业的质量负责人应是药师(中药师)职称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并要在营业时间内配备1名以上经注册的执业药师(执业中药师),负责审核或调配处方。有中药饮片需配备经注册的中药师。而从事药品保管、验收、养护、营业等人员应取得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从业人员的年龄应在65周岁以下。也就是说,法人不一定就一定必须是执业药师,可以聘请相关的执业药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相关的职务即可。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是指两者之中必须有一个为执业药师。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无论是个人还是单位组织,开办药店经营的业务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具有依法通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第二、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第三、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及其管理者。第四、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申请开办药店时,应该向所在地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直接设置的县级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申领到《药品经营许可证》后,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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