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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途和你
1、申请(首次、再次)注册人员于每年4月10日至4月25日或10月10日至10月25日(星期六、日除外)期间,向当地药监局申请办理注册手续,并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经初审同意后,于4月31日、10月31日前我局将已受理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省局终审。 2、申请变更(执业单位、范围、地区)注册,注销注册,由申请变更、注销人员直接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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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注册流程具体如下:1、 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单击“网上申报”,进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登录页面。或直接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首页,单击“个人登录”;2、 登录后在标题栏中单击“其他”,在“主题”项目中选“综合”,再选择“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在线办理”;3、首次办理执业药师注册用户,进行业务系统用户授权绑定,选择“已有用户的登录授权”。“用户名”输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平台中证件号码(报考执业药师身份证件号码),密码默认,输入验证码,登录。验证成功即账号绑定了“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下次选择“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办理”即可直接进入执业药师注册页面,选择注册省份和注册办理模式进行个人注册申报。【法律依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第七条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三)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四)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五)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六)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