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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1.专业实务科目考查内容:运用与护理工作相关的知识,有效而安全地完成护理工作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与健康和疾病相关的医学知识,基础护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的临床运用能力等,学习的时候可以借助上学吧找答案帮助自己学习相关知识。2.实践能力科目考查内容:运用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完成护理任务的能力。考试内容涉及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的临床运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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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一项国家标准考试,也是一项针对从业人员的基本审核考试,那么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什么内容?包括哪些知识点呢?为了帮助各位2021年护士资格考生科学高效地备考复习,小编专门整理汇总了2021年护士资格考试知识点范围,希望对正在备考的你有所帮助。2021年护士资格考试考察知识带你是指护士在完成上述护理任务时,所体现的相关知识的要求,主要包括与护理工作紧密相关的医学基础知识、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及与护理工作有关的社会医学、人文知识。2021年护士资格考试涉及的知识包括:1.护理工作需要的医学基础知识:现代医学的基础知识,包括:人体生命过程;解剖、生理、病理与病理生理、药理、心理、免疫、医学微生物和寄生虫、营养、预防医学等知识。2.护理专业知识和技能:护理工作中所需要的临床知识和技能,是考试的主要部分。包括:基础护理技能,疾病的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以及适量的中医护理基础知识和技能。3.护理相关的社会人文知识,包括: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护理伦理、人际沟通知识。上述知识模块中,基础护理、法律法规与护理管理、护理伦理、人际沟通四个模块的考查内容见(五),其他与临床疾病高度相关的知识模块将以各类常见疾病为背景进行考查。例如,结合“心律失常”,考查考生运用相关医学基础知识、疾病临床表现、治疗原则、健康评估、护理程序及护理专业技术、健康教育等知识和技能来完成临床任务的能力。以上就是小编今天给大家整理发送的关于“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什么内容?包括哪些知识点?”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21年护士考试怎么考,考什么看到这里想必大家心里都有数了,大家不用担心,提前复习把知识点复习到滚瓜烂熟,肯定能顺利通过考试;但是对于那些一心想着玩一天再玩一天、反正时间多得是、考前在复习的考生,想一次通过2021年护士资格考试,还是要认真掂量掂量凭你现在掌握的知识点情况通过考试有几成把握,自己到底有几斤几两一定要做到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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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加强护理专业队伍建设,根据《护士条例》第七条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卫生部负责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是评价申请护士执业资格者是否具备执业所必须的护理专业知识与工作能力的考试。 考试成绩合格者,可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中专和大专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护理初级(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 具有护理、助产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并成绩合格,可以取得护理初级(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在达到《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护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年限后,可直接聘任护师专业技术职务。第三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合格标准。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日期在举行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第四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包括专业实务和实践能力两个科目。一次考试通过两个科目为考试成绩合格。 为加强对考生实践能力的考核,原则上采用“人机对话”考试方式进行。第五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第六条 卫生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成立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对涉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重大事项进行协调、决策; (二)审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内容和方案; (三)确定并公布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线; (四)指导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卫生部,负责具体工作。第七条 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实行承办考试机构、考区、考点三级责任制。第八条 承办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规定,负责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 (二)组织专家拟定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命题审卷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具体工作; (三)负责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生信息处理; (四)组织评定考试成绩,提供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负责考试结果的统计分析和考试工作总结,并向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 (六)负责建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命题专家库和考试题库; (七)指导考区有关考试的业务工作。第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考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负责本辖区的考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管理; (二)制定本考区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负责审定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指导考区内各考点的业务工作; (五)负责处理、上报考试期间本考区发生的重大问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可根据实际情况,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成立护士执业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第十条 考区根据考生情况设置考点,报全国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备案。考点设在设区的市。考点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 (二)执行本考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务管理具体措施; (三)受理考生报名,核实报名材料,初审考生报名资格; (四)负责为不能自行上网打印准考证的考生打印准考证; (五)处理、上报本考点考试期间发生的问题; (六)发给考生成绩单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第十一条 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有计划地培训考务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提高考试管理水平。第十二条 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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