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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人未归旧人不覆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需提交资料:《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10条规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11条规定: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一个微笑
我国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依据是《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附表二),并提交以下资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资料;(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身体检查表。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注册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注册日期: 年 月 日 ┌──┬───────┬──┬─┬──┬───┬───┬────┐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 │ ├──┴───────┼──┴─┴──┴───┴───┴────┤ │身份证号码 │ │ ├──────────┼────────────────────┤ │执业药师注册证号码 │ │ ├──────────┼────────────────────┤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号码│ │ ├──────────┼────────────────────┤ │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号码│ │ ├──────┬───┴───┬──────┬─────────┤ │首次注册年份│ │上次注册年份│ │ ├──────┼───────┼──────┼─────────┤ │执业类别 │药学 中药学 │执业范围 │生产 经营 使用 │ ├──────┼───────┴──────┼───┬─────┤ │执业单位名称│ │现岗位│ │ ├──────┼──────────────┼───┼─────┤ │执业单位地址│ │邮编 │ │ ├──────┼───┬──────────┼───┼─────┤ │联系电话 │单位 │ │住宅 │ │ ├─┬────┴───┴──────────┴───┴─────┤ │近│ │ │三│ │ │年│ │ │来│ │ │主│ │ │要│ │ │业│ │ │绩│ │ │及│ │ │奖│ │ │惩│ │ │情│ │ │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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