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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首次注册须提交的材料:取得执业药师资格一年后申请注册的,还应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②《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③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盖鲜章);④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照3张;⑤提交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⑥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药品生产、医疗机构许可证);⑦上述提交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执业药师证书注册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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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第七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四)经执业单位同意。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它情形的。第九条 首次申请注册的人员,须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二)身份证明复印件;(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五)执业单位证明;(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第十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超过期限,不办理再次注册手续的人员,其《执业药师注册证》自动失效,并不能再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第十一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须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第十二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年后申请注册的,除按第九条规定外,还需同时提交载有本人参加继续教育记录的《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第三章 注册与管理第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根据申请注册者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类别进行注册。第十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时,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的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并发给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二)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新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时,应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注册:(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二)受刑事处罚的;(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五)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第十八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每年将注册情况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并定期公告。第十九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第二十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一条 凡以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第二十二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 附 则第二十三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第二十四条 执业单位系指合法的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特别说明: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执业药师注册事项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有关事项印发通知明确:从2009年10月1日起,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提交的执业药师注册申请,并按照《关于修订印发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药管人〔2000〕156号)等相关规定办理。对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除按规定提交注册申请材料外,还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并同时提交复印件,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
爱算什么没了照样活
您好,获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第一次到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为执业药师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准备材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身份证明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张、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应当通过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申请注册。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未经注册者,不得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所在地注册管理机构提出延续注册申请。以上就是相应回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要学习课程,可以来百通看一下,有免费视频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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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条件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首次申请《执业药师注册证》三、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申请材料1、《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2份)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验明返还)(原件)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注:凡已取得内地《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申请在内地执业注册时,须出具《台港澳人员就业证》、香港药剂师执照或澳门药剂师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套,且执业单位应与《台港澳人员就业证》上所注明的用人单位相一致,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4、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受理人员经对原件和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5、近期同一底版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3张(其中2张分别粘贴在2份《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照片”处)6、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1)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交《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交《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3)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交《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7、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需提交继续教育证明原件[或北京药学会会员卡(听课证)],受理工作人员经查验后,当场将原件返还申请人8、申报材料时,申请人不是执业药师本人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9、《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四、 北京市执业药师网上注册申报流程第一步: 网上登录(通过首页登录,初始密码为"111111")第二步: 网上网上填写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息填写完整)第三步: 网上修改登录密码(初次登录后,请重新设置您的登录密码)第四步: 网上选择申报类型,填写申报表信息第五步: 网上提交申报(资料填写完整、正确后提交)第六步: 网上打印申报表(申报资料提交成功后,打印申报表)第七步: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第八步: 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申报资料受理后,可以登录查询注册审批的状态)第九步: 网上注册许可公示(注册通过后,在本网站进行公示)第十步: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五、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办理时限及费用收费标准:不收费期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送达期限)六、 北京市执业药师注册办理地点单位名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注册受理)联系电话: 010-89150269(注册受理) 010-83513363(注册审批)注册受理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六里桥西南角)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B岛
长发即腰不如短发凉快
您好!北京永成网校为您解答:1、登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注册网络服务平台2、进入平台右上角执业药师登录窗口输入身份证号码及密码,首次申报密码为111111。3、具体申报流程为:网上登录 --> 网上修改个人资料后提交(必须上传本人相片,上传后只要在个人基本信息照片处能显示即可)--> 在“系统功能”处点击“网上申报” --> 选择您的注册类型-->填写注册信息后提交申报 --> 网上打印申报表 --> 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进行审核 --> 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网上打印报名表并加盖公章后(一式两份),携带报名表及所需材料报至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所需材料为:①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医疗机构营业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复印后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公章上单位名称与网上所注册单位名称一致);②执业药师资格证原件;③体检表(体检证明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证明复印件一份)或健康证复印件一份;④原注册正副本(变更或再次注册提供;如丢失请登报声明作废,并携带报纸原件);⑤新单位聘书(变更注册时提供);⑥离职证明(变更注册时提供);⑦照片3张(一寸彩照);⑧身份证复印件一份;⑨注册工本费50元。4、所有材料打印及复印必须用A4纸。5、变更执业单位三年有效期内填报变更注册表,超过有效期系统自动注销,填报再次注册表。6、注册中如有问题请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信息中心或呼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三年都要披着校服这件袈裟
一、首次注册首次注册,一般打开你所在的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打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首页右侧有一个执业药师管理,进入后有一项是“执业药师注册平台”,里面很详细的介绍首次注册、再次注册、网上申报等内容,现在注册都是先网上申报,再携带资料去省药监局办理的。二、再次注册1、《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 2 份;(请到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填报并打印)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3、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2 张; 5、《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 6、县级以上(含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7、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并对材料作出如有虚假承担法律责任的承诺; 8、按申报材料顺序制作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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