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执业注册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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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记痛学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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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

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重新申请注册的,按照规定提交下列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扩展资料:

再次注册的程序:

1、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有效注册年限前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

2、单位初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者按提交材料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各单位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由护理部主任或总护士长在《再次注册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录入信息。将护士再次注册信息预录入护士注册信息管理软件。

4、注册机关再审并注册。各有关医疗卫生保健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本单位符合注册条件者的注册材料及录入的信息软件统一交送当地注册机关,由注册机关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注册栏内填写注册年限如“2007-2008年”,并加盖“××县(区、市)卫生局护士注册专用章”。

5、再次注册工作必须在注册年(双数年)11月20日前完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执业护士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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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我心里

根据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申请执业护士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和卫生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三)通过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四)符合规定的健康标准。

护士执业注册健康标准要求如下:

(一)无精神病史;

(二)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三)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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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爱一切成空

护士执业注册的条件包括专业课程的学习、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护理专业学历、学位证书等。

执业护士注册,即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可进行执业注册。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护理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我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理临床实习。

4、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

注册材料: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当年护理专业初(士)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和《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4、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毕业证(不包括各类医士专业学历)及学历验证证明或计划内招生的有效证明(具体参照粤卫办〔2005〕83号文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5、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有效证明。

6、医疗单位临床实践的有效证明和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7、拟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广东省护士注册健康体检表》(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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