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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杨树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国药管人[2000]156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关于执业药师注册有关问题的答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向注册机构申请注册并取得《执业药师注册证》后,方可以执业药师身份执业。 第三条 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第四条 执业药师按照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注册。执业类别为药学类、中药学类;执业范围为药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使用;执业地区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五条 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须再次注册。 第二章 注册管辖 第六条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 第七条 药品生产企业设立的办事机构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到药品生产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注册。 第八条 已划归地方管理的部队原所属药品生产企业和未划归地方管理的部队所属药品生产企业中,取得执业药师资格的药学技术人员,由执业单位开具证明,到所在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办理注册手续。 第九条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陕西省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具体业务由人事教育处经办。 第三章 申请资格 第十条 取得执业药师资格,在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工作,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的药学技术人员,经执业单位同意,注册机构均予以办理注册手续。机关、院校、科研单位、药品检验机构不属于执业单位,不予注册。 第十一条 申请执业药师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四)经执业单位同意。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二年的; (三)受过取消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处分不满二年的; (四)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第四章 申请材料 第十三条 申请首次注册的人员,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领取并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5张;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五)执业单位证明; (六)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第十四条 申请再次注册者,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处领取并填写“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执业单位考核材料; (三)《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四)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第十五条 变更注册的规定: (一)原在陕西省注册的执业药师在陕西省内变更执业 单位或执业范围的,须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领取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药师注册证》; 2、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 (二)原在陕西省注册的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的,须先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领取并填写“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然后向新执业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重新注册(同首次注册)。 (三)原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的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到陕西省的,须带原注册机构办理的“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一份,到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首次注册。 (四)变更执业范围、执业地区、执业单位,注册有效期不变。 第十六条 执业药师注册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予以注销注册: (一)死亡或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 (四)受开除行政处分的; (五)因健康或其他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注销注册手续由执业药师所在单位在30个工作日内向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并填写“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经核实后办理注销注册,收回《执业药师注册证》。 第五章 注册程序 第十七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 注册机构对注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审核合格后,在《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中注册情况栏内加盖注册专用印章;在《执业药师注册证》及其副本中按照申请人的情况填写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和有效期限。收取注册费后发给申请人《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 第十九条 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定期公告准予注册、注销注册和变更注册的人员名单,并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第六章 注册管理 第二十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上报备案的执业药师中有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有权责令执业药师注册机构复查并予以改正。 第二十一条 对不予注册或注销注册持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 凡以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注册的人员,一经发现,由执业药师注册机构收缴注册证并注销注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的工作人员,在注册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由其所在单位依据有关规定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持有《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未经注册,不具有执业药师身份,不得从事执业药师业务活动,其所出具的与执业药师业务有关的证明,均属无效。 第二十五条 凡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分,可保留执业药师资格。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编号: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登记表注销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职 称 身 份 证 号 码 执业药师资证书号码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号码 执业类别 执业范围 执业单位 执业地区 注销注册理由: 执业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四份,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份。 编号: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注册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照 片 籍 贯 身份证号 政治面目 职 称 学历 最后毕业学校 专业 执业单位名称 药学 中药学 执业范围 生产 经营 使用 执业单位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单位 住 宅 考试或认定年份 资格证书号码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起止年月 在何地、何单位做何工作 编号: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注册地区: 省(自治区、直辖市) 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身 份 证 号 码 执业药师资证书号码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号码 执业类别 现工作岗位 原执业地区 现执业地区 原执业范围 现执业范围 原执业单位 现执业单位 现执业单位地址 邮编 联 系 电 话 单 位 住宅 变 更 注 册 理 由 新执业 单位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意见 (公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本表一式四份,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份。上次注册后的继续教育情况 主 要 内 容 学分 执业单位考核意见 (公章)负责人年 月 日 省级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意见 (公章)负责人年 月 日 备注 注:本表一式四份,报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一份。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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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需要什么条件 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红底彩色照片1张、毕业证书原件、登记的简历 即可。执业药师领证后还需什么手续 你好,我是润德教育的我,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执业药师有些省份是考前审核,有些省份是考后审核,如:广东省,山西省、陕西省等7个省市已经公布了考后审核的相关信息,考后审核一般所需资料为:报名考试人员身份证(原件)、毕业证、职称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近期一寸彩色照片二张等,具体请以当地通知为准。这些小博之前已经发过相关的消息了,大家可以在“往期考点”里查看历史消息。执业药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一般在成绩查询之后两个月时间陆续公布,请大家及时关注。考后注册执业药师注册机构须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者予以注册;对不符合条件者不予注册,同时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三年。持证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到原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再次注册手续。首次申请注册同时提交以下材料:1、 《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二份);2、 《执业药师资格证书》;3、 身份证明覆印件(A4纸复印);4、 县级(含)以上医院或体检中心出具的本人近期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A4复印纸复印)一同提交,受理人员将《健康体检表》原件与其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当时将《健康体检表》原件退回申请注册人,其复印件留档。5、 近期证件照片(同一底版)一寸4张(其中2张粘贴在《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粘贴照片处”位置上);6、 注册单位合法开业证明:在药品生产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经营单位注册的,提供《药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在药品使用单位注册的,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或(副本) 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复印并盖公章。7、劳动部门正式用工合同原件、复印件(药品使用单位注册人员提供在岗证明)。注意事项1、 申请办理首次注册时间超过《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签发日期”年度的,还需提供《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证书》。2、 注册申报的流程登录网站(国家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官网)>填写个人信息>选择申报类型>提交申报>网上打印报名表>携带审核材料到注册机构>网上查询审核状态>网上注册许可公示>到注册机构领取证书。参加继续教育考生在取得资格证书并成功注册后,每年需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每年不少于15学分的继续教育,注册期3年内累计不少于45个学分。其中必修选修内容不得低于10个学分。《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登记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内容、分类、形式、学分、考核结果、日期、施教机构等。作为执业药师再次注册的必备证件,该登记证书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统一印制,由执业药师本人保存。执业药师参加必修、选修及自修内容获取的学分在《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上进行登记后,在全国范围内有效。成为执业药师的各位同学们,我们要勇敢的担负起自己的职责,虽然有些人对执业药师还有不理解或不认可,但相信只要每个人都付出自己的努力,大家一定会改变世人的偏见。执业药师不只是卖药的,执业药师的工作光荣而伟大,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药师应对患者提供用药指导,特别是对使用非处方药进行自我药疗的消费者。为了保障消费者的用药安全,执业药师应完整地保存顾客的用药记录,随时检查可能产生的药物不良反应,并向消费者详细说明用药知识及注意事项。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努力,只要我们坚持,执业药师的明天一定会越来......2014执业药师领证须要拿什么材料 有些地方拿身份证就可以领取,有些需要拿成绩单、身份证才可以,建议先咨询下当地药监局和人事考试中心,各地的要求是不一样的。领取执业药师证书需要什么证件 需要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寸红底彩色照片1张、毕业证书原件、登记的简历 即可。执业药师领证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本人身份证,执业药师考试成绩单就可以了执业药师考过如何领证 (一)一般在考试后两个半月,考生可于当地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查询考试成绩。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可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二)领证时间为成绩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地点为相应确认点。考试合格者须填写合格人员登记表。领取执业药师资格证所需材料有哪些 您好!一通教育为您服务:执业药师考试审核所需材料一般是以下几种:各地略有区别,以当地的具体通知为准: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2、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免试部分科目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3、由所在单位出具的相关工作年限及从业证明材料;4、填写考生提供材料真实完整承诺书。等等以上资料纸张规格均为A4;(身份证须正反面复印)北京执业药师领证都需要什么资料 您好!一通教育为您服务北京市领取执业药师证书方式比较简单,到北京人事考试网打印北京执业药师证书领取凭条,携带身份证和证书领取凭条到现场领取即可。请问执业药师分数及格后需要提取什么材料才能领证 各地执业药师分数及格后领取证件所需要提取的材料不同,下面以天津市为例,供广大考生参考。天津市2013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参加2013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并取得全部考试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2014年5月15日至16日到市人才考评中心(和平区唐山道18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合格证书。考生领证时请注意以下事项:一、领证时间:规定日期的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30至17:00.未能按期领取证书的考生,请于每周三(法定节假日除外)到人才考评中心补领。二、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须出示准考证。三、请他人代领证书的,须出示代领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四、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人才考评中心收回。五、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须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证书。本人如知道报名序号的,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忘记报名序号的,可提前查询本人的报名序号(登陆天津人事考试网进入“成绩查询”栏目,选择考试种类及年份,并输入身份证号),并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前来领取。2016年执业药师领证需要的资料有哪些 领取证书需身份证,带几张照片,填写《执业资格考试登记表》就可以,但有的省市还是有一些特别的要求,如需要准考证、成绩单,还要带上毕业证等等。照片每个省市可能要求不一样,到时根据各地人事人事网发布的领证通知准备。二三三执业药师网会更新最新2016年证书领取时间及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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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业药师#导语】从陕西人事考试网获悉,2022年陕西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已公布,9月1日至8日进行报名,11月5日-6日举行考试,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2〕54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以下简称“告知制”)。根据告知制要求,应试人员需本人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考试报名条件,承担不实的相关责任,并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制报考书》,不允许代为。 我们将按照人社部人事考试中心的相关要求,对所有的应试人员实施全程社会监督和加强全面管理,严格核查报名材料,加强对虚假的惩戒;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若应试人员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对虚假的处理: (1)给予考试报名无效、取消考试资格或者考试成绩无效处理,且不退还已缴费用。 (2)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的失信人员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并视情况向社会公布,通知当事人所在单位。 (3)应试人员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前7天,国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疫情突发地在陕报人员,确因疫情管控确实不能参加考试的,须向我中心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报经部人事考试中心批准后,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可相应延长一年。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请认真遵守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具体防疫要求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相关公告。为减少报考人员跨地域流动造成疫情防控压力和防范有组织的跨地域团伙考试作弊行为,考试报名严格执行属地化管理,报考人员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考试中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有组织、高科技作弊及*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确保考试安全。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1月5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1月6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地区。 三、报名条件 按照国家药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药监人〔2019〕12号)规定条件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具体报名条件要求、原制度过渡办法参照《国家药监局执业药师中心关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说明的函》(药监执函〔2019〕67号)执行()。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报名条件中的专业工作年限,以取得相关专业学历后,且从事专业工作的时限为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实习期不计为专业工作年限。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应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按照考试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 (一)报名工作各时间点 注册报名时间:9月1日至8日17:00; 网上核查时间:9月1日至9日17:00(节假日除外); 网上缴费时间:9月1日至13日17:00止。 (二)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应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个人情况,按系统提示填写信息,完成注册。 报名网址: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未经审核工具处理的照片,系统无法识别,将影响后续报名操作,以往已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考试合格后,报考人员网上注册报名时所上传的照片,将直接用于制作资格证书,一经确认不得修改。 已注册的报考人员不需重新注册,可根据提示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 网上报名系统将对报考人员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报考人员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可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结果分别为“核查通过”、“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 1.核查结果为“核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即可进入报名环节。 2.核查结果为“无法核查”和“核查不通过”的报考人员,须在进入报名环节后,按照系统提示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 (三)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报考人员未选择告知或者撤回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制。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不可修改。 1、选择告知制方式办理的人员 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报考级别为免试二科的人员,须上传符合报名条件要求的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证书原件彩色 图片,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 2、未选择告知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制办理报考事项的人员,经网络人工核查通过后,按照报名系统提示完成报名。逾期未办理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四)资格审核 本次考试报名阶段实行网上核查,不再设置现场资格核查,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看核查状态,网上核查工作由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相关规定和要求由其负责解释。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将在考前、考中、考后通过在线核查、现场核查、协助核查等方式进行全程资格核查。对资格核查不通过或逾期不接受核查的人员,将作出报名无效或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该项考试成绩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公示合格人员名单,并根据考后资格复核情况发布该项考试的考后资格复核公告,请持续关注陕西人事考试网及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 (五)网上缴费确认 报考人员缴费确认工作统一在中国人事考试网()进行。报考人员必须认真核对报名信息,缴费确认后的报名信息原则上不可更改。若确需更改的,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申请删除原报考信息后,重新报名、缴费,不退还原缴纳费用。未在规定时限内缴费确认者,报名无效,视为报考人员放弃本次考试。 (六)收费标准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人社函〔2018〕408号)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1元。 需要开具发票的应试人员,请于2022年11月4日前到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 (七)打印准考证 应试人员于考试前7日内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有关事项说明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题。 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应试人员须持本人纸质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进入考场。开考5分钟后禁止入场。 (三)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除规定可携带的物品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存储设备(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应试人员除按要求填写规定的内容以外,不得在答题卡上做其它任何标记,否则按违纪处理。 (五)应试人员应考时要认真阅读考试须知,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否则按0分处理。 (六)报考人员提交的个人联系方式信息(包括手机号码、电子邮箱、详细通信地址等),将作为本考试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通知、告知、处理决定等)经本人确认可收悉的送达地址。相关文书发送至送达地址,即视为送达。个人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须及时登录报名系统修改联系方式信息。 (七)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向省级人事考试机构提出成绩复查申请。 (八)考试结束后,将根据违纪事实,在陕西省人事考试网和陕西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发布该项考试违纪情况公告,请应试人员及时查看,并请社会进行监督。 (九)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以《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2022)》为准,见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网站()。 (十)中国人事考试网()是官方网络报名平台,陕西人事考试网()是官方公告发布平台。同时,请广大报考人员关注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公众微信号sxrskswx,及时获取考试和办 证资讯。 附件: 附件1.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免试部分考试科目的条件 根据《考试办法》第四条,符合《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2.工作年限证明 3.《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浏览网址: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原文标题:2022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公告 文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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