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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向我许诺要爱我永久
护士资格证注册时间是五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护士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护士证分为两种,护士资格证和护士执业证。护士资格证是参加考试合格后,就有资格领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证,这个证是由人社部制作的,由人社部和卫生部共同盖章再发下来的,由考试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卫生部门发放。另外考试合格后需要领取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用于护士注册,这个合格证明是由中国卫生人才交流中心制作的,由当地卫生部门发放。护士执业证是领取了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后,去你所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进行护士执业注册,在注册审核合格后,由你的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卫生局的医政管理部门发下来的。注册护士证所需要的材料: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件);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页纸上);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5、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含县级,下同)出具的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原件);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原件,加盖医院公章);7、拟执业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8、近期小2寸免冠正面半身白底彩色照片1张;9、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逾期3年提出护士执业注册申请的,还应当提交在拟执业医疗机构主管部门规定的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含综合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法律依据:《护士条例》 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四)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人事部门制定。
言不由衷我有多痛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五年。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条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注册,发给国家卫生健康委统一印制的《护士执业证书》;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你谁都替代不了你谁都争抢不了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
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考生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5年内需要提出注册申请,逾期提出申请的,需要额外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护士执业考试与护理专业初级(士)考试并轨后,经全国护理专业初级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证书者。
符合《护士管理办法》及《关于200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3〕42号)规定的具有普通高等院校护理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免考者。 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部队(含武警)医疗机构的合同护士。符合以上两个条件之一的受聘于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的护士。
上述人员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专业技术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以上护理(或助产)专业学历,参加全国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或取得护士资格证书(并轨后),均可依照本方案规定的程序,向注册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
《护士条例》第八条: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发给护士执业证书。
第九条: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收到报告的卫生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